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6-16 00:22:07作者:丁红芬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的,但在无锡东降的拆迁中,警察参与到拆迁中,胁迫我们签字,涉嫌渎职侵权。下面是我的亲身经历。
一
2009年6月2号,婆婆陈婉君为拆迁到北京去上访,被东降派出所副所长郭泉抓回来,非法办学习班。在这期间,为了达到目的,郭泉他们对她恐吓说,砸你儿子的店,不让你孙子在梅村上学,要把你二个儿子驱逐出东降等,还说现在是和文化大革命一样,眼下是人民内部矛盾,今后是敌我矛盾,你搞不过政府的。60多岁的老太被他们百般摧残身体,天天恐吓,每天早晨定时强迫她吃下一粒药,白天精神惶恐,晚上睡着时心脏惊跳,吓醒,关押10天后,老太精神失常,被押回家找到公公,哭着,闹着要吊死在公公身上,逼着公公把房子签了。
二
2009年6月3日因拆迁,我和表弟到省信访局去上访,被018常志宏等4人殴打,我们报警后,在南京警方的协调下,双方在信访局做了笔录。后东降派出所民警顾峰(220949)等8人,把我俩绑架在车内,到东降派出所逼供讯的做笔录,在恐吓,威吓,无吃,无睡的情况下被迫在他们做的供讯上签字。东降派出所副所长郭泉(027215),造假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把我(丁红芬),非法拘禁48小时。
三
2009年6月10日,我在仙河亲戚家出来,被东降派出所吴刚、张剑等五人强行绑架到东降派出所,逼供讯摧残,逼拆迁签字,无吃,无睡审讯24小时。警察威胁说:只要你不签字,我们天天把你抓进来,现在门口24小时有人监视,每次出去有人跟踪。
公民走在路上也要被抓去,公民已得不到人身保障。恳请上级领导严肃查处,还公民自由。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湖东村村民:丁红芬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