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9-30 17:09:20作者:张翠/珠
2007年8月5日,下午15点左右,我因看到大批警察和社保队员无手续将众多民众(访民)朝车上拉。用手推搡一个男访民,名叫家坤(的人),狠狠地请他吃生话(沪语:殴打访民),并对30几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并对部分公民实施暴力欧打,我看到后立刻呼叫:“不准打人”。却遭到非警务人员(便衣警察)暴力殴打,并押上警车送到周家渡派出所后院停车场。
下车我打了4个110报警电话,却无人接警。反遭到浦东新区周家渡派出所民警再次暴力欧打。而且非法使用约束带(一种软性的把双手和身体捆绑在一起的手拷),将我双手反绑吊挂在拘押室铁笼架上1个多小时左右,用手一把抓起我的头发强行吊绑着拍大头照(犯人照)。
那天在摄氏38度高温天气下,我头上被强制戴着头套蒙住头脸,,警察掐住我的脖子不让我喘气。强行对我一个60岁的老妇人施暴,致使我伤痕累累(有照为证),后看我实在不行了,被一个自称,是本所所长的蒋振国穿着便衣解脱下来。我躺在地上喘气当即提出报案、验伤,被浦东新区周家渡派出所拒绝。警察告知我是被传唤进所的,我无权报案。后对我作讯问笔录时,我要求其出具“传唤证”,公安警察告我说,“是口头传唤,无传唤证”。……就这样那天我多次强烈抗议,均不理睬。
上海公安派出所私没公堂将我强制上约束带,暴力殴打、吊挂在拘押室铁笼架拍照,刑讯惩罚,限制我人生自由长达8小时左右,直至晚上22.30分后才放人。并扬言:你没有证据,有本事去告,我们不怕。这种野蛮打压已到了一种完全丧失理性的地步,这就是上海今日的人权状况。
回家后为此事我上访了市委、市府,市公安局,检查院至今均没人受理立案,特此在网上申明:本人保留将来在一个有法制的社会里追究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和浦东新区周家渡派出所警察的法律责任。
相关警察恶行请与本人联示,联系电话:13701984774,女,张翠珠,暂住:双阳一村16号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