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6-25 18:17:00作者:
辽宁省消息,沈阳市领导干部操办婚庆典礼时,须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典礼的规模、时间、地点等,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旨在杜绝沈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事、丧事。
据辽沈晚报报导,此一《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以及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的规模、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动用公款、公物,严禁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严禁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同时还对筵席规模和迎亲车队的规模等提出具体要求。
报导说,此《规定》更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等事宜一周前(丧葬事宜为事后一周内),要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告单,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不报告者,将责令其说明原因,重者将先行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针对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依失职、渎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