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3-01 15:46:00作者:
安徽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闪步轩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25.5万元和价值25200元物品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78万多元和5600美元予以追缴。
据新华网报道,阜阳市检察院指控:闪步轩自1993年至2003年在分别担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44 次收受19人贿赂款物计人民币280200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中现金255000元,物品价值25200元。从其家查出人民币及美元总额减去受贿数和家庭收入的余额,尚有人民币78万多元和5600美元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