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修好了千条万条路,就是没有修好自己的人生路。"---廖雄文
曾几何时,他在江西的路桥工程管理界呼风唤雨,风光无限。
曾几何时,他流连在温柔乡里,拥抱如花笑靥,沉醉不知归途。
到如今,他只能在冰冷狭小的囚室里遥想自由的可贵,用悔意细数每一天的日落星升。
到如今,他的"红颜知己"们早已作鸟兽散,芳踪难觅,徒留他一人,孤单对影成双,品味着用金钱堆积起来的"感情"是多么不堪一击。
自称"建了造价8个亿优质工程"的他,落网后对办案检察官慨叹:"我修好了千条万条路,就是没有修好自己的人生路。"
他叫廖雄文,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副局长,前不久因受贿11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坎坷的起点
如果人生真的可以比成一条路的话,那么廖雄文的人生路并不是一开始就坑洼粗糙。
廖雄文出身贫寒,家里有7个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三。恢复高考那一年,他考取了江西省内一所高校。1981年,24岁的廖雄文毕业后被分配到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以下简称省路桥局)工作,成了一名左邻右舍都羡慕的国家干部。
自幼历经坎坷的廖雄文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他努力钻研业务,并考取了建造师资格证。他的努力付出和勤奋工作赢得了领导的器重,1992年,35岁的廖雄文担任了省路桥局第三工程处副处长兼第六工程队队长,负责省内一些高速公路的建设。不久后,他又应聘担任了母校的客座教授,成为省路桥局一位专家型人才。那时,廖雄文的人生路宽阔平坦,前途一片光明。
也就在那个时候,渐渐地有兜里揣着大把钞票的工程承建商主动找上门来。廖雄文开始还会婉言拒绝,后来被这些人簇拥着出入高级娱乐场所的机会多了,他的心思开始"活"了。根据廖雄文的供述,1992年他负责承建省内某高速公路项目时,共为省路桥局赚取了2000余万元的利润,使单位得以从南昌县向塘镇迁往南昌市中心,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廖雄文认为自己功不可没,所以对包工头送来的红包,也半推半就地笑纳了。
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廖雄文变得警惕起来。1993年,有一个外省的承包商通过廖雄文的帮助承接到了一些工程,为表示感谢,该承包商在春节时送给廖雄文一个6000元的红包。谁知几年后,这个承包商的工程修建结束,工程款也顺利领到,他居然跑到廖雄文家里,一改往日曲意逢迎的嘴脸,强硬地要拿回当年他送出的6000元。"否则,我就去司法机关报案,你看着办吧。"承包商撂下狠话,廖雄文只好将6000元如数退回,吃了个大闷亏。"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日后廖雄文的受贿表现也证实,他对行贿人的挑选非常严格,和他发生权钱交易的对象,都是他自以为信得过的熟人。
情妇和心腹,是廖雄文受贿的两大诱因。
廖雄文的腰包鼓了,色胆也膨胀起来。1993年前后,他看中了手下的临时工邱某和承包零散工程的孙某,先后将两人包养,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糜烂生活。就这样,廖雄文彻底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使自己的人生路不再坚定稳固,而是出现了质量低劣的拐点。
情妇孙某是个非常现实的女人,她跟廖雄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将他当成让自己生活更加滋润逍遥的摇钱树和提款机。十余年间,孙某频繁地向廖雄文索要财物。小到孩子学费,大到商品房,她都直截了当地向廖雄文提出要求。贪婪的孙某问廖雄文要钱,廖雄文就向工程承建商伸手。据统计,廖雄文共送给孙某近 40万元的钱物,供其买房及日常开销,占他受贿总额的三分之一。
在廖雄文受贿案中,行贿人廖某和谭某都曾是他的心腹。他俩都是廖雄文手下的职工,在廖雄文眼中,廖某为人颇本分,是个实在人;而谭某是跟随他多年的司机,算得上是自己人。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主仆"的亲密无间:1998年,廖雄文时任省路桥局第三工程处副处长兼九景高速公路E7标项目经理,他关照老熟人、江西某建筑公司总经理黎某在该项目中承接到1公里多的便道工程。为表示感谢,黎某在1998年春节前送给了廖雄文10万元。当时黎某进出廖雄文办公室时,谭某就在门口转悠,被廖雄文看在眼里。等黎某走后,廖雄文塞给谭某2万元,并讲明是黎某送来的,以堵住谭某的嘴巴,谭某也心照不宣地收下。
曲线型的受贿新点子
廖雄文最大的一笔问题钱,就来自廖某和谭某这两名心腹,而廖雄文在收钱的过程中,还颇费了一番心机和周折呢。
2001年7月,省路桥局成立赣粤高速公路昌泰段AP2标项目经理部,时任省路桥局副局长的廖雄文兼任项目经理。谭某和廖某想承包该项目的水稳工程,就找到廖雄文,向他发出了入伙的邀请,说承包赚了钱后算廖雄文一份。廖雄文考虑到自己是项目经理,怕影响不好,没有同意入伙,但他表示愿意帮忙。
在廖雄文的协助下,廖某和谭某合伙承包到了该项目的水稳工程,工程总价款为3800多万元。2003年五六月份,水稳工程基本完工,谭某明确告诉廖雄文他们承包赚了200多万元,准备等工程款到位后就给廖雄文60万元,廖雄文默认了。
可过了些时日,廖雄文见谭某他们还没什么动静,就以急需用钱为由,要谭某准备5万元。第二天谭某给了廖雄文5万元,廖雄文一转手就送给了情妇邱某,用于他俩所生孩子的花销。一个月后,廖雄文再次以急需用钱为由,要谭某准备10万元,第二天谭某送给廖雄文10万元,廖雄文将此款用于他和姐姐等人合伙承建的京福高速公路新村大桥建设项目。
2003年8月,谭某打电话告诉廖雄文,他们承包赚的钱已到账,如果要用钱的话就直接吩咐,廖雄文高兴地答应了。但他转而一想,直接收钱风险太大,万一谭某靠不住,以后牵连到自己怎么办?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也为了自己日后能够全身而退,廖雄文想出了一个曲线型的受贿新点子:他跟廖某商量好,由他先将谭某送来的钱收下,然后将钱存放在廖某处,他要用钱时再从廖某处拿,这样即使日后谭某想搞名堂,他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钱早已退还给了廖某。
2003年8月27日,按照廖雄文的要求,谭某将45万元交给了廖雄文,并跟廖雄文说明加上前两次他所给的15万元,总共60万元"好处费"都已全部给清。当天,廖雄文收下钱后马上给廖某打电话,按照两人事先的商定,将45万元交给廖某,并以急需用钱为由,要廖某准备30万元给他。当天下午,廖某将45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另外准备了30万元现金交给廖雄文。2003年10月和2004年5月,廖雄文分两次从廖某那儿将15万元取回。通过如此这般的运作,廖雄文将他放在廖某那儿"保管"的45万元全部取回。
除此之外,廖雄文在担任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副局长期间,一直对廖某很关照,有机会就让廖某到其任项目经理的工地上承接工程,还提拔他担任乐温高速公路A7标预制安装处处长。廖某也"知恩图报",在2004年至2007年春节前,每年都送给廖雄文1万元。有一年,廖雄文以想为老家修路为由,向廖某索要3万元,廖某也赶紧如数奉上。
悲情的终点
2007年8月,江西省靖安县检察院在查处其他案件时,找廖雄文调查询问。自知罪责难逃的廖雄文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他非法收受廖某、谭某及黎某等人贿赂11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90余万元的赃款。
2008年8月26日,廖雄文受贿案在靖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廖雄文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属实。廖雄文自 1995年至2007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安排和帮助承接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廖某等8人贿赂共计115万元,并认定廖雄文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至此,廖雄文的人生路走向了悲情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