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这些“黑行规”导致了畸形的产销利益格局,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
据有关业内人士反映,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湖北、江西、重庆等地的盐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反映,每年食盐生产计划下达后,各生产企业就要忙于和销区的盐业公司谈以哪种方式回扣及回扣的额度,只有谈妥回扣才能保证计划的执行。而且盐业公司对回扣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并让生产企业承担回扣的税收。
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巧立各种不同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为了做到表面上盐价到位,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
二、仓储补贴。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一家有15万吨以上食盐计划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他们光这笔开支就需600万~700万元,销售企业建仓库让生产企业“埋单”本身不合理,而各地盐业公司收走这笔钱后也并非真的全用在了仓库建设上。
三、回笼货款奖励。据了解,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但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不少省市盐业公司有拖欠生产企业盐款之习,有的生产企业竟被数家盐业公司拖欠达数千万元货款。还有一家生产企业的770多万元盐款被一家盐业公司从 1994年拖欠至今。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生产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不少生产企业对碘盐基金的使用和储备盐的去向提出质疑,认为中盐公司和各地盐业公司并没有把碘盐基金全部用在碘盐建设项目上,而是部分作为中盐集团总股份的投资,用于各地盐业公司做食盐小包装,而并非盐业公司所说的用在了“保证人民吃上放心盐”上。
不少盐业生产企业还有这样的遭遇:每年的所谓产销座谈会议不断,其实就是销区盐业公司游山玩水,费用全由生产企业来“埋单”。现在还发展到了出国,有的省盐业公司领导一年出五六次国,找生产企业承担费用。生产企业不得不承受盐业公司的“剥削”,因为对方有食盐计划指标。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除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之外,各地盐业公司把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等工业用盐也管理起来,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各地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使生产企业叫苦不迭。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封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不愿让出这一块利益,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
据了解,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这些集体企业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即便是一些生产厂家得到部分小包装袋食盐的委托灌装任务,小包装袋也要由盐业公司提供。一位生产企业的市场负责人说:“生产企业用的包装袋由盐业公司提供,甚至封口的包装线都要由他们来提供,专营到这个地步,太过分了。”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每吨100元~200元,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就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南方几个省的一些盐业定点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曾在一起算过一笔账,销区的盐业公司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不少生产企业被盐业公司“盘剥”后微利或亏本经营,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使我国盐行业的生产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酿造、腌制等调味品加工行业本属微利行业,但其遭盐业公司“盘剥”更甚。沈阳市青花副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初被通知其生产用盐必须加碘,盐价每吨由270元涨至500元,后与沈阳市盐业公司讨价还价才给了375元的“照顾价”
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小型调味品酿造企业,该企业和北京市盐业公司结算的日晒盐每吨为450元,而这些产自“河北省滦南第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出厂价每吨只需100多元,盐业公司一转手就成了450元。据记者了解,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六必居、天源酱源等调味品加工企业,使用的都是这种大粒工业盐,因为这些盐是通过盐业公司购进的,所以“不算违法”。
制盐和用盐企业的负责人说,食盐销售环节“暴利”惊人,是近年来“私盐”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生产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而盐业公司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作“私盐”,并列为打击重点,因为这种“私盐”损害了他们的垄断利益,而真正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跟进。
近年来,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都是由于“暴利”的驱动。
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已明显弊大于利。特别是各级盐业公司借食盐专营之名,行垄断经营之实,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成了各级盐业公司攫取巨额垄断利益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制盐、用盐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怎么能做到公平行政、公正执法?其结果就是各盐业公司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把制盐企业压榨得在生死边缘徘徊。”湖北省一家盐厂的负责人这样说。江西省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为盐业公司搞寻租、为一部分人搞腐败提供了条件,对盐业公司来说日子过得很好,可谓“朱门酒肉臭”,对制盐企业来说,日子过得很苦,可谓“路有冻死骨”。
不少被采访的制盐和用盐企业认为,有了这样既能经营又能执法的“部门”,盐业公司与盐业生产企业的关系不可能像正常市场化生存的企业一样,各级盐业公司可以不遵守规则,永远是赢家。“强买强卖”难以分清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政行为。广东省一家外商投资的纺织漂染企业投诉时形象地说,盐业公司是握着计划的权,赚着市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