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5-29 12:19:44作者:
昨日,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向上市公司下发了《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 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 停牌申请一并提交。
这份「预案基本情况表」涉及内容极为详尽,包括 重大资产重组类型、重组达到重大的标准、交易对方和 上市公司的关系、重组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等内容,以及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计交易金 额、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内容。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 公司须填写预计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时间。
另外,相关公司还需就申请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上市公司是否处于被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状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 创新、无先例事项等内容作出说明。
据上交所上市部有关人士介绍,此举主要目的是为 了让上市公司在申请连续停牌时就应当有一个初步的方 案和时间安排,避免停牌的随意性。但对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备忘 录允许这些公司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上交所上 市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 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