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的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自2001年起至今我走过了十年漫长的上访之路。上访的原因就是我的弟弟王胜杰冤死之事。沉冤待雪,上诉无门,其中的艰辛与困苦诉之不尽,说之不完。现在我就将事情的经过与真相公之于众,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事情起源于2001年8月28日,当时我还没有从母亲去世的悲痛中恢复过来。天津市杨柳青监狱的人突然来到,告知我正在监狱服刑的弟弟王胜杰下午6点左右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当时说死者王胜杰于2001年8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收工去浴室的路上,快到浴室前说自己心里难受,然后慢慢蹲下后死亡。驻监狱检察官赶到后对死者验明了正身,并强调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属心脏病突发至死,请家属放心。并请家属于29日上午8时30分到杨柳青监狱,协商解决王胜杰狱中死亡一事。因家中对王胜杰比较疼爱,而且当时已经对其死因产生怀疑,故于28日夜(也就是29日凌晨2点左右)赶到杨柳青监狱,请求看一看死者遗体,当时狱方不让看,是一位姓韩的干警接待的我们,让我们早上8时30分来。经多次请求无效,无奈之下我们于2001年8月29日上午8时30分一行7人来到杨柳青监狱,当时是在管教科接待的我们,在场的有监狱医生、大队长、管教科干警和2名检察院的同志,狱方和检察院的人说,我弟弟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检察院的人说当时及时赶到,给死者王胜杰验明正身,身上无任何伤痕,请家属放心,狱方给死者穿的衣服,当时我们请求见一见死者遗体。上午10时在狱方和检察院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西青区中北斜镇殡仪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把停尸房打开,取出了停放了弟弟尸体的冰棺,当时我一眼就看见了冰棺上锁着一把头号的大锁,我不禁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人死了还要锁住呢?”但是当时虽然怀疑却没有当场提出来,工作人员打开冰棺,我把尸体的盖布掀开到颈部看到了弟弟的头部,当时在场的狱方的人说:“行了,大哥,别看了,人死不能复生,就这样吧!”说完就要把尸体放回原处。我马上制止了,并问道:“我弟弟已经死了,现在还是犯人吗?”狱方回答:“不是了!”我说道:“既然不是了,为什么还穿着监狱的狱服,我们要求给我弟弟换上我们带来的衣服!”当时狱方的人坚决不同意我们这样做,在我们一再的恳求之下才同意给死者换衣服。然后,我们把冰棺抬出来,死者的衣服已经不能脱下,我和我的妹妹(也就是死者的姐姐)用剪子把身上的衣服剪开,然后用带来的高度酒精和药棉给死者擦身体,当时尸体已经起了尸斑,如果是死亡不足24小时,怎么会有尸斑呢?我们没有提出疑问继续擦尸体,突然我妹妹大声说:“哥,你看这是什么?”我听见喊声,忍着悲痛,抹了一把眼泪,顺着妹妹的手看到了我弟弟的头部有两处明显的伤痕,一处有出血的痕迹,一处起了一个大包,脖子后有两道明显的绳子捆绑过的痕迹。尸体正面擦完后,发现弟弟双手手面有明显的伤痕,有的伤口是新的,有的是旧的,左脚大拇指上有一处3至4毫米的伤口,双脚脚腕处有明显加戴戒具的痕迹,当时我们想也许是干活时所致的没想其他。当把尸体翻过来擦背面时我和妹妹还有在场的同来的朋友都大吃一惊,死者的后背与双臂有多处明显的伤痕,当时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把门口的狱方人员和检察院的人都叫了进来,指着伤处问:“这是怎么回事,请你们解释一下。”驻检和狱方说:“28日下午3时30分死亡后,我们验明正身时,没有发现伤痕。”我反问道:“验尸时没有伤,现在却发现了伤,难道是死者死后自己伤的吗?”他们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跑到了一边和其他狱方同来的人做了一个无奈的手式,而且他们的表情很慌张,看到这些我已经预感到了弟弟的死不是简单的心脏病致死,而是另有隐情。当时我们把弟弟的伤处全都写了下来,要求检察院签字证明,但是他们拒绝签字,并说:“没有验到伤痕,是我们的失职,工作大意了。”监狱的马大队长说:“有什么事回去再商量?”之后,我们用带来的照相机给死者王胜杰的伤痕拍了照片,给死者换上了带来的衣服,把尸体停放回原处,狱方的人说:“有什么事咱们到监狱商量,你们提出什么条件我们都答应你!”我们当时没有跟他们回监狱,之后我们回到市里家中。当天下午我和我的妹妹,妹夫三人来到了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局的张科长问明我们的来意是投诉杨柳青监狱并听到监狱有人死亡的消息后大吃一惊,由此可见狱方并没有将此事上报监狱局,张科长让我们稍等一会,他到隔壁房间给杨柳青监狱打电话询问此事,过了一会张科长回来对我们说:“这件事你们先登记一下,我们会调查清楚并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你们回去听信儿吧!”
无奈之下8月31日我们又来到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的周宝东检察官接待了我们,我把弟弟的尸体照片拿出来给他看,并说明来意后,周检察官同样是让我们回家等候消息,过了两天检察院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到了检察院可结果却大失所望,周宝东说:“狱方答应给你四十万元做为赔偿,如果你不满意我可以向狱方说一说再加点,你看行吗?”我当场就拒绝了,并感到非常的气愤,我们要的不是钱,我们要的是一个公道,我弟弟到底是怎么死的。周宝东说:“这样吧!你先回去考虑一下,我给你留两个电话,一个是检察院的27423558转8***,另一个是我私人的130******53手机号码,如果你觉得在检察院谈不方便可以给我打手机咱们另外约地方私下谈!”之后,检察院又找了我一次,还是提出私下了结此事,我依然坚决不同意。
9月21日在狱方检察院与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掩盖真相,在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对我弟弟的尸体强行尸体检验,当时我们并不同意进行尸检,当时我问周宝东:“我弟弟已经死了而且很明显有多处伤痕,有必要再进行尸检吗?”答说:“有必要!”问:“那你能把这20多处外伤解释清楚吗?”答:“不能”。问“应该哪做尸检最权威?”对方哑口无言,无以回答。但这无济于事,9月27日检察院通知我去拿回了尸检鉴定书(没有加盖公章)。
在这以后,我也找过法医和天津市一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是他们除了同情我弟弟的遭遇,其他的却帮不上忙,我又多次找到北京、天津多家律师事务所,可他们都众口一词说:“这件事我们管不了,也惹不起,如果一旦接了这件案子,我们的事务所也就开到头了,最后结果就是关门!”
我又找到了天津市今晚报社,2001年9月17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报社的107房一男一女两位记者接待了我,听过事情经过之后,让我把弟弟的尸体照片留下一套,并复印了一份其他相关材料,说这件事要上报总编请示,最后的答复也同样是不敢报道这件事。
2001年9月28日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只身来到了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办公室,我向接待的人说明了事情真相,并出示了弟弟的尸体照片、尸检报告等材料,可事情却出乎我的预料,当高检的同志看到尸检报告时,却要将我当场扣押,我问原因,他们说:“你的尸检鉴定书是你自己伪造的。”我回答说:“不是”,他们说:“如果不是为什么没有公章,没有公章就等于是废纸。”我一再强调不是伪造的,他们马上向天津方面进行核实,这才相信鉴定书不是伪造的。他们让我回天津找天津的检察院加盖公章,我又返回天津找到检察院,可检察院的人说:“我正本都没有公章,给你的怎么会盖章,有办法你自己想去吧!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吧!”就这样我又一次无功而返。
9月29日晚我正在家中窗台边坐着,这时楼下突然出现六个身着便装的男子,来到我家楼下,我清楚地看到他们手里都拿着手枪,我看了一下时间是23点07分06秒我认出了是监狱的人,然后进了我家楼道,我听到他们上楼来到我家然后开始敲门,一开始是敲后来我不敢回应开门,他们开始用力砸门,大概过了半个小时,他们才离去。
转天一早我来到居委会,向居委会说了昨晚的事情,在居委会的窗户外可以看到两辆印有司法标志的警车证明他们一夜未离开。当时居委会有多人看到了这两辆车,然后我又来到了建昌道派出所就昨晚的事进行备案,这时狱方的一行六人也来到派出所,这时他们已经换下了便装,穿上了警服,他们向我出示了我弟弟的火化通知书,让我在上面签字,他们说:“准备在天津市第四殡仪馆进行强行火化。”我不同意也没有签字,我问他们:“事情还没弄清楚为什么要火化。”他们说:“不管你签不签字,我们只是通知你一下,尸体还是要火化的!”直到现在已经快9年了,我也不知道弟弟的尸体有没有火化,根据他们说的是已经火化了,我多次找到狱方索要骨灰,他们都把我拒之门外,不交还弟弟骨灰。
后来我多次到北京有关部门进行上访,都没有明确的答复,建昌道派出所的管片民警黄X、卢X、杨X找到我说:“这件事你别再上访了,由我们出面给你解决,三人与我一同到街办事处找到了办事处的林书记”,林书记说:“王胜利你别四处乱找了,这件事我们出面给你协商,你回去等着就行了。”这一等就没有了音信,当我再次找到黄X他们时,却告诉我这件事他们管不了,之后黄X又找到一些闲散人员来到我家中,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要求我不准再上访,我不同意。后来黄X又找到了我,给我留了他的手机号码,139*****881,并告诉我如果想通了就给他打电话,由他出面找狱方私下了结此事。
自2001年至2008年8月我先后到北京上访数十次,其中两次被天津警方以“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罪名”行政拘留,还有三次,被天津警方从北京强行带回,非法将我关押在天津市河北区乌江南里河北党校院内,最多一次竟关押了我二十余天,关押期间他们每天为我送饭,准备的玉溪等高档香烟,并且放我走的前一晚上,请我在党校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其间他们劝说我:“回去吧,别再去北京上访了,这样对你没有好处,而且有损天津市的形象!”转天早晨我离开时,他们拿出了一千三百元钱给我作为补偿,我不要他们强行塞给了我,并且给我找了一辆出租车让我离开。
2008年8月21日,我到北京看病,到北京已经下午了,我就打算在北京住一晚,转天一早去看病,我沿着长安大街行走,当时正值奥运会期间,当行至北京市天安门公安分局附近时,突然被安检人员拦住,进行例行检查,当时他们从我随身带的包里翻出了我弟弟一事的相关材料,他们问我:“这些是什么,你来北京干什么?”我回答:“我是来看病的。”之后他们把我带回了分局并通知了天津警方,当晚天津公安河北分局派人将我接回了天津,关押在(河北党校)。8月22日晚八时左右,河北分局法制科在党校院内提审我,理由是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8月23日警方在我零口供的情况下将我转到天津市拘留所行政拘留,8月24日以我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理由,决定对我实行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天将我送到了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我于2010年2月4日解除劳动教养至今。
事情的全部经过就是这样,我想说的是:“公道自在人心,我弟弟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一个公正、公平、公道的答复。”
在这十年中,我曾经受到来自警方个别当事人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各种威胁,我担心我弟弟的事还没解决,我自己的生命安全会不会受到威胁。
我作为一名解放军革命家庭家属,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领导之下在天津市发生这种事情,感到可耻、可悲。
我的电话:13102164243 王胜利
附:
事件的种种疑点(按时间顺序由前向后)
1、狱方在王胜杰死亡后通知家属死者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可是当家属见到死者尸体时发现死者身上从头到脚有20多处伤痕,这与狱方所说严重的事实不符。
2、当家属到达殡仪馆时,王胜杰的尸体用大锁锁在冰棺里,如果没有隐情为什么要上锁。
3、见到尸体为什么不让家属抬出来细看,三番五次阻拦家属。
4、当发现尸体上伤痕,为什么狱方出现惊慌的表情,而且说可以答应家属的一切条件,如果是正常死亡,他们为什么会这样答应家属的任何要求。
5、当家属找到监狱局,为什么杨柳青监狱出现人员死亡,而监狱局却不知道,狱方为什么不上报。
6、当家属找到检察院,为什么检查院的人会提出来私下协商解决此事,而且一张口就是四十万人民币。
7、在事情没有弄清的情况下,狱方和检察院急于强行尸检,而且鉴定书是一张没有公章的废纸。
8、狱方做为司法部门人员有没有权利三更半夜来到我家,并且六人全部持有手枪,而且身着便装,请问这是什么行为。
9、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对尸体进行火化,而且至今不归还死者骨灰。
10、家属正常上访,却受到了来自警方和闲散人员的阻挠和威胁。
11、上访期间被天津警方多次非法关押,并且关押过后对家属进行一定经济补偿(一千三百余元),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要给家属钱。
12、家属去北京看病却被莫须有的罪名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难道看病也扰乱公共秩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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