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昨发警示:果冻产品有安全隐患

发表:2005-04-0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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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消保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果冻食品有隐患,儿童食用需当心”,果冻形态本身有缺陷,婴幼儿在食用时容易卡住喉咙,造成窒息死亡。消保委认为,如果厂家作出警示后依然危害人身安全,说明产品结构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进行索赔。

  同时,市消保委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应的强制性标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今年3月19日,一名19个月的女婴在食用果冻时不幸被果冻噎住,导致脑部严重缺氧缺血而致死。市消保委立即就小杯果冻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果冻作为一种休闲食品,特别受儿童的喜欢,目前国内果冻生产企业有数百家,年产量近30万吨,然而,儿童食用果冻时稍有不当就会酿成悲剧。

  消保委表示,一旦发生由于食用果冻损害人身安全的事件,商家和生产厂家往往认为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而是将责任推卸给家长,认为是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

  那么,由于果冻本身的缺陷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果冻生产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果生产厂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毫无疑问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厂家通过必要的方式作出了警示,依然不能有效地避免产品危及人身安全,那就说明产品结构存在缺陷,而由于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伤害,消费者同样可以进行索赔。

  此外,市消保委认为,国家现有的果冻生产标准是从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与微生物含量等方面监管果冻生产,而忽略了对果冻的体积形态、外包装是否附加警示语等强制性要求。因此市消保委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应的强制性标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市消保委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给儿童喂食果冻时,应先将果冻分成小块,在儿童独自食用时,要告诫其不要一口吞下。专家指出,一旦发现儿童食用果冻被噎住,应及时把孩子头朝下,轻拍孩子背部,设法将卡在气管的果冻取出来,并以最快的速度,送往医院抢救。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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