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大代表究竟是谁的代表?一直以来,在我心头总是萦绕着这样的疑问。我思虑这是商贾的代表?又以为是官员的代表?总之不是人民的代表就对了。俗话说“人民”不死,鲁难未已。那么今天就用我的“公民议案”PK下某人大的“代表议案”,应该有点意思,也深度分析下人大为什么代表了商贾与官员,又是为何与公民彻底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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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表明下我的立场,说“人民”不死,鲁难未已。此话有两个层面,其一,人民这个称谓如同老百姓的称谓,都是一种定义不明确,或者说明显不明确其法律身份,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歧视的称谓,国人不能常以公民为自称,则国家也就不可能是一个法治国家。与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公民的称呼无二。有例为证:每晚七点半,CCAV,新闻联播,必有人民、老百姓等落后称谓。国人看得不亦乐乎,也就习以为常了,自然鲁难未已!包括CCAV直播杀人,与古代砍头有何异哉?当然不同之处是,十多亿人一同围观比以前一小撮人围观更为有利的培植民族劣性根。
其二,既然大多数国人以人民为自称,那么人大代表代表你行使权力也就正常了,不坑你自诩为人民的那就太不正常了!就本次朱列玉代表的议案:“应将“贪污10万判10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请这位“猪”代表用屁股想一想,贪污十万判十年以上还能导致全国皆贪,你有什么资格拿通货膨胀为贪官说话?怎么不为你代表的人民说话?哦,我明白了,如若不如此,人民不死,官不心安呀?建议,人肉这位朱代表,给他也亮个相,不然怎么对得起猪代表拉开的“大贪污时代”呢?
这位朱列玉“戴表”的提议是:将“贪污10万判10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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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听新闻联播说:我国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国度,就是人民的道德一直在下降。(耳朵怎么坏的?都是给CCAV这淫靡之声洗坏的,各位要保护好耳朵,拒绝CCAV)老听CCAV这么说,我就奇怪,香港估计也是在这种淫靡之声下教导国人认为香港是蛮夷之地呢,那么香港是怎么处理贪污问题呢?香港对贪污的界限是“零容忍”。
“零容忍”是一种态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大。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也表示,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我们分享完香港的态度,是否会觉得,因为我国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国度,所以对贪污也要高尚起来,哪怕把卫生巾贴在脸上,也得让贪污在高尚的国度生存环境更为安逸?这不是高尚,这整个就是个草泥马的国度嘛!这位猪代表一定是草泥马的先锋人物,该发一个小红花以示表彰呢!
我听说一个传闻,很现实:听说一位纪委的人透漏,曾有个官员本来要在春节前双规他,正是考虑让他过完春节(真的很高尚的国度呦),到节后才双规,结果过了一个春节,他受贿多了一千多万。这位贪官知道后,责怪纪委为何不早双规。按照这个传闻,这位猪童鞋不但马屁会拍到马蹄子上,还要得罪全国公民,我真心不知道这位猪代表以后何以为生?猪童鞋这种从通货膨胀上看不出民生,看不到公民生活之艰难,不思进言公民工资应提升,反而为官员贪污而去刑的眼界来看,咱们的人大代表群体确实脑残多多,大家还是牛起来吧,别装阳痿了,坚决拒绝被代表,坚决以公民的身份议政,而不是以人民的身份被参政,否则只能被猪一样的代表被代表,被猪调戏,岂不连猪都不如?
为了对猪代表抗议,为了让贪官们不这么安逸,本人提出“公民议案”:不公示财产罪。官员不公示财产即是默认自身贪污的首要条件,任何以畏惧敲诈等理由都可视为负隅顽抗,应立即调查!其一,裸官必须冻结其财产,用“自证无罪”论为己辩驳,说不出来,立马下狱。其二,官员是否公示财产不但要作为一种刑罚,更要作为对国家是否忠诚的考核,是否将公民当做衣食父母的必然条件!如果不公开,有两种方式可选择,其一辞官,或者被公民围观辞官都行。其二不辞官,那就要司法机关积极调查,全国公民都具备举报权,媒体具备曝光意识,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个国家如何能够安稳发展,并非只是经济的发展,更是一个国家体制的健全,如何治理腐败?咱们的纪委同志们挠头抓耳,我建议别挠头抓耳了,都跳海喂鱼去吧。像我这等黄口小儿都知道,公民举报+公共媒体监督+官员财产公开=有效治理腐败。你们这群居庙堂之高的朽木们会不懂嘛?你们懂,只是你们实禽兽从公民手中夺过来的福禄,所以你们装糊涂,只是为了对的起禽兽而已,不知是否如此?
结语:如若猪代表,非要按他脑残的议案这么搞,也不是不可以,贪污十万一年,贪污十万零一毛,那就得死刑,不知猪代表可否带上此条?贪污十万要是官员能满足的,倒也算我中华幸甚了,但这他么可能吗?
官员不公开财产入罪,则证明一个国家究竟算蛮夷国家还是文明国家的必然考核条件,但就现在的某国来说,真心不要说是一个文明高尚的国度,无非是一蛮夷之国,其国民则是野蛮人而已!如此说,不为过吧?如果过了,还请将官员不公开财产如入罪,则稍稍有点文明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