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做保洁的女工,深夜捡到一个钱包后没有上交,而是带回家。根据监控录像,交警带着失主找到清洁工后,清洁工将装有近2万元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但此后,这名清洁工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该女工感觉自己很冤,“好事难道做不得?”而服务区相关人士则称是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当地引发众多议论。
捡到钱包后 清洁女工拿回了家
1月19日22时左右,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寒气逼人,服务区女清洁工、45岁的刘女士正在进行保洁。在广场上,她突然发现一只钱包躺在地上,打开后,只见里面装着厚厚一沓百元大钞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而此时,山东籍驾驶员侯某正开着丰田大霸王在沈海高速上行驶。当侯某行至太仓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装有1.9万多元现金和证件,想起自己刚才在如皋服务区如厕,他赶紧拨打南通市交巡警高速三大队电话求助,并快速掉头返回服务区。
接到电话后,民警常如银很快赶到服务区,但并未发现侯某所描述的钱包。通过调阅服务区监控录像,发现侯某的钱包被一名清洁女工捡走了,而此人正是刘女士。
刘女士捡到钱包后,并未立即交给在服务区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而是在下班后,将钱包带回了位于如皋市林梓镇林梓居委会的家中。
昨天晚上,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手机没电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准备等天亮了,把钱包交给林梓派出所去处理。”刘女士说。至于为什么不立即将钱包交给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刘女士则对记者说,“保安不是警察,这么多钱我不相信他,当时服务区主管也不在。”
民警找上门 钱包归还失主
刘女士没有想到,心急如焚的司机侯某在民警的帮助下,已锁定了捡钱包者。民警立即通过服务区相关人员拨打刘女士的手机,希望能追回钱包,但发现其手机已关机。为防止夜长梦多,民警带着司机摸黑找到刘女士家。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左右。
刘女士说,自己没想到失主和警察会找上门来。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当时找到刘女士后,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她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劝导刘女士说,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如果自己能及时、主动地将钱包交给失主,还是一件好事。最后,当着失主侯某的面,刘女士将钱包拿出来交给了民警。经清点,里面现金分文不少,证件俱在。
昨晚,面对记者采访,刘女士一直在称自己被冤枉了,也不是不愿意将钱包拿出来。“钱包我是在服务区广场的天桥下捡到的,那个人说在厕所门前丢的钱包,两个地点还离得有一些距离,我看他说的不对,就没有很快给他。”刘女士这样解释说。
她还告诉记者,失主侯某拿到钱包后对她说了感谢的话,并拿出1000元感谢自己,但被拒绝了。“不是自己的钱,我肯定不能拿。人家就是不找过来,我还是会把钱包还给他,”刘女士说,“我不会做这种昧良心的事。”
归还不及时 “拾金不昧”遭开除
刘女士没想到,她自己眼中所做的好事,却成了被砸掉饭碗的缘由。第二天,她一上班,就被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通知,因她捡到他人失物后归还不及时、不积极,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解聘。
对这个结果,刘女士称自己“冤得没处去说理”。她告诉记者,自己2008年6月到这个服务区做清洁工,也对服务区内装有监控的事很清楚,自己不可能在监控的监督下,还将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我凭良心讲话,一个女人,哪会想得那么复杂,怎么会做这种事?” 她对公司将自己解聘愤愤不平,“我捡了钱包,分文不少还给了人家,现在还把我开除了。真是好事做不得,做了好事也会成坏事……”
既然捡到的钱包已经还给失主,为什么服务区还要开除刘女士呢?昨晚,记者希望找到服务区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多方联系未果。24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杨先生在接受南通电视台采访时,承认公司开除刘女士,是因为她捡到钱包后归还不积极。“根据相关制度,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杨先生说,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