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1-19 11:13:00作者:
杨传军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被大连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后,当地邪党公检法互相勾结,欲对他非法判刑。邪党法院连续三次非法开庭,前两次均因无依据而无结果,第三次开庭,邪党法院干脆强行宣判,非法判杨传军五年徒刑。
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对杨传军的第一次非法开庭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当时无结果,因检察院拿不出任何证据。两个星期后的九月二十八日下午,邪党西岗区法院不通知家属,秘密二次开庭,仍无结果。
过了一个月左右,西岗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这次检察院都没有出庭,法官甚么也不说、也不问,直接非法宣判,而所谓的宣判没有任何根据。杨传军当场提出抗议,话音未落,法官都溜走了。
西岗区法院的所谓判刑三条理由极为荒唐:一、向明慧网发"严正声明"重新修炼法轮功(杨在狱中时妻子代芝娟代写的)。二、第二次发"严正声明"(这根本就不成立,因为杨没写"转化书")。三、和几个外地修炼人一起合十照像,是所谓的"聚众"。
正告公检法邪恶之徒: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