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洪杨文,男,42岁,辽宁省鞍山市人,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犯罪嫌疑人卢嘉启,男,57岁,北京市人,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洪杨文涉嫌贪污共计7922万余元人民币,涉嫌挪用公款共计519万元人民币,洪杨文伙同犯罪嫌疑人卢嘉启涉嫌共同贪污公款共计4930.7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于2007年2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22日将该案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变公为私,仅"都市芳园"一个项目的资金流向就被洪杨文他们搞得如此复杂。
举报11年前的事
2005年春节的一天,京城还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接到一个涉案上亿元的举报,立即召集检察干警开会讨论案情。会上决定由永光和晓锋负责此案。
举报内容很简单,是举报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洪杨文涉嫌侵吞国有资产"都市芳园"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上亿元。如果举报属实,这可算是惊天动地的大案了。像猎人看到了远方的猎物一样,永光的心情顿时激动起来。
经过对举报线索的分析,永光在兴奋的同时也感到了压力。一是案件线索跨度大。举报的事情发生在1994年,已经过去了11年,许多原始证据必然难以查找;二是被举报的公司----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1999年就已经被吊销,其总经理梁某已经外逃,至今尚未归案,关键人物的消失势必带走很多关键证据;三是被举报人洪杨文现在下落不明,查找的难度很大。
接受了任务后,永光和晓锋一头扎入了浩瀚无边的查证工作中,这一查便是一年多。其间,他们先后走访了规划委、建委、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调取相关的工商档案等材料。
在查证"都市芳园"项目的同时,他们没有忘记对洪杨文基本情况的调查,不久终于得知了洪杨文的下落。原来,他们苦苦寻觅的犯罪嫌疑人洪杨文此刻正在酒仙桥附近开公司、做老板。
永光和晓锋压住内心的喜悦,立即展开对洪杨文所注册公司的调查。这一查着实让经验丰富的他们大吃了一惊,也着实辛苦了一场。
第一次正面较量
洪杨文投资注册的公司叫北京东方虹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虹景科技公司),是一家专门做背投电视设备的公司。
永光和晓锋通过调查得知,东方虹景科技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法人代表正是洪杨文,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联合公司)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以下简称兴辰东方集团)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锐高智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经对东方虹景科技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实收资本1000万元由万丰联合公司出资 480万元,兴辰东方集团出资520万元,未见思锐高智公司的出资款。
万丰联合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日,法人代表为洪杨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洪杨文出资300万元,分别为109万元货币出资和191万元实物出资。经查证,该公司几个出资人均未实际出资。实物出资的2891万元均是各出资人在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购买的"都市芳园"房产。而这些房产早已由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销售给他人。洪杨文出资的109万元货币资金,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为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的投入。
股东之二的兴辰东方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20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张长林(后变更为李边卓),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单位为北京东方兴辰经济发展集团。1999年12月28日,被北京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收购,收购后注册资本增加到 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洪杨文。来源:检察日报
股东之三的思锐高智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 2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洪杨文货币出资150万元,崔某货币出资50万元,法人代表洪杨文。其间,洪杨文正担任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以下简称招商大厦)法人代表,他直接从招商大厦支出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思锐高智公司。
紧接着,永光和晓锋通过调查又得知,洪杨文在上海还有生意往来。顺藤摸瓜,迅速又查明了他挪用国有资金21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北京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个人注册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并参与经营的犯罪事实。
2003 年9月,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王丽萍(洪杨文岳母),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北京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 万元,北京东方虹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经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400万元中,有140万元是从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用国有资金转入,另有70万元从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转入,剩余190万元无法确定资金性质。综上,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中有310万元来源于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比例占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62%。
至此,永光和晓锋认定,洪杨文肯定涉嫌重大犯罪。2005年12月11日,永光和晓锋获知,洪杨文刚刚从上海回到北京家中,立刻组织人员去抓捕。
第一次审讯洪杨文并不顺利。关于挪用公款的事情,他只是推卸为经过当时的领导同意,却拒不交出公司的账目。审讯工作陷入了僵局。
涉及25家关联公司
永光和晓锋二人决定对所有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金往来进行麻雀式的解剖。统计证明,涉及案件的公司多达25家。
经过按图索骥式的查证,洪杨文的一宗贪污犯罪事实呈现在办案人员眼前。
2000 年11月1日,洪杨文成立了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洪杨文个人货币出资800万元。但实际上,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成立时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却是由北京市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直接划入工商指定验资账户的,工商登记完成后,此款被该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抽回。
2001年5月18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与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4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股金转让给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后,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占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经核实,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2年8月期间,银行存款一直为"0",该公司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转股金。这表明,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
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资产评估显示,至2001年5月18日,该公司净资产为899.6万元,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资产为629.72万元。
当承办人再次提讯洪杨文,询问他贪污629.72万元的事实时,洪杨文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虚弱地辩解说:"钱是我个人的。"
国资消失在证券公司
永光和晓锋乘胜追击,又查明了洪杨文在担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金转入证券公司后,将国有资金2352万余元人民币用于提现,并挪用部分资金用于注册个人公司的犯罪事实。
1999 年9月13日,洪杨文以张某(洪杨文之妻)的名义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1999年10月11日,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委托洪杨文代理在该交易部进行的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2000年3月29日,洪杨文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开设账户。截至2003年9月底,在上述两个证券公司开设的4个账户中,国有资金来源共计3868万元,支出3503万余元,其中提取现金2362万余元。但洪杨文拒不说明提现的用途以及提现后资金的去向,涉嫌贪污。
通过同样的分析和查证,"都市芳园"的真相也马上昭然若揭了。来源:检察日报
"都市芳园"起起伏伏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附近的"都市芳园"是一个环境优美的住宅区。该地段原来属于昌平县霍营乡半截塔村。1994年7月26日,经北京市昌平县批准同意霍营乡与海南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阳光公司)合作开发半截塔村的立项,项目为龙城新村(后更名为都市芳园),土地使用者为海南阳光公司,项目占地649.85亩。
1995年6月16日,海南阳光公司与北京三峡经济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以下简称北京三峡)签署《合作开发"都市芳园"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都市芳园(原龙城新村项目)"。双方的合作方式为:海南阳光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市政配套设施费用作为投资;北京三峡以商品房的设计、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作为投资进行合作。北京三峡需支付给海南阳光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合作款。
1997年12月9日,"都市芳园"项目被北京市确定为违规建筑之一,并要求接受处罚。鉴于此种情况,1998 年8月8日,海南阳光公司再次与北京三峡签订《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在1995年6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基础上,将"都市芳园"分为东、西两区,北京三峡负责开发东区的502.6 亩,名称仍为"都市芳园";海南阳光公司负责开发西区的199.4亩,更名为"九台山庄"。双方约定各自承担各区域内的补偿费及罚款。由此"都市芳园"项目成为北京三峡独自开发的国有项目。
1998年12月15日,昌平县霍营乡以1995年6月16日海南阳光公司和北京三峡签署的合作开发都市芳园项目的协议侵犯了霍营乡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1999年5月11日经法院调解,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解除了海南阳光公司的合同,以及海南阳光公司和北京三峡1995年 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都市芳园"项目的合同;认定"都市芳园"项目的债权、债务归霍营乡政府所有。
实际上,这场官司乃是洪杨文暗箱操作的虚假诉讼。洪杨文伙同卢嘉启("都市芳园"项目工程部经理)多次找霍营乡政府、海南阳光公司进行商谈,许诺霍营乡政府调解后该项目仍由北京三峡继续开发,要乡政府不要对建设资金有什么担心,同时要求海南阳光公司对该民事调解过程予以配合。在该民事调解进行期间,洪杨文于1999 年3月8日提出申请,由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至此,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独自开发原北京三峡拥有的国有资产"都市芳园"项目。从"都市芳园"项目的变迁过程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违规端倪,一切都是时事变化造成,程序也完全合乎情理。但是2000年的一场变故却令人迷惑不解了。
千万富翁靠的是一夜暴富
一切都是为了这个最终的目的。2000年11月,担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的洪杨文,在未对"都市芳园"国有资产项目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以转让协议的形式,将"都市芳园"项目无偿转让给了原项目工程部经理卢嘉启。
对于整天在建筑工地上讨生活的卢嘉启来说,亿万富翁的生活只是在买彩票时的一个幻梦。但是在他认识了洪杨文以后,这一切却像梦一般实现了。他不仅开上了宝马、奥迪等名车,还购买了别墅,过着天堂般的日子,被人尊称"卢老大"。
而1999年6月11日成立的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怎样的身份呢?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股东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 800万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190万元、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货币出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洪杨文的岳父)。经查,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均系虚假出资。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只有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及出资人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10万元货币资金实际到账。
据此,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实际拥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亦证明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系国有资产。
2000 年11月16日,洪杨文代表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崔某代表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卢嘉启代表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分别与北京东小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禾兴达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4个公司持有的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北京东小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禾兴达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嘉启。双方约定公司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888万元。此前洪杨文和卢嘉启商定的计划终于成功了。
实际上,北京东小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禾兴达科贸有限公司也是卢嘉启自己成立的空头公司,至今也未向原股东支付1888万元转让款。至此,达成默契的洪杨文与卢嘉启无偿占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30.7万元的资产。
一个令人切齿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肮脏交易就这样悄悄地完成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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