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涞源县法院于1月25日对法轮功学员李艳萍进行“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不允许李艳萍讲述自己遭受警察毒打的经过,当李的丈夫想为她澄清事实时,法庭审判长及审判员竟然告诉他“不许说话,想说到这说”(手指被告人的位置)。
从家中被非法绑架
据明慧网1月30日报道,2006年10月13日下午,涞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白树田、张芳闯进李艳萍的家中,欲将李逮捕。在李的家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的情况下,警察将李艳萍从家中绑架,并将其丈夫张艳亮装修设计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一并抄走。
在县公安局,李艳萍遭到警察魏金魁、白树田、张芳的毒打、电击、暴力取证。李艳萍被打的面目肿胀,左眼只能睁开一条缝,手和胳膊被电击出一个个黑洞,变成黑色。
亲属要人反遭非法拘捕
李艳萍被绑架当天,她的母亲和丈夫的姐姐张保淑去国保大队要求见李艳萍。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但没有见到李艳萍,反倒遭到警察的拘捕。警察魏金魁说:“国保大队,你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那么容易,拘她”,遂将张保淑非法关押在国保大队。
无奈,从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李艳萍的老母亲一直跪在地上,不住的磕头央求,警察魏金魁才在勒索了人民币230元之后,将张保淑放回,并追问她们还告不告了。张保淑说:“天都是黑的,我不告了。”警察听后得意的哈哈大笑。
庭审过程不允许辩护
2007年1月25日上午,涞源县法院对李艳萍进行了 “开庭审理”。开庭之前没有通知李艳萍的家人为她请律师,也没有为她指定辩护律师。
法庭人员在庭审前公布法庭秩序:不许说话走动。因此,当李艳萍丈夫张艳亮欲为其澄清事实时,却遭到法庭人员的制止。而且审判长及审判员大喊:“不许说话,想说到这说 !”(手指被告人的位置)
当李艳萍提及魏金魁、白树田、张芳等警察暴力取证殴打自己的经过时,法官以庭外调查为由急忙制止,不允许她当众讲出自己被警察施酷刑折磨的经过。
公诉人宣读的 “证词”也与事实完全不符。李艳萍的丈夫看到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上公然编造谎言时,非常气愤,忍不住站起来想当庭揭穿法庭的谎言,却遭到法官的制止。
据悉,涞源县法院预谋对李艳萍判刑三至七年。
因坚持信仰多次遭到非法关押
自从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以来,李艳萍因坚持信仰多次遭到非法关押迫害。早在1999年7月她就被国安股非法关押5个月。当时国安股警察向她的家人勒索6千元后(不给收据),才在当年农历新年将她放回。
2000年11月,李艳萍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劫持到涞源县公安局刑警队,遭到警察的毒打和电击。她的脖子、脸被电击的全是烧焦的黑斑。警察还竟然下流的掀起她的上衣电她的前胸和后背。
在此期间,李艳萍的父亲承受不住女儿一次一次被非法关押迫害,悲愤离世。由于老人膝下无子,李艳萍又是家中长女,因此家人要求让李艳萍回家处理父亲后事,国安股要求村、镇出面担保。城关镇政法委书记薛强向李家索要2500元钱的劳务费后才担保放人,也同样未开收据。
2001 年,李艳萍被非法判处劳教三年。刚到保定劳教所,她就被上“死人床” 五天五夜,导致一只胳膊残疾。(“死人床”是一种经常用来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酷刑。人被绑在一张床上,双手被铐在床栏杆上,再用细尼龙绳将其双腿绑起来,然后用此尼龙绳将人从头到脚紧紧的捆在床上,绳子勒得非常紧,以至于呼吸困难甚至失去知觉)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涞源共有30余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三名学员被迫害致死。
来源:大纪元记者周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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