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昆明市栗树头派出所民警张某在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事时,意外遭遇执法支队领导的集体殴打,伤势严重。至此,一起发生在城管执法部门工作地点的执法部门领导打人致伤的案件破土而出,震惊各界。
当天下午,民警张某将车辆暂时停放在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院内的车库门口,想尽快办完事开车离开,没想到一场噩梦就此拉开了序幕。执法支队翁姓支队长(正处级)看见张某将车停放在其车库前,不问缘由就对其破口大骂,随即两人发生激烈的口角。翁某首先动手推搡张某,并又叫了7、8个工作人员下楼对张某进行群殴,直到打得张某倒地不起才肯罢手。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治发现肋骨已经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据了解,参与此次群殴民警的执法人员皆为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处长、副处长(冯某、彭某等)等主要领导。事发后,翁某非但没有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道歉,反而动用各种社会关系,企图掩盖这起恶劣事件的真相,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责任。此外,翁某还多次以恶言威胁张某:“如果此事敢声张的话,就让你脱了这身警服,砸了你的饭碗!”民警张某涉世未深,又没有任何社会背景,在受到身体的毒打伤害后,又屡屡遭受翁某的精神威胁,于是变得惶惶不可终日,“我真的很害怕,执法部门的领导都可以这样打我,而不负任何责任,我不知道我的人身安全还能不能保障?”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充满惊恐地说。
专业律师表示: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国家的形象,是群众的代言人,应该执法守法,做好表率,本案中的执法支队领导无视法律存在,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和精神威胁,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翁某继续对张某进行威胁和报复,相信法律将给予其最严厉的惩罚。
本案中的受害者是一名警察,本应是社会安全的保护者,但在城管执法领导面前,连自己的安全和警徽的尊严都无法保证,难道城管领导真的就能无法无天,唯我独尊吗?
据悉,张某的家属已经打算将此案诉诸于法律,相信严明的法律将保证张某的安全,还他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