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变成“窝藏罪”
李玉春原本与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合作开办公司,后来她发现李信先后将几百万元来路不明的资金汇给公司然后再转走。李玉春从2003年2月便开始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其间李信曾伙同其他人绑架、殴打李玉春,并给她100万元“封口费”。但李玉春拍下了后来引起轰动的“济宁副市长下跪照片”。此后李信及其亲信多次恐吓李玉春及其弟弟李登峰,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李登峰与对方见面时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李玉春曾给李登峰3万元现金。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以“故意杀人”罪名逮捕。2004年6月22日,李玉春被警方以“包庇罪”逮捕。2005年1月5日,罪名由当初的“包庇罪”变成“窝藏罪”。举报人血涂判决书辩护律师靳学孔说,他是在7月23日晚上才收到李玉春一案的终审判决书的,该份判决书是李玉春姐姐李玉芬从山东临沂邮寄过来的复印件。“尽管有心理准备,但还是让我吃惊不小,判决书上写着‘打击报复’四个大字”。
此前的17日晚上,靳学孔意外地接到李玉芬的电话,李玉芬说李玉春的案子判决了。这让靳学孔更加感到意外,“7月15日,我打电话到德州市中院,询问李玉春上诉一案的进展情况时,主办张法官却说还在审理中,我还问能不能开庭审理,张法官说还没决定是不是开庭”,直到现在靳学孔仍感到迷惑。记者通过渠道获得了判决书的复印件,判决书两页上分别用血写着大大的“打击”、“报复”字样。同时记者还获得有血写的“我对不起妈妈”,“我对不起姐姐”,“我对不起弟弟”等字样。李玉芬说,20日早晨她在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见到了妹妹李玉春,分别时李玉春把终审判决书交给了她,“我打开一看,妹妹用血写了‘打击报复’ 四个字”。
法院未考虑立功表现
这份于2005年7月12日作出的2005德中法刑一终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审理终结结果认为,该案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时,靳学孔律师认为他在该案二审时,提交了请求法院调取有关李玉春立功表现相关证据的申请和二审开庭审理的申请,但是没有得到答复。而且对于李玉春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上只字未提。
7月28日,靳学孔律师在山东女子监狱见到了李玉春,让李玉春在申诉书上签字,当看到第七页其母亲病逝的文字时,她猛然地用手捶打着和律师之间的会客室玻璃,并用头撞击,“她激动地用头把玻璃撞掉了,根本无法控制”。
“有人怕我出去再告”
记者还通过渠道获得了李玉春在判决书背面写给一个朋友的信,以下是信件部分内容:“5月25日我接到判决书后发现本以刑法三百一十条第一款定的罪)却以第二款判的(刑)。第一款(刑期)是一到三年,第二款是五到十年。法律规定三年以内可以判缓刑,我在上诉材料中提出质问时,法院给我补发了一张证明,说是笔误写错了。我说既然条款改了,刑期也应该根据第一款改过来,他笑笑说那个不改。”“上诉后,2005年7月8日,德州市中院来核实时说可以判缓刑让我回家‘交点钱’,我当时答应交多少钱都可以,而且把二姐(记者注:李玉芬)电话给他让他联系。但在7月15日我却接到维持原判的结果。日期是7月12日写的。知情人告诉我说,有人不敢让我出来,怕我出去再告,说抓我抓错了要赔偿,要追究责任,还有人说,有人怕我出来再追究李信的事。德州中院的人下判决不敢见我,而是让所里交给我的,因为他们很为难。”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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