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存银行存成了“-100元”

发表:2012-09-3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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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侯小姐最近碰到一件郁闷事:她原先在南京一家医院工作,2009年跳槽去了另一家医院,最近她想起原来单位的工资卡里还有600多元钱,想把钱取出来。结果到银行去办理时,对方却告知卡里一分钱不剩,现在侯小姐还欠了银行100多元的手续费。这是咋回事呢?

600多元钱哪去了?

侯小姐告诉记者,2005年上半年,自己原来工作的单位给她办了一张某银行的“一卡通”借记卡作为工资卡使用。2009年,她跳槽去了另一家医院就职,这张银行卡就一直没有怎么使用,卡里还有600多元的余额,一直也没用。前不久,侯小姐偶然看到那张银行卡,就去银行准备把钱取出来。结果银行却告诉她说卡里已经没钱了,侯小姐现在还欠银行100多元钱!

在侯小姐的再三追问下,银行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告诉她,2010年开始,银行就对这张卡扣取每月20元的“账户管理费”。对于这项“手续费”,侯小姐表示大为惊讶。她说,这样的扣费制度让她无法理解,最关键的是,银行每月扣钱,已经扣了2年多,她的手机号码也一直没有变更,但到现在连个短信提醒都没有,也没收到银行任何通知。

银行:余额不足5万要扣钱

记者日前随侯小姐家人来到了位于龙蟠中路上的这家银行了解情况。

“资产不达标,要5万块钱才行(不扣费)!”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2009年10月份,银行曾贴出公告说从2010年开始收取这项每月20元的账户管理费。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有客户来银行前台办卡,工作人员肯定会告知,如果卡内余额不达到5万就要扣取每月20元的手续费。但侯小姐的卡是2005年办的,而且是作为工资卡使用,离职的时候也应该由她本人到银行来进行相关说明。

律师:银行单方变合同涉嫌违法

银行方面的收费合法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邓子诣律师。邓律师介绍说,储蓄用户和银行之间是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当事人侯小姐在2005年就已经持有这张借记卡,如果当时的合同里有这种所谓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那么银行收费才合法。但这项收费是银行在2010年才开始实施的,当时合同里并没有。《合同法》中规定,单方修改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显然,银行此举是不合理甚至违法的。

对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社会学专家邱建新教授表示,目前,国内银行收费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他指出,银行推出这样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是转嫁成本,降低社会责任心的一种表现。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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