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1-26 05:20:56作者:一二三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被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新京报)
"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但以"拆迁"名义"创造"的历史,却给百姓留下了永远的伤痛。那是一种怎样有历史呀,生命被鄙视,法律遭亵渎,经济利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高于人民的利益,重于百姓的生存权益。
好了,"拆迁"走了,"搬迁"来了,一字之差会带来什么本质上的变化?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沈岿的解释中提到了"公共利益"。可是"拆迁"的历史,同样是一部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历史,要不一些暴力拆迁怎么可能如同《阿凡达》般摧枯拉朽呢?沈岿的解释中还有一个令人恐惧的陌生概念,"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这是不是说,只要政府想,就可以启动"征收"程序,让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而房子可以用不着拆。难以理解,想想后怕。
因为"拆迁"的历史是政府至高无上权力的象征,由此产生的暴力拆迁只是这种至高无上权力异化的体现。不对这种至高无上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约,"拆迁"与"搬迁"的一字之差就可能只是一个文字游戏,就像文化部要求将"偷菜"改成"摘菜"一样,没有改实质性改变,"拆迁"走了,没有暴力拆迁的说法了,但"搬迁"来了,是否产生暴力搬迁呢?
但愿我这是杞人忧天,但愿不会出现"拆迁"&"搬迁"="偷菜"&"摘菜"的情况。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