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在他的《延安日记》里这样写道:“到处在做非法的鸦片交易。例如,在茶陵,远在后方的一二零师部,拨出一间房子来加工原料,制成鸦片后就从这里运往市场…政治局已经任命任弼时为鸦片问题专员。因为当尤任问及毛泽东“特区的农民往往由于非法买卖鸦片受到惩办,而现在甚至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与机关也在公开地生产鸦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毛泽东没有吭声。邓发代毛泽东回答说:“从前特区只是把盐和碱运往国统区。我们一挂挂大车满载着盐出去,带回来的钱袋却是瘪的,而且还只有一个钱袋!现在我们送出去一袋鸦片,就能够带回满满的一车钱。我们就用这些钱向国民党买武器,回头再用这些武器来收拾他们!”…
中共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强发展公营的鸦片生产和贸易…要在一年内为中央政府所辖的各省的市场(叫作对外市场)至少提供一百二十万两的鸦片…
鸦片的事情,就是说罂粟的种植与加工,大部分将由部队来做管。贺龙的一二零师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鸦片的地区(这个师已长期做这项生意)…
毛泽东同志认为,种植、加工和出售鸦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泽东同志说,在目前形势下,鸦片是要起打先锋的、革命的作用,忽视这点就错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此外,彼得还说道:“解放区出现了一片怪现象。中共的部队同样也出现了这种怪现象。他们全部在尽可能地与沦陷区的日军做生意…实际上晋西北各县都充斥着五花八门的日货。这些日货都是由沦陷区日军仓库所直接供应的…”
■ 附录:淮太西县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日颁布
(作者按:“淮太西”县系河南之淮阳、太康、西华三县之一部划编而成,隶属于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该专区又称水东专区,因地处新黄河以东。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水东办事处,即指此而言。)
一、为了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减轻人民负担,管制烟土出口,争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据冀鲁豫边区政府税收原则暨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于本县中心集市设立烟土总行,统一管理烟土行之经营与税收事宜。
1进行烟土经营之行户(以下简称行户),须按期向烟土总行呈请登记交纳营业税,领取营业许可证,在烟土总行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营业。
2烟土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形在其他集市设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员,分别负责各集市烟土税收与营业管理事宜。
3烟土总行得根据集市交易情形,规定一定行户额数,超过规定额数时,由县政府在呈请行户中指定之,其余可作为候补行户。
4合法经营之烟土行户,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绍成交,可按买卖各给三分红利。
(二)可按代收烟土税总收入百分之十作为酬金。
5总行得考核各行户营业收税及执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适当奖惩,必要时并可撤消其营业权限,由其他候补行户的补之。
三、买卖烟土之商民必须将税款向总行或合法营业之行户进行交纳,方准出口。
1购买烟土人须首先向烟土总行或其代办机关举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始得购买烟土。
2购买烟土后,即由经手交货之行户收纳烟土税后始准出口。
3不经买卖,而系直接出口之烟土,应先到纳税机关缴纳税款领取税单,始准出口。
四、税率 1烟土税率暂定征收按售价百分之十五征收之。
2购买烟土人如以银元黄金购烟土者,按百分之五征收,但只准在总行或其指定机关换兑。五、罚则:
1烟土行户买卖烟土后,低报烟土价格因而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纳款外,处以应缴税款二倍之罚金
2购买烟土人,于购买后,实行走私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外,另处相当于纳税额二倍之罚金。不经买卖关系走私漏税者,其处罚适用于购货走私办法。
3通过非法行户(即未领取营业许可证之行户)买卖烟土,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纳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四的罚金,非法行户,依情节轻重,处五千元到两万元的罚金。
4不经烟土行户,私人买卖烟土者,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补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五的罚金。
六、提成: 1缉私人员及脱离生产之其他工作人员,查获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者,应按所得罚金百分之十奖励查获人;但每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2商民行户群众发现有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事项者,有向烟土总行报告之权,因报告而查获者,以所得罚金百分之二十作为提奖。3处罚权限属于县政府或烟土总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自行处罚。
七、本办法经水东办事处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