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培训
外国学生可以在校外从事有助于自己专业教育的工作,或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的工作。不同于校内工作,校外工作可以是受雇或自雇。如果校外工作是在学生的上课期间,一般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根据学生的分类和专业或培训计划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专业学习英语的学生不在此类)。校园外工作主要是经由课外实习(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CPT)、选择性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OPT)、学术培训(Academic Training)等办法。
课程实习(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CPT):F-1 学生和 F-3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课程实习。学生注册课程至少有9个月的全日制学生才够资格。工作的项目是为获得学分为目的或是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课程外实习。被指定的学校官员(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DSO)需在学生的I-20表上注明批准CPT。
选择性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OPT):F-1 学生和 F-3学生可以在学业期间或结束后参加校外的选择性实习,最多12个月。M-1 和 M-3签证的学生须在学业结束后从事最长为6个月的OPT。注册课程至少有12个月的全日制学生才有此资格。工作须直接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由DSO在学生的 I-20表上推荐认可。在获得打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后,可以开始工作。
学术培训(Academic Training):J -1学生可以在学业期间或结束后参加校外的学术培训,最多18个月。工作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水平相当,并在毕业后30天内开始工作。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学生可以有36个月的学术培训。由有关官员(Responsible Officer (RO))书面批准。不需EAD打工卡。
受雇于国际组织: 在完成学业前,F-1学生可以受雇于符合国际豁免法案(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 Act)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尽管对与专业是否相关没有要求,但用人单位通常根据专业雇人。在获得EAD打工卡后,可以开始工作。
经济困难
外国学生面临申请入学时预料之外的严重经济困难,在无法获得校内工作时,可以被批准从事校外工作。经济困难的举例如下:
非学生过错而失去资助或校内工作。货币汇率或面值的巨大变动。学费或生活费的过度增长。学生资助来源出乎预料的改变。医疗费用 或其它预料外巨额消费。
由DSO推荐工作,在获得打工卡后,可以开始工作。
移民局特别学生救济计划(Special Student Relief program. )始于1998年6月10日,适用于来自于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或菲律宾的学生。计划详述了给予这些学生的特别对待。校内工作如超过每周20 小时需经DSO批准。校外工作由DSO推荐,需要打工卡。移民局可随时中止或更改有关特别学生救济计划(Special Student Relief program. )下的工作资格。
非授权工作
不符合校内工作定义或未准许的校外工作均为非授权工作。这样的工作包括有酬演讲或参加会议发表文章(除非接受人依据EAD工作)和义工(无薪水工作)。
没能维持有效身份的外国学生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包括工作。
关于作者:
保拉森诺(Paula N. Singer),律师,闻思达科技公司(Windstar Technologies, Inc. )总裁,麻州牛顿市Vacovec, Mayotte & Singer税务所合伙人之一,25年雇主咨询服务经验。更多信息请打1-800-259-6398 或上网www.windstar.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