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2-23 12:46:16作者:
图:2004年9月16日,李福生在市六医院做手术,取出遗留在腹中达12年的手术止血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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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3岁的李福生,是武汉市公交集团第一营运公司退休职工。1992年10月,他因身患胆结石到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名为武汉市江岸区台北医院)做胆囊切除术。该中心当时与协和医院是医疗联合体,主刀和麻醉师均为协和医院专家,医疗费用也以协和医院名义收取。术后,李福生长期腹中不适,吃不好也睡不香,日渐消瘦。10余年来,他这种不适一直被当胃病治。
2004年9月,李福生到另一家医院看胃病,拍X光片才发现他腹中竟有一把断头止血钳。同年9月16日,他在市六医院做手术,将这把断头止血钳取出。事后,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
李福生将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协和医院,一并告到法院,索赔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李福生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应由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协和医院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8月23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两家医院共同赔偿李福生4.5万余元。李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9月25日,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两家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李福生54210.9元。判决生效后,李福生并没有拿到赔偿。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至今毫无结果。
李福生为此打官司,已花去4万多元钱,其中2万多元是他四处借来的。2006年12月18日,贫困交加的他只能住到守夜的店堂,等待医院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