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职工被学校强送精神病院

发表:2006-11-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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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一所学校的职工黄远萍,因到省市相关部门频频上访,9月26日,未经家属同意被学校直接送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即赣州地区精神病院),并拒绝家人探视。

据南方周末11月16日报导,8月29日,刚刚开学不久的赣州市一所学校收到通知,说该单位职工黄远萍在外扰乱公共秩序,希望派人接回,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9月26日上午,学校请来了两位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即赣州地区精神病院)的医生,在火车站附近给黄远萍当场诊断,黄远萍被诊断患的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上访无门

2004年11月,黄远萍得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向学校递交了要求一次性发给其6万多购房补贴的申请书。学校称,赣州市发放购房补贴方案并未出台实施,待有关政策出台后再作处理。

黄远萍对这一答覆并不满意,多次找校领导理论。学校称黄远萍“20余次找学校领导就此事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撕打学校教职工多人”,黄远萍因此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扣除2004年奖金1200元。

2005年3月17日,不服处罚的黄远萍再次找到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某,要求给个说法,双方发生了冲突。因被指证打伤张某,造成张某“轻微伤害(丙级)”。黄远萍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

“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当着那么多学校职工的面,打伤他(张主任)?”深感冤枉的黄远萍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服气,遂于2005年6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黄远萍败诉。

由于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黄远萍开始到省市相关部门频频上访。每次上访的结果都最终落到“学校解决”。

直接被送进“精神病院”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刘科长透露,黄远萍入院时并没有家人陪同,而且所有相关文件都没有家人的签名,“病情报告”和“鉴定申请”的署名都盖有黄远萍所在学校的公章。黄远萍的母亲证实,单位送其女儿入院,并没有征得家属的同意。

医务科另一位工作人员称这种做法很常见。“一般来说,只要有单位的公章,送来的病人我们都会接,不一定非要有家人的签字。” 而且,从她来医院工作起,“就是这么做的”。

其他病人家属可以探视,自9月27日,得知女儿被送进精神病院以后,黄远萍的母亲每天都到医院,恳求医院能允许她探视女儿,医院的答覆只有一个,“先征得单位的同意”。一个月过去了,母亲没能再见到女儿一面,“我怎么连见我女儿的权利都没了呢?”

刘科长称,“这是病人的单位特别交待的。病人由单位送来,所有的手续都是单位签的字,所以医院就只对单位负责。”在精神病院,“谁送来即对谁负责”是惯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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