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规律,都有它本身固有的特性,以区别于其他事物。为此,我们研究调查业时,就必须探讨调查活动的方法和技巧。
一、徒步跟踪调查
调查准备工作
当调查人员使用常规的调查手段,得不到更多的资料时,就要考虑实施人员监视来获取材料。实施人员监视时,调查人员将直接观察想要了解的情况,包括设法取得有关特定的证据;如有可能,要设法对调查对象正在进行的行为进行直接观察,使用任何种类的人员监视行动的真正目的,是取得有关材料或证据。监视行动成功与否,主要是根据在实施监视行动之前,制定的预定行动计划的详尽和慎重的程度。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当时的情况是需要运动监视、步行监视或乘车监视、还是定点监视,预定计划的重要性是无可非议的。
1、实施人员监视时,调查人员必须考虑到,在将要实施的实际监视工作中,调查工作本身和各种环境的特定要求。为了获取一般需要的材料,例如对象的习惯、社会交往以及生活方式,是采取一般性尾随监视呢?还是因为案件性质的敏感性和需要时刻密切观察对象的活动,采用紧紧咬住的监视?如果要想保证监视行动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调查人员要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制定出的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要么导致监视行动失败,要么是在时间与经费上作出不必要的支出。制定出的监视行动方案的范围包括:根据案情所需要的调查人员数量;整个监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技术装备;以及可能会出现的疵漏问题;实施运动监视时随身携带数量充足的现金,这包括小面额钞票和零钱,这样才能确保对象无论选用什么手段运动到任何地方,调查人员都能方便地尾随其后。
2、初步调查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尤其是在处理极为敏感的案子时,用两名调查人员分别进行初步调查的事屡见不鲜。然后公司对这两个调查方案进行检查核实,在制定计划时作为参考的依据。基本上可以这么说:调查人员首先应该明确地确定一下,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材料和情报,然后再设法开展一段时间的监视行动。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得到所需的情报。当调查人员对自己是否能搞到所需要的情报感到到信心不足、抱着一种怀疑态度时,使用这种方法的话,就能使调查人员在观察对象期间,不会浪费时间。在许多要求取得对象背景材料的案例中,已证明这种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为了获得对象的背景材料,调查人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3、准备工作阶段,调查人员应设法确定出实施监视的最佳期时间。在任何行动中,对某人监视的时间越长,引起对象警觉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在制定有效的监视行动方案时,要考虑到两个最佳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尽量减少被对象侦察出的机会和把时间与经费降低最低限度。调查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时,要挑选几套式样与监视地区情况相符的衣服。如果实施运动监视,对实施监视行动的整个地区都进行一次调查,而且对对象可能将要通过的地区也进行调查,实施完初步调查之后,调查人员对于需要使用什么器材,心中就完全有数了,并能决定使用哪一类器材,如望远装置、夜视仪或照相机。
4、监视人员在结束监视行动时,要写一份书面报告总结整个监视过程,因此在制定计划时也要有相应的思想准备。初步调查任何监视行动,无论是运动监视还是定点监视,在制定方案期间,调查人员对将要监视对象的地区、或第一次看到对象的地点,最好进行-下初步调查,例如:如果是在对象清早离开家时实施运动监视,调查人员对对象的邻居实施事前调查,这样他就能够选择一个有利的出发点:从这个出发点上能观察到对象家周围的情况,并等待对象的出现。如果实施的是定点监视,而且实施的监视行动要诞续很长一段时间的话,在实施初步调查时,调查人员要格外地小心谨慎,并且选择最佳位置。
跟踪对象的识别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开始实施监视时就跟错了对象;或出发时是正确的,但在监视过程中的某个时刻,失去了真正对象的行踪,到最后才发现自已跟踪的是一名与对象极为相似的人。
所以,制定监视行动计划方案时,最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对象的识别。如有可能,调查人员在接受任务之后、实施监视行动之前,设法搞到对象的照片和完整的文字描述材料。如果能做出安排的话,最好找个认识对象的人向调查人员指认。由于跟踪监视一般是从对象后面进行,因此在准备工作中必须熟悉对象的各种特征,尤其是从他的背后观察时有与众不同的特点,调查人员必须要掌握住。从背后寻找个人特点在监视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从众多人员的后部识别出对象。另外,调查人员必须养成观察人的习惯,不能根据衣帽取人。因为对象在行进的路途中,可能会在某个地方换衣服。一个人换衣服后,也不能改变走路姿势或走路方式,也无法改变身高体重。监视人员必须对这类情况有所警惕。
除有详尽描述对象的文字材料外,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有关对象的各种材料,例如对象的习惯、生活方式、结交的朋友、家庭情况、本人工作等。掌握了这些材料,就能更好地解释对象可能要干的事情,而且在对象摆脱掉跟踪后--不论是有意无意的,调查人员根据所掌握的材料,能够重新找到对象的行踪。
对象徒步行走时,调查人员也要步行跟在对象后进行监视。实施行监视时,事前必须估计到对象使用某些交通工具的可能性,例如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电车以及火车等。实施步行监视时,可使用一名调查人员,但使用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会大大提高行动效率。
实施步行监视工作前,调查人员首先要获得充足的金经费的供给,这样才能物质上保证对象走到哪里,就能跟踪到哪里。例如,对象在行走的途中登上一辆公共汽车,如果调查人员为了使自已时时处于优势地位,并有利于实施监视,就应在事前估计到这种情况,并且准备了相当数量的小面额钞票;对象也可能买张飞机票去另一个城市,调查人员认为应该跟踪时,不仅也要购买机票,还应该带足准备在外地食宿的费用。
实施步行监视时,主要有两种危险:被跟踪对象发现,或失去行踪目标。但只要在实施监视工作前,调查人员对目标有较全面的了解,掌握对象的生活习惯,并了解监视地区的地理环境,就是出现失去对象行踪的情况,找到对象的机会还是有的,这两种可能性就会小得多。
步行跟踪监视方法
步行跟踪监视时,对象与监视人员之间的距离,主要受周围环境、行人流量、现场情况的可视度影响。从逻辑上讲,调查人员与对象之间保持的距离,必须要近到能看到对象的活动、不会失去对象的行踪,远到不被他发现或察觉才算合适。
如果在熙熙攘攘的繁华地区实施监视,为防止失去对象的行踪,调查人员与对象之间保持的距离,要比在相对安静的居住区实施监视时的距离更近一些。同理,在人群拥挤的建筑物里实施监视时,调查人员尽管与对象保持相当近的距离,但被发现的机会是很小的。而在行人相对稀少的安静地区实施监视时,这种方法就不适用了。因此,要根据具体的客观情况保持恰当的距离。可以从近到两三米、远到半条街或更远的距离范围内进行变换。缺乏良好的判断力和实践经验的新调查人员,只要在实践中专心学习和勤于思考,就能很快掌握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在案情严重、使用多个调查人员实施步行监视技术,一般称为A B C方法。使用多人监视手段,不仅可以使与对象接触的调查人员轮流换位,而且在对象拐过街角时,从侧面对他进行观察,成功的机会远远超过出一名调查人员时的效果。A B C方法并不复杂,只要经过适当的实践练习,就可以很好地掌握它。而且调查人员掌握后,在实践中很快就能达到配合默契的程度。若想取得监视行动的成功,最重要的是,在实际行动实施之前,有关的调查人员要仔细讨论一下行动的细节及应付紧急情况的措施,并演练一下战术。
对象怀疑或害怕受到监视时,可能会使用种种手段,想方设侦查出或摆脱跟在他身后的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应该知道的一些普通的规避战术,经验不太丰富的调查人员应有更充分的思想准备,在这些情况出现时,能很好地控制它。因此,调查人员必须随机应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反应。
调查人员在秘密跟踪的时候,既要防止被监视对象发现,也要防止被警察干扰,还要提防爱管闲事的公民,因为他们可能会打电话叫警察来把调查人员当作可疑人赶跑。调查人员在警察到来时可以证明自己的身分并说明自己呆在那里的理由,但是警察、警车、警灯和围观的人群显然会破坏其监视活动的隐蔽性或秘密性。
二、车辆监视调查
车辆监视准备
使用两辆在行动时各车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器材,最理想的是每辆车的颜色各不相同,每车配备两名调查人员。一名调查人员集中精力驾驶车辆时,另一名调查人员负责观察对象车,必要时同其它车上的调查人员保持通讯联络,做记录;如有必要,还必须下车用步行方法跟踪对象。
准备阶段,还必须考虑到做笔记的几种方法。监视时不是由第二位调查人员作笔记,最好找一块在车辆行驶时容易记笔记用的夹板,可以把一个厚的公文包放在司机座位边上,上面放上垫本子的夹板,这样可以提高书写位置。夜间做笔记,最好考虑做笔记时能安全照明的方法,确保在做笔记时,能看清楚写下的内容。如果调查人员单独执行监视任务,可以准备一个带有口述录音话筒的录音机,以便迅速且清晰地录下重要情况,例如时间、地点、转弯方向、地址、车辆牌照号码等。使用口述话筒时,只需简单地操纵麦克风上的“开关”钮,就能开启或关上录音机,从而确保调查人员既能集中精力观察对象的行动,又能专心于驾驶。使用口述话筒时,启动录音机后要等一秒钟,在马达转速达到正常工作速度时再开始讲话。否则,事后想要听一下录音,并准备起草监视报告时,就会发现铸成了令人惋惜的差错。
对象出现并开始向前运动时,如果调查人员在事先已经对对象可能要走的路线,有了充分的估计并做好了各种准备,考虑到了在发生某种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调查人员将占有很大的优势。许多乘车监视的失败事例都证实了这一点:调查人员往往在驶过几个街区后就出现了差错。这是由于有关的调查人员对不利情况、以及会铸成的错误,在事前没有充分地估计到,因此也没有做好应付意外情况的准备。调查人员在事前不仅要对对象可能要走的路线有充分的估计,而且还要对自已准备采取何种相应的行动有充分的准备。调查人员还不应忽略自已出发的合理性:在开始实施监视时,待对象出发后,过一会儿调查人员再出发,紧紧地在对象后面跟着。但调查人员不应在认识上发生错误即认为只有而且必须经常跟在对象后面,才能有效地监视住对象的行动。
实施监视时,也可使用电子定位测试系统来取代其它监视车辆。这种系统被称为防震发射机。包括一个小型无线电讯号发射机,外型同香烟盒大小,贴在对象汽车底部,一般人难以发现;还有一个用于接收讯号的无线电接收机,用来接收发射机的脉冲讯号。在这类系统中,包括一些具有测定方向能力的器材。既是技术不太复的尖端系统,能给监视工作提供巨大的帮助。
车辆监视技巧
当被跟踪的对象使用各种机动化交通工具时,调查人员也就有必要使用车辆实施监视。使用车辆进行监视时,有许多监视技巧可以利用,但要根据正在实施监视行动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各种技巧。交通流量情况会影响监视者与对象之间应保持多大距离,才不致被对象发现监视者存在。随着两车之间距离拉大,失去对象车行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监视车与对象车之间的距离过近,被对象发现受到监视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两车之间保持的最佳距离,最好是离对象车近到不致失去对象行踪、但又不会被对象发觉的距离。实施监视时,如果使用多辆汽车,最好是频繁变换各监视车的位置,以防一辆监视车跟在对象车后面的时间过长。
既要设法保持对象处于自己观察之下、又避免被对象发现,有许多简单的方法可以使用。这些方法就是使监视车外观特征、车内人员有些小小的变化。进行监视时,准备一些在车内摆放的物品,以及可以使自已改变外貌的化装品。如果某位调查人员必须由自已一人实施整个监视行动,而在接受任务时没有人按正常程序介绍对象情况,准备上述物品,就显的更加重要了。这类物品包括一两顶型式不同的帽子、假发、墨镜或一副平光眼镜,两面可穿的夹克衫,以及任何看上去与具体的监视环境相适合的物品。
监视时不断对车辆进行伪装:将后视镜装上和拆除;将小饰物放上或从仪表板上拿下来;改变车牌号码;将车内人员位置重新安排;在车内装上一块特殊的开关板,在夜间调暗或关闭车上的各种灯光;租用出租机构的车辆,并且每天换租一辆或数辆车;还可以通过改变车内人员的外表,用两面夹克衫,戴上或换一顶帽子、太阳镜等方法。在伪装时不可使用戏剧型的化妆,例如贴上假的小胡子、大胡子、假鼻子等。贴上这些东西后,让人看着不自然。在白天利用简单的伪装方法,往往比在夜间伪装更有效。
还有一种伪装技巧:监视车的驾驶人员改变他本特有的驾驶习惯。例如,果路面上有两个以上的同方向道时,开车时应该间隔一段时间换用另一条车道。监视人员应意识到,所有的车都存在着后视盲区,在多车道的路面上,调查人员必须适当地驶近对象车,设法使自己的车位于对象车的盲区范围内。盲区是指汽车后视镜照射的范围之外,以及司机从座位上身后正常观察到的视场--正常地从后侧窗户望出去的范围--之外的区域。如果有一辆车位于对象车左侧或右侧后方较远、需要司机完全扭回头才能看到,或是距对象车辆侧后方较远、从车上的后视镜中看不到,对象车的驾驶人员往往不会注意这辆车,除非他把头完全扭到后面去。
在跟踪对象车时,调查人员必须保持警惕,找出对象已发觉调查人员存在的迹象。然而调查人员必须防止自己产生这种错觉:周围的人都意识到他是干什么的。这种下意识的错误感觉,是几乎所有从事监视工作不久的调查人员都有的典型感觉。当对象做出某种举动,看上去是想甩掉身后尾巴时,调查人员要进行分析:对象是按照自己的习惯,采取谨慎小心的预防措施呢,还是已察觉出受到监视,因而设法摆脱掉盯在后面的监视人员呢?监视器材的使用
1、望远镜的监视作用
乘车实施运动监视时,在座位旁边放一架不装进盒内的望远镜,不仅能进行观察,而且还将有利于整个监视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调查人员的车被其它车辆堵住;同时,对象车已驶上另一条公路、或转弯、或远远地跑在前面。遇到这种情况,手边若是有一架望远镜,就能帮助确定对象车行驶的方向和查出所在的位置。当监视车被其它车挡住,不能及时地跟上时,对象车就轻而易举地远远地跑到前面,调查人员若是再没有增强视力的光学仪器,就无法从众多车辆中,辨认出对象车。在监视行动实际开始实施前,调查人员能用它从较远的距离之外,有效地观察对象,因而排除被对象发现的可能性;同样的道理,在对象车到达目的地后,为防止对象发现自己,调查人员位于一定的距离之外,也能观察到对象的行动。另外,望远镜还能让调查人员准确无误地辨认出对象车的牌照号码、辨别对象的个人特征、以及建筑物的门牌号码。
为乘车监视选用双目望远镜时,白天最好使用结构紧凑的6×30、7×35和8×40的望远镜。天黑后选用7×50的望远镜,因为它具有极强的纳光本领。放大率为7倍或8倍的望远镜,一般说来放大率过大,超出了乘车监视时使用的范围。这是因为调查人员要不断地从车内进行观察,而在同树,由于汽车引擎的转动而引起车体颤动,从而产生其它的问题。另外,使用望远镜进行迅速而短促的观察时,低放大率的光学仪器,一般也能让调查人员轻而易举和迅速地确定出对象的位置,并将对象图像紧紧套在目镜的视场内。放大率为7倍或8倍的双目望远镜,在各种情况下都是理想的仪器。
2、防震发信机的追踪作用
在执行特别困难的监视任务时,如果使用电子定位及追踪系统,就能使工作大大地简化。这种系统通常称为“防震发信机”。它是由一架超小型的无线电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发射机的外型同香烟盒,甚至还要小些,一般贴在对象车的底部。在调查人员的汽车上装一台特殊的专用无线电接收视,接收由发射机发射出的讯号。在各类接收机中,有些产品具有检测讯号方向的功能。
防震发信机有两个独特的优点。第一,调查人员可以在对象视线之外实施跟踪。其中有些产品的性能更好。第二,监视期间失去对象车的行踪后,或是在任何必须要了解对象车的位置时,这套系统能帮助调查人员重新检测出对象车的位置。如果在实施运动监视中,只使用一名调查人员,而他又必须独自一人监视对象时,这种系统就显得特别有用了。典型使用方法是把发信机隐藏在汽车底部,天线朝下,汽车停在修理台上时,也只能看到露在外面很短的一截天线,但由于天线被漆成黑色,而且又安放在距车尾部几尺远的地方,因而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寄生式发信机安装在汽车上收音机与天线之间。整个安装过程非常简单:拨去收音机的天线插头,将发信机插头插进收音机的天线插孔内;然后将收音机天线插进发信机的天线插孔内;再将发信机上接出的一根线,与车的12伏电线相连,接通电力。这种类型的发信机在两个方面,远远超过那些必须安装在车底盘上的发信机:第一,由于这种发信机是寄生式,不需要更换电池,因而能无限期地工作;第二,由于利用汽车上的收音机天线将讯号发射出去,其天线位置,比那些安在车底部发信机的位置高,因而发射信号的有效范围更大。唯一不足之处是在安装时,调查人员要进入对象车内,还必须耗费几分钟的时间。这种寄生式发信视安装到收音机与天线之间后,不会干扰收音视的接收效果。
三、定位监视调查
定位监视是监视技术的一种,指调查人员设法对固定在某一处的对象或指定的区域进行定点监视。例如,对指定的某一地址的住宅以及出入这所住宅的每一个人进行严密监视。当准备对某一地区或某个人进行定位监视时,首先要考虑的是选择一个视野要宽、能非常清楚地和无障碍地看清这一地区的观察点。为了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观察点,调查人员应先对这一地区进行一些调查。通过这种调查,使调查人员能选择与将要工作的地区情况相一致的服装式样。
对某一建筑物实施一段时间的监视时,最好派遣两个调查人员。在他们两人当中,当一个调查人员正在记录或者与其他人员联络时,另一个人员能不间断地保持观察。在远离对象的观察点使用观察仪器进行观察时,两个调查人员可以轮换工作以减轻疲劳。
观察位置选择
进行定位监视,某些形式的掩护是必不可少的。最好选择一个远离对象的观察位置,用望远镜观察仪器进行观察。通常,在远离对象的位置上使用这些仪器进行工作时,距离本身就是极好的掩护。在近距离的条件下工作时,实际掩护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白天可以在一个较远的地方进行工作,在晚上必须选择非常接近对象的观察位置,借助于黑暗的掩护可以抵消或减少由于过近地靠近对象而带来的危险。
1、车辆定位监视
利用机动车作为一个观察位置,可以在某一段时间内对对象进行监视。但是机动车辆作为一个观察位置并不是非常理想的。因为汽车是运输工具,不能在某一地方停留很长时间,这样,如果利用一辆机动车作为观察位置时,应该合理地利用几个不同的理想观察位置,并能经常把车从这一位置移动到另一位置去,以避免在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过长。不管怎样,移动车辆时应使用不会引起别人控意的方式进行。移动车辆将有助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引起当地居民的怀疑。
如果因为只有一个合适的观察位置可以观察对象,致使车辆不能从这一位置移动到另外一个位置时,调查人员应考虑装扮成合法的身份在这一地区出现。例如,调查人员可以打开车盖装扮成汽车发生机械故障而需要修理的样子。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如其分的伪装例如街道上的情况,预期监视的时间和实际情况的需要等。
使用汽车进行监视工作时,调查人员应以正常方式把车开到理想的监视点,以避免引起注意。此外,在另一街区的位置上观察对象,比在同一街区观察位置要好。利用停靠的车辆,调查人员坐在乘客的位置上似乎在等驾驶员比直接坐在驾驶室之后更不引起人们注意。还有一种选择方法,当坐在后面时,放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遮阳镜,或者升高头靠以利于把自己的身影隐蔽起来。这样,既使调查人员坐在后面的位置上也许根本就不会引起人的注意。另外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法是装成夫妇坐在汽车里,比一个孤单的男子或两个男子更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使用运货车和野营车作为一个观察点是非常理想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的观察位置可以被利用,可以使用照像器材。应注意望远镜镜片反射的光会暴露这车辆的目的和意图。
调查人员可在卡车或运货车的车边上画上电视图案,装扮成修理电视机的人员以掩盖他在这货车上使用望远镜进行观察的目的。电视机的屏幕与观测镜固定在一起,不用观测镜的调查人员常常放下窗帘,使车子内部变暗。这样可以使用没有完全遮住的窗子安全地进行观察或对感兴趣的人进行拍照。
另外还有一种很好的方法是,在窗子上印出一些虚假的商业名称,但不要印上号码并留出一个空白。通过这个空隙,可以进行观察或拍照。通过一些装了窗帘的机动车能够看到一些箱子或类似于这样的东西,因为这里安装了一个不引人注意的窥视孔。当一调查人员在一货车里进行监视工作时,一切多余的交谈和活动都要限制在最低程度,以避免汽车外面的人能意识到车内有人。通话的音量也要避免在不适当的时间里弄得太响。当一货车驶入一个指定地点时,整个行驶过程应显得十分自然。将车停靠到路边后,司机下车并且走开,这比他继续呆在车里要好得多。预定在某一段时间里将要对某一地区进行监视时,食物、水,以及轻便的可移动的卫生设备必须事前准备好。
2、室内定位监视
当选择一个建筑物作为观察点时,要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任何一个观察位置上的有效力都与实际情况的需求以及将要进行观察的特定环境有关。可以在另一街区的建筑物内找一个能清楚地看到观察对象的有利位置。为设观察点而与房间或办公室的主人进行联系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他们的可靠程度。这些人必须懂得维护绝对安全的必要性,不得告诉他人这里正在进行着的某种工作。
在室内进行监视时,调查人员为挡住屋外人的视线,常拉上窗帘使室内光线变暗。如果调查人员的位置距离玻璃窗有几米远,他的身影就不易被外人发现。需要接近玻璃窗时,可以使用一些伪装以免屋外的人看见屋内人的身影。在房间的适当角度安装反光镜来观察这一地区,此时的调查人员不易被室外的人察觉。不要因打开灯罩或拉开窗帘而被人发现。因为任何活动与灯罩或窗帘的不正常位置都会引起室外人的注意。
选择建筑物内的一个房间作为观察点时,调查人员必须能方便容易地进出这一地区。如果屋内的主人没有意识到这里进行的工作,此时行动要谨镇,以免他人知道其真实面目。当任务完成之后,什么也不要留下,哪怕是一张小纸片,以免暴露在这里所发生的事情。
3、户外定位监视
在户外定位监视,最困难的是在某处逗留时间过长而被人怀疑,调查人员可以假装成情侣恋爱,或伙伴在街头下棋,或在空地打羽毛球等方法避免嫌疑。在许多情况下,屋顶也是一个理想的观察位置,在屋项上进行观察时,调查人员应避免观察对象所在的街道。因为任何一个可疑的或有警觉的对象经常会查看其附近的屋顶。如果选择在另一街区建筑物的屋顶为观察点时,调查人员很容易掩护自已不被他人发现。因为对象不易怀疑在相距较远的地方有人在监视他,这种距离本身就是一种掩护。
将屋顶作为观察位置时,要考虑天气是否会发生变化,调查人员的身影是否会被天空衬托出来,这样非常容易被人注意到的。正因为如此,要尽量将自已的身躯藏到某物体的后面,千万不要以天空为背景而映出自已的身影。
如果找不到理想的屋顶或车辆作为观察位置,选择屋外的观察点时气候条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天气非常冷,调查人员要长时间坐着不动的话,所穿的衣服就应比他在走动时穿的要多,以保持体温;如果是阴雨天,必要的雨具不可缺少;还要带上驱虫剂,以防备蚊虫叮咬。
对监视人员来说,定位观察器材是非常重要的工具,这些监视工作频繁使用的,用来延伸和提高视力的光学仪器,调查人员必须非常熟悉、了解它们的正确使用方法。这些知识也适用于所有的与监视工作有关的光学仪器,因为监视者也许需要使用望远装置、红外线观测仪、光电增强器,以及照相器材等光学仪器。
四、暗中监视调查
暗中监视调查,又称秘密行动,是在调查人员使用常规的调查方法没有取得预想的证明材料时,所使用的一种调查技术或方法。无论是根据案情的性质,还是根据所需情报的特殊性,需要使用这种监视技术的情况和案件是多种多样的。暗中监视调查,尽管是监视工作中的一种,但它要求实施行动的调查人员掌握一定程度的技巧。而这些技巧与其它类型的监视工作或调查活动所需要掌握的技巧大相径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调查人员扮演角色的能力,以及他所掌握的,一般称为“下圈套”的技巧。
下套索是指调查人员从一个人那里获取的情报,不是用直接询问的方式对某一事情或话题提出问题;恰恰相反,是用非常微妙的方法将谈话题目引向自己所需要的方向,引诱对象自愿地、无意识地提供有关情报。当然,谈话时要有效地鼓励对象多讲,捕捉住他的真正意思,并分析他的原话,以便真正了解他的想法和需要,同时在整个谈话期间适当地利用你所了解到的情况。这种做法,将有助于博得对象的信任和自信心,并由此而与他建立起良好的和睦关系。
暗中调查
暗中调查的最关键的阶段是与对象的最初接触:从商业界和实业界暗中工作的角度说,就是在调查人员填写的受雇申请表格通过周密的审核后,公司同意接纳。这时调查人员要同人事主管进行谈话,而对象们将凭借第一个印象来决定他们是否喜欢或信任这位新雇员。一个人对某件事、某个人形成看法后,凡是能加深或巩固这一看法的事他就承认,而对与他第一印象相矛盾的事则持怀疑态度。
这是人的本性,如果调查人员给对象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就能够充分利用这有利条件。如果对象没有得到良好印象的话,它将成为调查人员工作中的绊脚石。在某些情况下,最好另选派一名调查人员接替这个工作,将第一名调查人员另派其它任务。
无论调查人员从事什么性质的暗中行动,他必须意识到,所有工作为的是避免对象在法庭上成为被告时,对被指控的罪行有摆脱罪责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开对象设下的套索,调查人员在行动时必须小必谨慎,绝对不能因为对某一罪或不正当行为提出过建议而受到牵连。换句话说,调查人员要使对象对他不愿受到牵连的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在其他人提出茉个建议时,调查人员可以随声附合,但决不能对犯罪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提出建议,否则会受到牵连。例如,当秘密调查销脏买卖时,当调查人员从嫌疑犯手中购买脏物时,实际上正在参与一桩非法交易。调查人员不能引诱卖主去干他在其它方面不愿干的非法行动。
在考虑设圈套时,调查人员必须记住。任何暗中调查的目的不是为了产生新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现存问题。尽管秘密调查人员们主要关心的是下圈套问题,但它并不是仅有调查人员才能使用的方法;实际上在调查工作的各个阶段上,都将不同程度地使用圈套;而且每名调在人员都将能很好地掌握下圈套的分寸。
调查人员角色扮演从事暗中调查时,调查人员考虑到的不仅是改换姓名和提出一份假简历,还必须以另一个人的身份出现,并扮演一个角色。如果调查人员所说的与他所做的之间存在矛盾,那他设法会博得对象信任所做的一切努力就会付之东流。任何暗中调查的成功与否,直接依赖调查人员同有关对象之间建立起的和睦友好的关系。与对象之间建立和睦关系的程度,完全由案情的性质来决定。在购买违禁品时,基本上无需建立什么良好关系,但必须使对象树立起某种程度的信任,否则他是不会卖给你任何东西的.
1、以往经历的再现。如果调查人员中能巧妙地装扮成某种适当身份的人,那么往往能容易地得到各种有价值的情报。许多调查人员都曾经从事过其他业工作,有人曾当过警察,有人曾当过工人,有人从事过推销员,有人曾当过服务员。这形形色色的职业背景对调查工作是颇有裨益的,当调查中需要化装成某种职业的人时,这些经历会使其表演更加逼真。
2、各种职业的装扮。调查人员在暗中调查时经常装扮的职业有广告画家、酒吧招待员、马贩子,保险公司赔偿评估员、工人、搬运工、木匠、电工、饭店保安员、电子技术员和卫生检查员。有经验的调查人员在执行秘密调查任务时总能根据自己的外貌、衣着、知识和技能来装扮成适当职业的人员。由于人们往往只注意那些最明显的标志,所以诸如职业制服等物品可以在化装调查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例如,一身送货人制服和一张送货单可以使调查人员毫不引人注意地进入一家旅馆或一座公寓去查清某人的房间号码。他甚至可以真去拜访那个调查对象,以便直接观察情况。可以把自己这种冒昧的行为解释为某种工作上的失误。一般来说,面对一位有礼貌的手持一盒糖果或一束鲜花的“送贷人”,任何人都不会产生反感或怀疑。如果调查人员以公开的身份去询问旅馆经理或公寓管理员,或者去拜访该调查对象,那么多半是会遭到拒绝。
3、名片的使用。各种各样的名片对于调查人员的工作也很有帮助。人们对于那些名片的信任程度甚至会令人感到吃惊,在许多人眼中,名片具有与身份完全相等的功能。调查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名片为其提供的调查便利条件。一张精心挑选的名片和恰如其分的职业装束与言谈举止,可以有效地使被调查者放松对嘴的控制。然而,如果被调查者得知来人不是修锁工人、赔偿评估员或货船主,而是调查人员的话,那么他显然会缄口不谈。因此,调查人员必须尽量扮演那些自己能够胜任的角色。
4、编造假经历。调查人员从事暗中监视时,他要放弃自己作为调查人员的正式身份,开始扮演另一个人的角色。出于这一目的,他可以或不必使用假名。无论他是否使用假名,他要准备一个作为掩护的经历,这个假经历证明他曾在某地某时与某人相识--一个有助于调查人员接近对象的假经历。
为实施暗中调查而编造假经历时,一定要非常小心谨慎地进行准备,但不必象政治性的谍报行动那样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但假经历必须编造得非常好,确保行动的成功。调查人员必须提出一个大致轮廓,并由自己提供出各段经历的解释,这个解释要使受到监视的对象相信他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一般地讲,在编造假经历时,这个经历最好尽可能同调查人员本人的真正经历相近。这样才能使调查人员更容易记住假经历,同时也使其他人难以对此产生怀疑。在处理某些案件时,个人经历中的某些时期必须包括进去,例如军营生活、学校的生活、声称自谋生路的时期等。
为分派到另一个城市实施暗中监视做准备工作时,有时最好提前赶到那个城市,找个与监视任务无关的工作,以便准备一个精当的掩护。
5、使用假名。调查人员为达到暗中监视的目的,要在某公司内谋求一份工作时,有时最好使用假名。例如,受到怀疑的对象往往对新来的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这样就有可能危及到监视行动,另外,一旦了解到调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目的,他的人安全也要受到威胁。
为了确保用假名能在某公司内谋求到一份工作,就需要得到一张新的身份证,这可以通过更换名字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是,其它有关情况,例如出生日期、父亲等,必须保持不变。就可以互换使用新身份证而不会在法律方面发生问题。
调查人员根据掩护身份的要求使用假名时,他不仅要改换名字,还必须改头换面。调查人员所拥有的、上面标出的名字与他现在的假名不相符的物品都必须更换。例如,如果调查人员在戴的眼镜上刻有他本人的名字的话,就应将眼镜换掉;如果在钥匙环上刻有他本人姓名的话,也应换一个钥匙环。如果调查人员根据任务需要搬入一所新住宅时,他应在事前作出安排,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也不应在房间内或汽车内遗留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要么暴露出他的真实身份,要么会使别人对他的假名或假经历产生怀疑。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某人为了使自已确实相信调查人员,往往趁调查人员不在的时候,搜查他的房间或汽车。
工商界内的暗中调查掩护职业
为了进行暗中监视,调查人员设法受雇于某一公司时,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寻找一个特定岗位上的工作。例如,如果怀疑在码头仓库内发生丢失货物的问题,调查人员最好能找份工作既能确保在这个工作岗位上观察到整个工作区域情况,又能同在那里工作的人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也就是说,在仓库中谋求一份工作,如果不可能的话,找个保管工作也行。保管工作是轮班制,可以随时调换工作班次。如果调查人员必须占据的工作岗位,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某种专业技能的话,就需要招募一名符合这个工作条件的调查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在大多数工商界内开展的暗中调查,并不要求调查人员具备某种专门技术。作为一种调查人员,并不需要接受某一职业的专门训练,掌握一定程度的技能;调查人员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程度,只要能满足掩护工作的需要就可以了。在一般情况下,最好是找一份服务性工作作为掩护。象仓库的管理员、保管员一类的工作,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不引人注意、又不要求调查人员掌握很深的专业知识的工作。这类工作常常比较符合调查人员的需要,因为在招收这种工作人员时,有关方面不考虑受雇人员的背景;报酬很低;另外,这种工作的人员流动率很高。为了得到一个掩护的工作,这种类型的职业就更容易谋求。正是由于这类工作的人员流动率很高,公司的职员们都已习惯经常看到新的面孔,而且很少愿意去考虑每张新面孔的可疑之处。同样的道理,正是由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流动率高,公司的人事部门很难找出合适的理由支出一笔经费,去核实申请工作表格中填写的背景材料,同时也无法更仔细地研究申请人的经历。这种类型的服务工作--尤其是保管员的工作更是如此--的有利之处是,它们常常能提供在公司内部自由行动的权利。最后还有一点:尽管调查人员希望能谋取到一份与他打算接触的对象能接近的工作,但应该知道,在工资较低的岗位上的职员,往往有更多的时间同其他雇员谈些主管人不喜欢的话题。但这只是一般规律,不是绝对规律。
五、录音密拍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各种先进的录音录像设备充斥市场,我国现行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过去的技术背景下,窃听、窃照器材的专业化、小型化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成本也很高,根本不可能在市场上随意买到。但是,近年来电子行业发展很快,视听器材已经普遍地小型化,市场上也非常容易买到,无法再根据器材的大小和是否用于窃听、窃照来判别是否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从这个层面上讲,现行刑法这一条的规定非常难以操作,已经明显地落后于时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通常理解是造成了被偷窥者的严重伤害,比如自杀、精神失常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按这一要件操作的很少,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已构成了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如侮辱、诽谤等。
调查人员必须把自己的录音业务保持在合法的范围内。我国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举证新规定中写明:“合法偷拍偷录可做证据。”
室内录音
录音室内谈话的最简单方法是隔墙偷听或窗外偷听,这是最古老的录音方法。虽然现代的调查人员可以使用电子放大器来提高自己的听觉能力,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和危险性都很大,因为录音者必须有条件接近被录音的房间。目前这种方法一般只用于旅馆和饭店等场所的室内谈话录音。
另一种比较简单的室内录音方法,是由能够进入被录音房间的人把一个微型录音机偷偷放入室内某个不引人注意的地方,录音之后再趁别人不注意时将录音机取回。有的调查人员还化装成某种适当身分的人去拜访录音对象,然后“粗心地”把自己装有微型录音机的公文包遗忘在室内的某个不显眼的地方,过几个小时之后再“很不好意思地”取回自己的公文包。不过,这种录音方法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危险性。
有线录音是在隔墙偷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录音方法。录音者把话筒隐藏在被录音房间的某个部位,然后用一对长金属导线与远离该房间的音频放大器或录音机相连接,从而使录音者可以在不接近被录音房间的情况下偷听到室内的谈话内容。不过,有线录音对话筒和导线进行伪装的难度较大,对方一旦发现了话筒或导线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录音者,因此调查人员在选用这种录音方法时必须格外慎重。
目前,在调查业使用最为广泛的录音方法是无线电录音。这种方法进行录音设备包括微型调频发射机和调频接收机。微型调频发射机隐藏在被录音房间的某个部位。可以把话筒收到的谈话转变为无线电波发射出去,然后由安放在一定距离以外的调频接收机把无线电信号接收下来并还原成声音。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调频发射机的体积越来越小,性能越来越好,因此也就比较容易隐藏。
电话录音和室内录音一样,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说,单线的家用电话最容易录音,多线的商用电话比较难录音,而电缆传导的多门转换电话则需要更为复杂、精密和昂贵的设备来录音。
人体麦克风
“人体麦克风”是指固定在人体某些部位上的与微型无线电发射机或录音机连接的微型话筒。其功能主要是监听或记录携带者与他人的谈话。对于后者来说,这显然也是一种录音。人体麦克风可以隐藏在人体的各个部位和携带物上,如腰部、腿部,胸部、衣服内,袜子里,腰带上,领带夹和公文包中等。这种录音很难说是违法行为,法律允许一个人给自己和他人的谈话录音,当然也允许一个人让调查人员帮助自己完成这一任务。例如,很多人在与律师、合资人、贸易伙伴、契约对象、财务人员谈话时都希望能进行秘密录音,以便在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明,公民有权收集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调查人员经常使用的简便录音工具是多功能扩音器和“人体麦克风”。多功能扩音器主要由拾音器、扩音机和耳机等组成。拾音器有多种样式,以供不同的需要,它可以使用电池作电源,也可使用外接交流电源,在必要时,还可与录音机连接。
多功能扩音器实际上是有线录音的一种方式。调查人员使用这种方法录音无需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因此不会被无线电波搜索机发现。不过,由于要亲临现场进行录音,被当场抓获的危险增大,但是,无线电波搜索机目前在反录音活动中广泛应用,而且使用多功能扩音器进行录音的成本要明显低于使用电子录音器,因此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的调查人员往往首先考虑使用多功能扩音器。
便携式多功能扩音器的外形很容易伪装成一个工具箱或维修箱,外行人即使看到了也很难猜出其真正的用途。因此调查人员往往化装成电工、电话修理工,空调设备修理工或其他维修人员进行录音,对于大多数调查人员来说,化装调查恰恰是拿手好戏。
调查人员在进行秘密调查时也需要使用人体麦克风。例如,当一名调查人员受雇进行某种带有危险性或可能遇到紧急情况的秘密调查时,带有人体麦克风既可以使其同伴及时了解调查的进展情况,也可在遇到危险时得到及时的援助和保护。
录像技术
调查人员为了及时发现情况,早已广泛应用录像技术,尤其是在调查中运用录像技术收集录像资料证据,具有可以直接收录、随时传输、同步观看的特点,即使一次转换成磁带储存,也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因此运用它取得的第一手证据材料进行案情分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录像资料逼真的显示能力,超过了其他各类证据,尤其是在把录音和录像结合起来之后,把声音和形象联系在一起,实现二者的同步,其证明性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综合优势效应。录音和录像两种取证方式联机配合使用,还可以同其他技术设备如电视监示器、防盗报警器、自动摄像机配合使用,以实现报警、监视、取证一体化,成为迈向智能化调查的最有实际意义的步骤。在国外使用微光电视监视系统控制或追踪监视对象,可以达到远距离秘密监视,自动寻找目标摄像的目的。采用微光电视遥控监视,可以扩大监视范围,特别是对那些地形复杂、隐蔽条件较好的场所,对象狡猾无法接近监视目标进行监视时,则更能发挥它独特的效用。在特定的地点秘密安装上监控设备,能配合调查人员进行监视守候取得证据。
密拍的策略
调查人员掌握多门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其中用途最广的就是照相技术,当然,调查人员所使用的多为密拍技术,即在被拍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进行照相。在许多离婚案中,法庭虽然不要求当事人提供另一方不忠行为的证据,但当事人自己往往很想了解事实真象,而这些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整个案件,特别是财产分割上的判决。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烦恼和不幸的人也象那些财产遭受损失的公司一样需要调查人员的帮助,他们有权利获得这种帮助,因此,专门从事家庭事务调查的人员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他们帮助生活中的不幸者摆脱烦恼与痛苦的折磨。他们的服务不仅是有价值的,而且是高尚的。
虽然调查人员各有专长,但照相机却是他们在各种调查工作中都能使用的一种工具。它可以提供有关盗窃、内外勾结、销售违禁品、嫌疑人碰头、移交赃物、破坏生产、纵火、事故原因、非法潜入等行为或活动的客观且不容否认的证据;从而为调查工作服务。照片是事实的客观反映,它并不依赖于人的感知和记忆。如果一名调查人员手中持有相机,而且很知道如何使用它,那么就可以在调查活动中如实地记录下所看到的一切。
调查人员在其为客户进行调查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与录音材料一样,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那些拍照效果很好的相片与目击者的证言一起在双方谈判中恰当出示时,当事人往往就会达成协议。这些照片表明至少有调查人员直接看到了照片所记录的情况。在大多数民事或家庭案件中,这些照片可以使当事人采取更为认真和实际的态度来达成结案或赔偿的协议。
然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只能使用法庭所接受的证据。对于照片来说,法庭接受的前提之一是获得照片的手段应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而调查人员秘密拍摄的照片往往不具备这些属性。任何案件中,照片就象录音带和现场笔录一样,总为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而且,调查人员如果在询问证人时不失时机地出示有关的照片,那么往往能得到那些证人更为积极的合作。
六、科学技术调查应用
测谎技术
测谎技术的主要载体为测谎仪,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多极性测谎器又称多电图仪;一种是语言分析仪,又称声析测谎器。二者的主要工作原理基本相同,都可用来检测被讯人受讯时意识中所产生的心理活动过程的生理反应以检验其供述是否真实。其主要区别在于测谎器检测时需要直接接触人体,而语言分析仪不需在检测时与人体接触。 根据生理学医学原理,当人体的器官受到内外环境的各种刺激作用时,就会诱发情绪活动并伴发植物神经功能、躯体功能和内分泌方面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而植物性神经又可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生理反应是这两者对立统一活动的结果。植物性神经主要是管理心跳、胃肠蠕功、血管张缩、腺体分泌等内脏活动的。在使用过程中,对审讯人提出的与调查有关的问题很容易引起他的内心刺激冲动。在受讯人答问时,如果说谎,他体内神经系统会产生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反应。其内部器官表现出有规律的变化,呼吸量增减和呼吸率变化,唾液、胃液等消化液减少,心跳加快或减慢,脉博和血压发生变化,肌肉抖动超过标准值等生理学原理还表明,有意识的反映受大脑控制, 而无意识的反映则不受大脑控制。
基于一系列的科学原理与方法, 科学家们研制了一种综合性检测和显示人体的心理压力产生的瞬间生理变化的仪器。实验证明,当人故意说谎时,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反应,而这些生理反应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受人的植物神经系统控制,所以说谎者能够欺骗自然人,但无法欺骗能检测人的生理反应的科学仪器。这就是测谎仪的主要科学依据。当面检测时,一般将被测者安坐在测谎室的普通靠背椅上,再在他身上佩带一个话筒,由话筒将被检测者的声音接受下来,再转换成音频电流输送到分析系统,经过解析其中的次声波成分之后,便可用数据或图像等形式表现出来。测谎程序如同多极性测谎器的测试程序一样,在使用语言分析仪检测前应设计几组用于测验的问题,每组问题中应掺杂三种类型,即除相关性问题和无关问题外,还要特别注意设计好控制性问题,这是与要调查的问题无直接关系但有相似性质的问题,有些人对于一切与犯罪或违法有关的问题都会表现出近似于说谎的生理反应,还有些人对于说谎的生理反应非常微小,控制性问题有利于识别这两种特殊体质的人。测验中将三种类型的问题穿插进行、交替提问,以利于比对鉴别。语言分析仪一样要求测验人员具备高标准的素质、训练和经验,应掌握生理学、心理学、法律学、犯罪学、侦查学、机械学、电子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应了解生理变态和心理变态对测谎的影响。
声纹技术
声纹技术是指根据声纹分析、声音再生、声纹描绘、储存、管理、查对等科学原理运用声谱仪进行认定人身异同的科学鉴定技术。人的声纹是千差万别具有各自的特性。
声纹经过反复比较,从众多的人中可以辨别出特定人的声音。声纹的研究始于二战美国人提出的“声纹”概念,利用对声音频谱的分析来了解敌军的军事情报,后来逐步发展成为进行同一认定鉴定方法的刑事科学技术。
劳伦斯? G?克斯塔根据每个人学习说话的程序和发出声音的生理方式所创立的声纹唯一性的理论认为:声音的唯一性是基于说话的机制。根据声学原理,人的鼻腔、口腔和咽组成的声腔起到共鸣器的作用,任何两个人都不可能具有排列关系和大小完全相同的声腔。面人的唇、齿、舌、软舌、颌肌等发音器官通过熟练地使用发出可以彼人听懂的言语,而每个人学会说话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没有两个人会以完全同样的方式使用他的发音器官并产生完全相同的应用形态。由于人的声腔与发音器官形成了人的声音特定性声带外观,所以根据声腔大小和排列关系的各自不同,以及发音器官应用形态的相异性与发音器官结构的异性相组合来,判断声音的个性特征、作出肯定和准确的鉴定结论成为可能。
声纹技术是通过对人的声音进行深入研究后发明创造出的一种人身同一认定的科技鉴定方法。在侦查活动中应用,涉及录音通信或电话威胁的案件,如电话恐吓、以炸弹要挟、勒索赎金、企图敲诈等录音案件中,调查人员可以要求对该声音与特定嫌疑人的声音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同一。声纹技术就是作为-种认定人身异同的方法,通过科学仪器进行个体识别,分析犯罪现场留下的人的声音认定特定的人,为调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证据。20世纪70年代声纹鉴定作为一种尝试应用于刑事侦查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计算机技术
当代各国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与调查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是国家计算机档案中心和与之相联系的各分支系统,其中有关社会治安、司法审判与判例;大案要案的现场、作案手段、侦查通缉在逃案犯的基本情况;有前科或有劣迹的人或重点掌握对象的指纹、血型、年龄、职业、籍贯、简历、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前科罪名等等信息资料集中于大型存储器内,供办案人员进行检索使用。还有一些专门化的自成一体信息资料系统,如意大利反黑手党检察总局的侦查信息资料中心库与全国26个反黑手党检察局的信息资料库相互联网,自成网络体系,为及时有效侦破黑手党犯罪案件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运用电子计算机的检索功能,可以把现场提取的指纹、毛发、血迹、唾液、鞋印同存储资料进行检索比对,进行相似于鉴定人鉴定痕迹物证的同一认定;还可随时从存储资料中查找出某案件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及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档案。这种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自行分类储存,自动从千百万份备用材料中检索选择客观结果,
不代表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档案资料有的还包括国际、国内、政党、社会团体、知名人士、重要设施、新闻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危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报。还包括重要人物、重点掌握对象及有前科有劣迹人员的档案材料。关于个人的刑事档案,有姓名、曾用名、化名、绰号、乳名、代号等;还有该人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家庭情况、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本人照片、讲话录音、发表文章、出版作品等情况;还记录有本人的社会关系、亲戚朋友、性格爱好、受教育情况、技术特长;体貌特征、十指指纹、血型、病史;受过何种处分、处罚;实施过什么犯罪、手段特征、被发现过程、认罪态度、处罚结论、服刑结果以及就业、守法情况等。
电子计算机还能神奇地协助调查人员根据案情分析行为模式,迫使犯罪人就范。当然,这要以计算机已经储存该犯罪人的前科记录资料或有关情况的信息为基础,以利于计算机在进行逻辑运算时予以比较、分析和推断结果。某城发生了一桩案子,警察马上赶到,对现场的情景作了忠实的记录后,他们并不同往常一样,聚集在一起没完没了地分析案情,而是很镇定地把现场的数据送进一台安装在侦查部门的大型计算机中去。不一会功夫,计算机输出:“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某某人干的”的信息。原来这个人是个惯犯。由于多次犯罪而被关进监狱。拿到计算机的报告后,立即去查问这个人的情况,了解的结果是他已于几天前释放了,警察马上出动,把这个人监视起来。几天后 这个家伙又一次作案, 当场被逮住,借助于计算机的帮助经过审讯,他低了头,对前一次作案也供认不讳。
激光技术
激光技术是人类在20世纪发明的以激光器为基础的一项重大的高新科学技术,它在工业、军事、医学、探测、科研、通讯等诸多领域应用极广。激光是一种运用物质受激辐射原理而产生的一种高强度的相干光。世界第一台激光器所用的泵浦源即脉冲灯是螺旋形,红宝石棒直径 l厘米,长2厘米,它刚好可以套入螺旋氖灯。在红宝石两端镀银膜,构成谐振腔。输出的光波长是694.3纳米,国外科学家把这台特殊光源称做激光 “Laser”。
从调查的角度看主要有激光摄像、激光传真、激光监视、激光报警、激光扫描、激光通信等各项具体技术,再把它们与录音技术、录像技术、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在调查取证中成了神秘莫测的综合性科技系统设备。现场全息照像,事件原因和死亡时间鉴定在物证鉴定中,微量物质分析,光谱分析显痕迹的指纹和脚印,激光鉴定笔迹,报警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