【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2014年02月25日讯】李慧玲小姐被商台解雇事件过去两星期,昨天游行日达致高潮,然后,引鲁迅《为了忘却的纪念》:忘却的救主就快要降临了。‘存者且偷生,死者长矣已’,当事人面对自己的生活,大家也像没事发生过。这一点,被毓民说中:大家游行,泛民议员在立法会发下炮,然后就过去了。
这令人心寒,但的确会是事实。03年商台名嘴封咪事件中,大班说,言论自由很脆弱。的确,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对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很重要,但也真的很脆弱。可以在金钱面前跪低,权力面前跪低,生命威胁面前跪低。而人们总是在失去后才懂得珍惜。
整个事件中,我看了不少观点,听了不少声音,专职‘统战’的媒体或者人物,因为其立论太过低级,论述又毫无逻辑,完全不值讨论,倒是其中一些以前喜欢的媒体人的表态,颇令我意外。我觉得有必要仔细想想,剖析清楚,为自己备案。
按时间顺序,李慧玲小姐记者会后第一篇长篇的反驳来自商台的节目监制陈聪,这篇文章和其后健吾的文章,刘锐绍在《城市论坛》的发言,陶杰在《光明顶》里的声音,都传达了一个共同的信息:我的节目十年(或者十几年)从未受到任何来自高层的压力。未受到任何打压言论自由的干扰。
我不想阴谋论,但这的确有点站队的味道。商台的所有比较有影响力的主持人(监制)都出来表态。支持自己的雇主。当然也有人没有站这条队,站了另一队,比如潘小涛,李慧玲的前搭档黄洁慧。
首先我觉得这种表态看上去阵容强大,有说服力,事实上挺荒唐的。一个简单的逻辑:如果你们觉得李慧玲被解雇不能证明言论自由被打压,那么你们没被解雇同样不能证明言论自由没有被打压。后来曾志豪和潘小涛都写了文章去论述这个很简单却被混淆了的逻辑。不再赘述。
其次,这些人的文章、节目,我都看过听过不少,因为节目内容,他们当然不会‘被打压’。像陶杰,我听了十年《光明顶》。看了十几年他的文章,事情一发生,我就百分百肯定他不会被炒,也大致能估到他会如何评论这件事。陶杰是典型的香港醒目仔性格。十分唾弃‘文人风骨’,这数十年来,他从未在任何一件公众事件上表现出‘文人风骨’,也未对任何一件事公开明确表态(唯一一次被游行,还是因为菲律宾人误解了他的文章)。这是他的风格。如果陶杰也被炒,香港就不仅是没有言论自由,估计已经和大陆毫无二致了。以陶杰做节目写文章的风格,自然不会接受任何和‘言论自由’有关的投诉或者压力(他自言曾收过的投诉是投诉他节目色情咸湿)
余不一一,以上诸君没有收过压力,最主要的原因是你们的节目名字不是叫‘在晴朗的一天出发’或者‘左右大局’。十年前封咪‘风波里的茶杯’,十年后改了名字仍然是商台的三煞位。虽然如此,也希望诸君记得去年全城皆知的名言:‘他朝君体也相同’,或者记得黄教授的名言:‘不要问丧钟为谁而敲,丧钟为你我而敲’。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大家只不过都是苟且偷生。生存多久在于外来压力,也在于当事人可以妥协到几尽。
除了表态之外,陈聪还举了个不为外人知的例子,是关于节目安排的,大意是李慧玲可以插入别人的节目,为何陈志云不能在她的节目前插入,然后陈聪质问:为何你可以有新闻自由,别人不能有?
这是非常典型的混淆视听法。我们只要简单的想一想,陈志云可以将她的节目调到下午,自然也可以强硬的插播自己的访谈,而他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没有这么做,陈聪就认为这是李慧玲为了自己的言论自由不给别人言论自由。大家都看到李慧玲公开的和陈总whatsapps对话,调动节目我可不可以say no,答案是不可以。可见,之前李慧玲在和陈总的饭局上是直接say no的(因为是饭局,不是whatsapps),陈志云这时候没有说不能say no,然后直接把节目调动了,然后直接炒掉了。
我想这是个很简单的打工仔都能明的逻辑,员工是没权对老板say no的,员工是不可能为了自己的言论自由让老板没有言论自由的。陈聪的这个指控显然站不住脚,但却颇能迷惑一大部分人。
因为李慧玲的主持风格是比较鲜明和强硬的。时间关系,李小姐的节目我听的较少,但听过的几辑都很赞同,我喜欢这种鲜明的态度,我觉得媒体和传媒人是要有鲜明立场的,对一家媒体而言,让持平客观见鬼去!持平客观,是媒体自由环境下整个环境达成,不是一家媒体达成的。每当看到《明报》刊登一些不能再烂的文章(观点荒谬,论证过程毫无逻辑)我就觉得仅仅为了和另一个观点持平而硬要找来一篇烂文平衡是不可取的,媒体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阐述和传播常识,既然是常识,根本无需反方观点,巧妙的传达已经足够,简单说,论述狗屎是臭的就够了,不一定非要找个反方来挖空心思论证狗屎是香的。
这是李慧玲的主持风格,用黄教授的话说:只有她自己讲,不给人讲。
黄毓民教授对媒体的见解,为了媒体自由做的抗争和付出的牺牲,人所共知。但对李慧玲这件事的评论却令人惊诧,他在Myradio毓民踩场节目中贯彻一贯粗口横飞风格评论了这件事,达致表达了两层意思:1.李慧玲活该;2.谁有我当年那么英雄?
黄教授总结是李慧玲犯了三个天条:1.还在商台工作,就和DBC谈过档;2.俞琤最唔钟意有人闹商台;3.节目收听率不好。黄还认为,她应该向自己一样,直接对俞琤开炮而不该针对陈志云。记者会上不敢提俞琤是给自己留后路。虽然世人皆知,他和李小姐有牙齿印,但这样的批判,实在不是黄教授水准。尤其是给自己留后路这种诛心之论实在只是末流水平。
第1点,就算李慧玲为自己着想在香港也是正常,李和DBC谈,亦有可能不仅仅是因为加人工,而是已经感受到商台低气压,寄望在DBC言论能更自由更大胆一些。2.这也算犯天条的话,那么天就是俞琤咯。3.黄教授说大班之后晨早节目收听率就一直在下降,无人能追到。既然这么说,李慧玲做不到又怎能算是被解雇的理由,如果李慧玲真的做的很差,也不至于在商台做了九年。即便做不了晨早黄金时段,也不至于立刻炒掉 。黄教授当年闯入俞琤办公室直接粗口开闹,是因为打电话给他要炒他的是俞琤。而软硬兼施逼走李慧玲的是陈志云---就算大家都知道背后是俞琤---李慧玲陈述事实时也只能说到直接压力来源陈志云。在表证成立(有录音为证,有梁身边人为证)之下李慧玲质疑是梁振英打压还被大家一窝蜂的要证据,如果她说是俞琤打压,那大家会更起劲的问她要证据了。
黄教授的第二个论点,在香港这个自由市场颇有信众,陶杰也屡次这么讲:打工仔是不可以公开批评给自己出粮的雇主的。(李慧玲公开批评陈志云有破坏冇建设)。
这句话表面上是成立的,但想深一层,这家公司是传媒机构,用人人共享的大气电波做生意,不是普通公司;其次,就算是普通公司,批评公司为了公司好,也不是坏事。我之前曾写过一篇文章,真正的自由市场,淘汰的是劣质的雇主,劣质的公司会被淘汰掉,而不是淘汰优质的雇员。一个优质的雇员,并不会因为批评了公司两句就变成一个应炒的劣质雇员。传媒是公器,李小姐的绩效除了公司评定外,听众,公众也是评定者。孰优孰劣,大家心知肚明。像陶杰这样能平衡到走钢丝而不倒,既有收听率又不得罪金主的传媒人少之又少。传媒人不可能做到两全其美,黄教授同样旧事重提,谈起04年陶杰为了续约,在他被炒事件上跪低擦俞琤鞋。我不做诛心之论,这次陶杰的表态和十年前如出一辙,令人失望。
陶杰不但继续发扬‘打工仔不能闹雇主’理论,甚至搬出‘天狗食日’的典故来比喻现在香港人争取言论自由的事(2.14日光明顶节目),在这件事上,实在是太会做人兼太无原则。
这件事告一段落,该表态的人都表了态,如果我就此把这些传媒人分门别类,贴上标签,那和五毛党的诛心之论有什么分别?这不是写本文的目的。
不同意见帮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事件本身,从这些冷嘲热讽中,这些貌似理性持平逻辑严密的论证中,我更清晰的感到香港的言论自由几乎已经失守,我特意去翻查了十年前的新闻,十年前,接二连三的发生名嘴封咪,大班,李鹏飞,黄毓民,然后是蔡东豪被炒,梁文道离开。也可以说是血雨腥风,但那时的表证很明确,飞哥(李鹏飞)到立法会听证,引用权利及特权法,讲他受到的威胁,几天后,“陈寿山”(成绶三)真人现身,如果他以及他代表的北京政府不主动走出来,不知又有多少人让飞哥拿‘证据’。到现在这帮人一点儿都没变,他们继续要李慧玲拿证据,不过这次北京不会主动站出来了,因为他们觉得十年来,香港人已经跪低,已经不需要像之前那样做做样子。
十年前大家感受到的是直接威胁,但最可怕的不是‘黑云压城’式大家都看得到的威胁,当大家都看到威胁时,会齐心协力抗争,最可怕的是看不见的手,这些背后的操控不是明刀明枪,而是广泛渗入,无孔不入,金钱、权力,高中低层,无处不在.
《am730》的老板施永青的态度是逆来顺受,找空间生存(哪里还有空间?不亲共的结果,无非就是变成一个更加软性,更加无原则无立场的小报),主编记者俱不接受RTHK《铿锵集》(《风雨中抱紧自由》)关于打压媒体的专题访问,称以后可能还会继续和这些公司(抽广告的中资银行,中资机构)做生意。
在香港打压言论自由不用拉你去坐监,只需要搞到你没工开,搞到你没广告,老板们就会跪低,传媒工作者就会收声,识做。北京制造的这个低气压大环境下,有担当,有专业精神的媒体人被打压,跳梁小丑五毛党上位,形成一个负筛选局面。不消几年,香港的言论自由就会荡然无存。没了自由的媒体,人们再也听不到多元的声音,会自觉接受设置好的洗脑议程,只懂用一种和谐爱国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那时就真的‘人心回归’了。
黄教授在节目的最后说,这些抗争有什么用?《明报》员工为何不能集体罢工?刘进图为何接受安排?然后呢,游行一下,泛民议员在立法会发下炮,事情就过去了。
很不幸,现在发生的事,真的被黄教授一一言中,传媒人是一个城市的脊梁,但在香港,传媒人却没有应与其责任相符的收入和地位,地位也许是有一点点的(但很脆弱),但收入未算好(有人说是因为本身质素不高,真令人无语)。也不够独立和强大,虽然有记者协会,最近有成立了独立评论人协会,但记协能做的太少。码头工人尚且能够罢工争得自己的权益,记者却不能。这也是值得我们思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