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10-02 22:00:19作者:
记者昨日获悉,2010年我省岗南、黄壁庄和王快水库将为北京应急调水2亿立方米,其中岗南水库和黄壁庄水库合调1亿立方米,王快水库调1亿立方米。
据悉,这是水利部印发的《2010年河北省三库(岗南、黄壁庄、王快)向北京市应急调水实施方案》规定的。按方案要求,5月25日9时黄壁庄水库开始提闸 放水,清澈的水流经石津干渠奔向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石家庄至北京)应急供水工程总干渠,并以总干渠输水流量每秒8—20立方米的流量,源源不断地流向首 都北京。
截至8月19日8时,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累计放水1.12亿立方米,扣除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补水所需水量,已超额完成原定向北京市调水1亿立方米的任务。当日10时黄壁庄水库关闭闸门,停止放水,岗南、黄壁庄水库圆满完成向北京市应急调水任务。
在黄壁庄水库的清流源源不断流向北京的同时,7月7日,我省王快水库也开始向北京供水,截至8月19日8时,已累计放水3931万立方米。黄壁庄水库停止放水后,王快水库加大了放水流量,继续向北京应急调水,预计10月上旬结束,总供水量约为1.0亿立方米。
据了解,这是我省岗南、黄壁庄和王快三大水库首次联合调度向北京同时供水,供水水质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
早在2008年3月,为保障北京奥运供水,中央就批复河北省通过岗南、黄壁庄、王快、西大洋四座水库向北京市应急供水3亿立方米。
水利专家指出,河北自身水资源也十分紧缺,最近10年,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93立方米。而根据国际标准,人均小于1000立方米属严重缺水,小于500立方米属极度缺水。此番向北京应急调水,旨在缓解北京市水资源紧张局面,确保首都供水安全。
据悉,这是水利部印发的《2010年河北省三库(岗南、黄壁庄、王快)向北京市应急调水实施方案》规定的。按方案要求,5月25日9时黄壁庄水库开始提闸 放水,清澈的水流经石津干渠奔向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石家庄至北京)应急供水工程总干渠,并以总干渠输水流量每秒8—20立方米的流量,源源不断地流向首 都北京。
截至8月19日8时,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累计放水1.12亿立方米,扣除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补水所需水量,已超额完成原定向北京市调水1亿立方米的任务。当日10时黄壁庄水库关闭闸门,停止放水,岗南、黄壁庄水库圆满完成向北京市应急调水任务。
在黄壁庄水库的清流源源不断流向北京的同时,7月7日,我省王快水库也开始向北京供水,截至8月19日8时,已累计放水3931万立方米。黄壁庄水库停止放水后,王快水库加大了放水流量,继续向北京应急调水,预计10月上旬结束,总供水量约为1.0亿立方米。
据了解,这是我省岗南、黄壁庄和王快三大水库首次联合调度向北京同时供水,供水水质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
早在2008年3月,为保障北京奥运供水,中央就批复河北省通过岗南、黄壁庄、王快、西大洋四座水库向北京市应急供水3亿立方米。
水利专家指出,河北自身水资源也十分紧缺,最近10年,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93立方米。而根据国际标准,人均小于1000立方米属严重缺水,小于500立方米属极度缺水。此番向北京应急调水,旨在缓解北京市水资源紧张局面,确保首都供水安全。
水危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民意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考虑到北京已经是严重缺水的特大城市,送审稿增大了违规用水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多条处罚性条款。其中规定,用水单位浪费用水且不及时整治的,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今后本市将禁止开办高档洗浴业、滑雪场、高尔夫球 场、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戏水、游艺经营场所等高用水企业。此外,五环路内洗车拟全部使用再生水。
■禁止新办滑雪场等高用水企业
送审稿规定,禁止开办高档洗浴业、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戏水、游艺经营场所等高用水企业。同时, 现有高用水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分类计量,严格控制用水量,安装数据远传设备,按月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取用水量。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者在用水量达到日供水能力90%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停止高档洗浴业、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戏水、游艺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用水。
■五环路内洗车应用再生水
送审稿规定,洗车行业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五环路以内提供洗车服务的企业应当使用再生水。提供洗车服务的企业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处1万元的罚款。
同时,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水浪费不整治最高罚10万
送审稿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送审稿还新增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送审稿中规定的最高倍数,交纳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费,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节水管理部门扣减用水单位30%以下的用水指标。
此外,用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或发现浪费用水不及时整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扣减用水单位30%以下的用水指标。
■耗水量高项目将不予立项
送审稿规定,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产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用水效率低下的产业项目。
列入限制发展项目名录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不予登记注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不得对生产的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规 定要求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