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10-13 21:11:49作者:
性骚扰事件一般发生在类似地铁、公交车这样空间狭小、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然而徐州一色狼竟敢于光天化日下,在人来车往的马路上对女性“袭胸”寻求精神刺激。12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6月至8月间,随着天气变热,街上女士们衣着逐渐“清凉”。 被告人吕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铜山区彭祖路、黄山路、浦江路等路段,乘女性上下班之机,公然追逐过路少女20余人次,期间突然袭击少女的胸部、身体,随意对其进行骚扰,以满足其意淫的心理。当地一时间人心惶惶,年轻女孩不敢独自出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吕某又一次出现在该路段欲找寻少女下手时,被早已准备在此的警察抓获。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强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摸碰,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二年;没收作案工具电动自行车,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