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13 14:18:37作者: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大陆广西的这位阿姨显然不是这么想。大陆警察:“阿姨,你捡了人家的存褶,人家给你20元(人民币),你把存褶还给人家啦。”广西妇人:“我不要,你自己去报挂失吧,我丢去垃圾筒!”
事情就是这么一回事,这名广西妇人捡到存褶后,不愿意无条件归还,她狮子大开口,要求酬金。存褶失主:“她说给回有条件,我说什么条件啊?她说要100元(人民币)。”
失主说他的户头里不过才只有约台币3千元,捡到存褶的妇人就要台币5百当谢礼,他真的付不出来,只好找警察调解,但结果就像大家看到的。大陆警察:“人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都懂得拾金不昧。”广西妇人:“我管他什么生!”
不管警察怎么好说歹说,广西妇人就是不听,坚持不付钱就不还东西,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变相勒索,真的是做了最坏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