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家园被毁、失地农民的血泪控诉

作者:周亚琴 发表:2008-01-0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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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野蛮的拆迁行为

本人周亚琴,性别女,丈夫王厚生、父亲周才金,原居住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乡塘岸二组。联系电话:

包括我家宅基地在内的14.77公顷集体土地,在2001、2002年被广安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借建设藻江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工程、解困解危项目报批,用欺骗手段骗取用地批准文件,现不法改建成水木年华花苑商品房项目(包括别墅群)。

我们村在2003年5月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方没有提供拆迁许可证和拆迁通知书,且拆迁补偿费用过低,我家合法房屋340㎡加上阁楼共365.9㎡,评估报告上的补偿费是101354(含装修)元,当时所在地的商品房出售价是3500元/㎡左右,365.9㎡×3500=1280650(不含装修)元,所以当年没有与政府拆迁办协商拆迁补偿安置的事情。

但是此后,我家便遭受到了难以想象的打击报复,使我们恶运连年,家中死的死、伤的伤、房屋被毁、被政府非法拘禁、刑事拘留,使我们的心灵与肉体遭到了难以容忍的痛苦以及生活的艰辛。

2004年3月14日四有18名民工闯入我家将我及家人四人欧打致伤,幸得全村村民赶来阻止不然后果难料,2005年5月我婆婆因受此惊吓抑郁而死,至今教唆民工的"大老板"逍遥法外;2006年3月15日因官商构结,新北区法院因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将我们的房屋强制执行拆除了,家中全部财产和贵重物品搞的去向不明,又不安置过度房导致我们夫妻至今分别居住在各自亲戚家,街道办事处的公务员及公安民警也参与其中,而且该地块的土地至今未被利用荒芜着。现在我们当事人向法院要求查阅执行、裁定、判决的卷宗,但是法院以种种理由坚决不给我们查阅卷宗;2006年7月27日赴京上访晚上21:30分左右在招待所被常州市政府强制抓回常州后非法拘禁、刑事拘留;

2007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我再次被关押在红豆山荘310室43天;综上事项我们无数次向市、省各部门信访、复核、复查、确认、复议、诉讼都无答复,14次赴京上访无果,每次在京上访时都向相关部门及各位领导寄信。

2005年7月至2006年强制执行房屋时,我们房屋所在地的商品房出售价是4300元/㎡左右,365.9㎡×4200=1573370(不含装修)元,我们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但是政府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按照以前的政策补偿。

活着还要遭受人间的心酸,疾病的折磨,这样的生活还有什么意义?为此我曾多次想一死了之,但考虑到父母及孩子,而且又相信法律、党中央的领导会给我们一个公道,所以就忍受着。

们的痛苦和悲愤简直是难以言表!

我们的党一直是关心民众疾苦的,是人民的靠山。像我们这里的地方政府机关真是"无法无天",以致于老百姓申诉无门,我们真是非常急切地盼望上级部门能够早日知情,为群众申冤!

具体事实如下:

●被非法拘禁

2003年7月9日,我们夫妻和9名亲友,在我家中念佛祈求世界和平、非典早日结束。还没到5分种,公安局的8、9名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闯入我家把我们夫妻和亲友们强制抓到三井派出所,强行关押24小时(还让我们像犯人一样举着牌子拍了照片),家里的佛像及经书都被无故没收。

●违法征地、指使民工殴打我们致伤事件至今没有解决

在我村老澡江河东有616亩耕地,大都是基本农业用地,被常州市软件园一、二期项目占用,其中434亩土地在2003年被常州市新北区拆迁办改建成百草苑安置房和商品房,因政府拆迁办在用地前, 未见其任何手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告,未听取群众意见,补偿也不到位,当地群众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批准手续,一直未果。群众们便到施工场地要求停止非法施工。于是有些政府干部怀恨在心,两次采用极其卑鄙、残酷的手段报复镇压村民。他们竟然指使社会上的不法份子闯入我家,对我家人公然行凶!

2004年3月14日,乡政府指使18名民工口喊打死一人五万元钱非法闯入我们家,对我们一家进行野蛮的殴打,气焰甚是嚣张,直接导致四人受伤!

更令人发指的是,110警察居然在事发现场熟视无睹,眼睁睁地看着歹徒行凶,看着我家4人被打伤。110警察不抢救病人,反而保护罪犯脱离现场!更可恨的是在公安机关的案卷中只有3人打伤我父亲1人。

事发后,江苏省、常州市各政府部门相互推诿责任、拖延信访事件,不及时解决问题。2005年11月14日,我们向公安厅请求复核,至今没有答复。关于土地问题我们于2005年9月14日、2005年12月12日、2006年4月28日三次向常州市国土局信访复查无果,2006年6月25日又向江苏省国土厅请求复查,至今都没有任何答复。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的渎职

乡政府指使民工殴打我们致伤事件发生时,警号为052348的110巡警就在事发当场。他目睹着民工对我们进行惨无人道的野蛮殴打,不闻不问,任由事态发展。当我们被送往医院后,公安局到现场进行摄像时,把民工的作案凶器――十几把铁铲,及我父亲流在地上血迹全部摄下了。

直至2007年3月8日,我们在三井派出所,查阅我们案卷时才发现公安厅无法答复的大部分原因。

案卷中:一、当时是18名民工打伤我们4人,在案卷中只有3人打伤我父亲1人。还有十几个民工的询问笔录没有。二、证人的询问笔录只有马亚芬、我弟媳将巧英、弟弟周建锋的材料。

三、我(周亚琴)与陈杏妹都做了询问笔录,但在案卷里没有我们的笔录。

四、当我们被送往医院后,公安局到现场进行摄像时,同时把民工带到我们家的十几把铁铲和我父亲流在地上血迹都被摄下了。可是在案卷中没有摄像的这些证据。

五、在案卷里没有砍伤我父亲的凶器(菜刀),我们当场将18名民工及砍人的菜刀同时交给民警的。

六、至今没有对报案者也是现场目击者(王厚生)做询问笔录。

七、至今受害者之一(左留珍)没有做询问笔录。

八、当时还有现场目击者几十人都没有做询问笔录。

九、没有二次接警不作为的二位民警(警号为052348、052378)的笔录或相关材料。

十、在施工场地也有几十位村民没有做询问笔录。

十一、还有十几个民工没有做询问笔录。有此可见,常州市公安机关故意做出这样一份案卷的主要目的是;一、为了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制裁。二、能让受害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地方政府及行政机关相互勾结、打击报复信访人,法院枉法裁判,导致我们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

2006年3月15日,更悲惨和惨无人道的事再次发生在我们(王厚生、周亚琴)家,我家赖以生存的根本——房屋,被地方政府及行政机关相互勾结、法院枉法裁决,不顾我们死活非法强制拆除了!

由于没有拆迁许可证,所以无法按照正常合法的拆迁程序进行,就巧立名目侵犯我们财产权(房屋),开发商不出面,2005年7月13日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面,对我们的房屋作出常国土资理[2005]29号《责令交出土地处理决定书》,理由是:"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于2005年7月5日,向王厚生户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手续,但是,该户至今未到指定地点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也未依法交出土地。被认定是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行为"。2005年9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9月18日,新北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糜新元,在未经听证的情形下枉法作出[2005]新非诉行执字第35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05年9月22把《行政裁定书》给我们,26日下午法院把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为执行该行政裁定而制作的(2005)新执字第493号《公告》、常新法(2005)执字第493号《执行通知书》给我们,2006年3月14日下午趁我们家没人时把强制《执行通知书》贴在我家大门上,15日下午在我们家没人的情况下,由法院组织有五~六百人的大部队,光是汽车就有45辆之多,观看者约有200百多人,我们这里人人皆知,可以调查,在这种声势浩大的情形下我家的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了,导致我们至今无家可归一家三口三地分居。而且该地块的土地至今未被利用荒芜着。

○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是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和超过执行期限

1、在处理决定书中称"你户应当在15日内履行本处理决定,期满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我们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对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我们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起诉、上诉,2006年5月22日法院枉法终审判决,所以在22日法院终审前该处理决定书是没有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非诉执迁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所以2006年3月15日是法院作出[2005]新非诉行执字第35号《行政裁定书》的第157天,即我们在本案行政诉讼上诉的第二天强制执行的,显然已经超过了3个月执结的时限,又未经该院院长批准,所以是执行了失去法律效力的(已经过期)"执行裁定书"。而且该《执行通知书》没有直接交到我们手中,而且还是趁我们不在家时贴上的,根本就不须要让我们知道,更不要讲须要有我们签名了。新北区法院而且候我们不在家的时候,就会同三井街道把我的房屋强制执行拆掉了,连生活必须品和贵重物品搞的去向不明。

在违法拆除我家房屋的现场,行政庭庭长糜新元高声叫喊;"顺便把隔壁的房屋一起拆掉"的情况下,故意把我父亲(周才金)家的房屋拆成随时都有可倒塌,无法居住的危房。

2006年3月15日,强拆我们房屋时,是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区国土分局、新北区的公安、特警、城管执法大队、三井街道的唐国平书记、三井街道所有的行政机关、电视台、法院组成数百人的大部队,光是汽车就有45辆之多,观看者约有200百多人,我们这里人人皆知,可以调查。

我们夫妻创造的美满的家园,已经荡然无存,变成满目苍凉的一堆废墟,房屋在被强拆之前的六个月时间里我们多次上访中央、省、市、区有关部门都无结果,为此我们带着无穷的冤屈到北京上访,没想到还会再次遭到伤害。

●赴京上访,遭常州市政府打击报复

我们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到了中央和最高法院,所以到北京上访是合法的。2006年7月23日,我们夫妻两人带着无比的痛苦和悲愤,第10次赴京上访。2006年7月27日晚21:20,常州市委、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及治安大队长周长青四十多人,在我们的北京临时住处——北京市裕丰招待所,将我们夫妻两人强行抓回常州,把我们关押在新北区百丈派出所传唤24小时(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给周亚琴发了《传唤证(常公 新 传字[2006]第35号)》,王厚生没有传唤证)。后又以办学习班名义,把我们秘密关押在常州市河海宾馆,进行所谓的"审查",至2006年8月9日(我们被关押12天后),王厚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释放回家,周亚琴则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周亚琴进行刑事拘留,并发了《拘留通知书(常公新字[2006]409号)》,至2006年9月5日被释放,发了常州市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2006]000394号)》,释放理由:证据不足。同日又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常公新字[2006]88号)》。

在关押审查期间分别对我们施行了搜身、拍照、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想"弄"出口供。在他们的折磨下,我曾两次心脏病发作。在宾馆里每天每人都有3~6人看着,我们两人的房间是对门的,但不允许我们见面、讲话。

●在常州市看守所的遭遇

因我患有肾炎、心脏病等疾病,在看守所被强迫劳动时经常是力不从心,所以基本每天都是"最后一名"(活干的多少是"狱霸"定的),所以每天要被打,晚上被批斗(除第一星期外),号房中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干活的最后两名要值二班(罚一班共4小时),所以要比别人少睡4小时,且不允许我服用肾炎、心脏的药,这不是想逼死人吗?我这样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且体弱多病的病人,就这样被他们折磨,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和伤害!当我从看守所回家后,洗澡时连洗澡巾都拿不动了!

在此我还要感谢管教民警,如果没有她们对我们这些维权人士的关照,那我的遭遇就更惨,谢谢!!!

●合法公民因到火车站就要被抓捕、财物被公安民警强行抢掠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公安局、新北区政府三井街道无正当理由,对我进行了非法拘禁长达43天!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2007.9.10晚,大约22:30左右,我在常州市火车站回家时,当我走到候车厅出口处时,被常州市三井派出所的教导员丁兴龙、陈所长带领的人员(大约有8人)突然抓住。他们强行抢夺我的电动车,然后像土匪或绑匪一样将我强制塞进了早已准备好的轿车中。然后开车将我抓到预先安排好的"红豆山荘",强行关押在310室,当时大约是23点左右。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我真是感到莫名其妙,甚至于是匪夷所思!我问他们抓捕我的理由,他们居然说:因为你到火车站去了!听听他们所谓"抓捕"的理由,大家可能觉得简直是荒唐可笑透顶!作为一名公民,居然连去火车站的权利都没有了!

在"红豆山荘"310室,那些人民警察(姑且还称他们是"人民警察")他们要求我交出手机,我要求他们出示扣押证,他们不但不给还强行抢夺我携带的小包和手机,我奋力想夺回我的物品时,这伙人像对待逃犯一样拧住我的胳膊往身后长达2个小时之多!最终看到我筋疲力尽、全身无力时才松开我的胳膊。时至今日,我的胳膊依然感到疼痛!然后他们便派人24小时在楼下至楼上、房内和房外对我进行看管,不许跨出"红豆山荘"310室一步,彻底断绝我和外界的联系!而且这一"看"竟然长达43天!此时我等同于一名犯人!

我是2007.9.10被非法拘禁在"红豆山荘"的,从2007.9.11开始,就有新北区政府和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也在3楼开房进行监督,新北区信访局主任黄国俊、常州市新北区公安局的黄书记、三井乡乡长奚伟明、三井乡信访处主任朱听兴、三井乡派出所所长谭振华等人陆续来"探访"我。从种种迹象表明,这起事件很可能是精心策划、早有预谋的!我真不知道这些人还有没有法律意识?实在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了!

我是一名多种病症的患者,有肾炎、心脏病、高血压、胃病、胆囊炎、结肠炎、阑尾炎,平时在家不断需要药物的救治。在此非法拘禁期间,我不断地要求他们让我去医院看病,他们坚决不同意!大家想想,即使是普通公民,出于人道主义也会向我这样的多病患者伸出援助之手,更何况他们是人民警察!

对于这次事件,我感到是出离愤怒!一群"人民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无任何合法手续、无任何正当理由就将我强行抓捕,并非法拘禁长达43天!这样的行为和黑帮、土匪、流氓何异?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的人身权利何在?我强烈呼吁党和国家、社会各界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因为在讲究"法制"的当今社会,竟然还有这种公然践踏、无视法律法规的野蛮行径!

●四人受伤及王厚生母亲病逝的情况如下


我(周亚琴)父亲被打到在地,右眉上被砍两刀、打断六根肋骨、腰椎骨折、肾挫伤,住院医治。(我父亲的人身伤害鉴定为轻伤,现我父亲的腰站不直,肾盂功能欠佳)。

我母亲是先是被民工负责人把她的左手反扭到后背,后又被其他民工欧打,医院诊断左手软组织挫伤,现在经常旧伤复发(被殴打)无法干活。

我弟弟周建锋被几人欧打,医院诊断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和肾挫伤,长期尿血,现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

事发当时,我婆婆坐在门口目睹了流血惨案,受到严重惊吓,当下神志大乱,高声大叫"救命",蹒跚地拄着拐杖逃向后门外。以后经常乱喊乱叫"杀人了,救命",甚至在半夜也如此。没多久婆婆便卧床不起了,经常做恶梦,大小便失禁,最后在2005年5月份病逝。

我丈夫本来有肠胃病,由于日夜照料他母亲,又忧心如焚,后来就发展成胃溃疡、痿缩性胃炎、结肠炎,现在骨瘦如柴,失去工作能力。

我当时被民工打到时,心脏特别难受,两眼发黑不能睁眼,倒在地爬不起来。到医院做心电图是心跳快,尿胆白是3个+,我当时住院45天,回家输液15天。2005年国庆节由于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着急在三井医院住了十多天,现在由于无钱医治,病情不见好转。后又经过在看守所的折磨,身体更是虚弱不堪。短时间活动还能承受,长时间活动已经比较困难,我的所有衣物都只能靠洗衣机来洗了。

去年9月底拿到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和通知书后,由于心里着急和忙碌的缘故,别人在家过国庆节而周亚琴是躺在医院过的,而且现在还欠医院一千多元钱(因周亚琴弟妹在医院工作由她做担保)。周亚琴身患肾炎、心脏等病,由于已经没有钱看病吃药,只能吃六味地黄丸来维持生命,丈夫为了能让她继续吃六味地黄丸,即使自己有胃病,却连几块钱的胃药也舍不得去买。丈夫(王厚生)年近60岁,而且在2001年动过手术后身体没有恢复。现在我们看病、打官司、上访、孩子念书、添置生活用品等原因已经是负债累累,活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如今我们(王厚生、周亚琴)居无定所,夫妻两地分居,现在周亚琴住在父母(周才金)家,因病无工作,靠70岁的双亲养活我,我丈夫(王厚生)住在姐姐家,亦因病靠他们养活,生活已经是相当贫困。

儿子曾就读于 "江苏省常州市高级中学"成绩一直很好,本想考清华、北大,最起码上海大学没问题,由于2003年我村房屋拆迁非法卖砖,导致他发生车祸。2004年是他人生最重要的一年(高考),我们家发生这么大的变故,他目睹了事情的发生,使他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导致他高考时无法正常发挥,最后考上的是河南工业学院。

政府拆迁办在用地前,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公示,未听取群众意见,现在查询也是推诿搪塞,这样的地方政府也真是厉害!

由于非法野蛮的拆迁,致使我们原本一个幸福美满、经济较富裕的家庭突然掉进贫穷、痛苦、悲愤的深渊!

公民有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而我们这里当地政府连老百姓的死活都不当回事,哪里还管你有什么权利不权利的!

我们党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我深信党中央的决策和决心,因为"和谐社会"是为了让老百姓能生活得更好。像我们这样的事例,难道就是江苏省常州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样本吗?

看看我们这里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怎么能够体现"和谐"二字的精神?怎么能够建立起和谐社会?怎么能够肩负起中央的重任所托呢?

●附:我们向有关部门信访、控告、行政复议、举报等不作答复及向法院起诉不受理
●我们信访事项无任何答复的如下;
部门 日期 邮政号码 性质 邮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7/1/19 0208 信访 北环
2007/2/12 0087 控告 河海大学
2007/2/4 0608 信访 北环
07/03/26 0992 确认违法 北环
07/05/29 0701 投诉 河海大学
07/11/14 XA05941478432 控告 河海大学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6/11/13 0351 信访 文化宫
2006/12/3 0705 信访 北环
07/05/08 0286 信访 北环
07/05/29 0700 投诉 河海大学
07/10/26 XA05940822832 信访 河海大学
07/11/14 XA05941477532 控告 河海大学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06/2/6 0505 信访 河海大学
2006/4/16 0732 申请书 北环
2006/5/31 0869 信访 北环
2006/6/25 0949 控告 北环
2006/6/25 0948 复查 北环
2006/7/16 0791 土地举报 北环
2006/5/10 268191772869 投诉 申通快递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1/31 0520 举报信 北环
2006/4/27 0272 复查 北环
2006/5/8 0600 土地举报 北环
07/01/31 0520 土地举报 北环
江苏省公安厅 2005/11/14 0322 复核 文化宫
常州市公安局 2006/11/4 0791 行政复议
07/03/26 0993 投诉 北环
新北区公安分局 2006/12/10 0668 信访 清潭
常州市建设局 2007/2/12 0090 举报信 河海大学
2006/5/10 268191772870 投诉 申通快递
2006/6/13 0467 信访 北环
市拆迁办 2007/1/30 0492 信访 北环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6/4/28 268185964045 申请确认 申通快递
2007/3/4 0254 立案 河海大学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2/12 0089 信访 北环
2006/5/10 268191772871 信访 申通快递
2006/5/12 268191762077 信访 申通快递
2006/4/17 0734 申请确认 北环
2005/9/27 268127863084 信访 申通快递
2005/9/27 268127863084 信访 申通快递
2006/4/20 268162462776 申请确认 申通快递
2007/2/4 268299647730 立案 申通快递
江苏省检察院 2006/4/17 0735 控告 北环
2006/4/28 268185964046 控告 申通快递
常州市检察院 2006/4/17 0733 控告 北环
新北区检察院 2007/10/26 XA05940824532 控告 河海大学
新北区人大 2007/10/26 XA05940823132 控告 河海大学
新北区法院张宏伟院长 2006/10/17 0519 信访 河海大学
2006/2/6 0503 信访 河海大学
新北区法院 2005/9/27 268127863082 信访 申通快递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案法院没有受理也没有作出裁定的如下:
案由 部门 日期 邮政号码 邮局
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 南京市中级法院 2006/7/17 26820615749 申通快递
南京市中级法院 2007/2/4 268299647736 申通快递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3/4 0254 河海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 2007/4/11 0304 清潭2
最高法院第二次 2007/5/8 0283 北环
请求国土厅依法对常州市国土局伪造国土资函[2002]232号批复文件依法进行审查。
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 南京市中级法院 2007/5/15 0522 北环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5 申通快递
我们在2005年11月14日向省公安厅信访请求复核无果,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诉江苏省政府作出的《告知函》。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4/14 0146 河海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 2007/5/8 0282 北环
2006/7/27日,我们在北京上访时,在招待所被常州市政府抓回后,对我们进行关押和刑事拘留。
诉常州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钟楼区法院 2007/3/28 0710 河海大学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4/11 0306 清潭2
市中院第二次 2007/5/20 0683 北环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5 申通快递
向省政府申请确认违法没有答复
省政府行政不作为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5 申通快递
向市公安局投诉未果,
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市钟楼区法院 2007/6/24 0928 北环
诉常州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14/14 XA05941476732 河海大学
向省国土资源厅请求复查,要求提供查询国土资函[2002]327、[2003]327号批复文件无果
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 南京市中级法院 2007/5/15 0523 北环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5 申通快递
我们土地在03年被征用,政府未进行征地公告
诉常州市政府,未进行征地公告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5/15 0521 北环
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5 申通快递

2005年9月18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执行未生效的法律文书,2006年3月15日下午强制执行拆除我家房屋
向法院申请立案确认区法院违法 常州市中级法院 06/4/10 EO857403732CN 北京西罗园
06/4/17 0734 北环
07/2/4 268299647730 申通快递
07/10/7 ET354580641CN 北京开阳里
江苏省高级法院 06/4/28 268185964045 申通快递
最高人民法院 06/7/27 0526   北京西罗园1
06/12/11 0111 北京西四03

●以下是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枉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请求常州市建设局对市延陵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家的房屋作出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无果。
诉常州市建设局行政不作为 常州新北区法院 2007/5/15 268291392264 申通快递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6 申通快递
要求市国土局进行征地公告提供国土资函[2002]327批文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查询无果
诉常州市国土局 常州新北区法院 2007/5/15 268291392264 申通快递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6 申通快递
向建设局、新北区分局举报常州市广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水木年华苑商品房的建筑和拆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无果
诉市建设局、新北区分局行政不作为 常州新北区法院 2007/5/15 268291392264 申通快递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6 申通快递
向常州市国土局举报,常州市广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水木年华苑商品房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诉常州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 常州新北区法院 2007/5/15 268291392264 申通快递
常州市中级法院 2007/5/27 268291392266 申通快递



来源: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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