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到了,“节日腐败”的话题又热了。这几年,每到重要节日,这个话题总是会热起来,有人在提醒注意“节日腐败”现象,罗列各种腐败的套路,收受贿赂、吃喝玩乐、公费出游、滥发钱物、串门跑官等等;更多的人在讨论怎样解决问题,大略而言,无外乎“重在制度”。
确实看到了不少“制度建设”的措施,如领导干部节日期间严禁收送现金、代币卡券 、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借节日之机拉关系、走门子,跑官要官;严禁用公款进行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外出旅游接受公款接待;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等。有的地方还有“温情提醒”,给官员送“廉政挂历”,送“小葱豆腐”等等。
然而,也确如人们看到的,节日腐败的禁令或称“制度”,大有成为逢年过节都必然要唱一通的“四季歌”的趋势。大概正是基于这种形势,又有人提出制度要更加严厉一些,例如,将“给领导干部送礼、请客就是行贿”、“严禁搞拜年活动” 制度化,加强打击力度,从源头上管住“公车轮子”和“花钱盘子”等等。
说实话,这样的建言献策,用心可谓良苦,而且大有“矫枉必须过正”的决心,然而是否能够有效,甚至是否具有起码的可行性,不是基本的而是根本的不可以令人放心。
为什么会有“节日腐败”,恐怕是一个需要认识的问题。“节日腐败”是“表现于节日期间的腐败”,而不是腐败的一种新的类型。节日期间无论哪一种腐败形式,都普遍可见之于非节日期间,只不过在节日期间,种种形式的腐败都得以更加集中地出现而已。这就是说,节日为各种腐败活动提供了一个机会。我们可以说节日成了“进行各种腐败活动的借口”,但不同意“ ”。
滋生腐败的温床在哪里,这个问题可能也有各不相同的说法。世界观发生偏差啦,权力观发生变异啦,理想信念动摇啦,监督不到位啦,制度不健全啦,都可以说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不能不承认,上述各种说法,都有一点道理,但恐怕也只是似是而非的道理。说它们都有道理,是因为无论哪一条做到足够好的地步,理论上讲都可以把腐败行为遏制干净;说它们都只是似是而非的道理,在于人作为一种自主的行为者,作为处在一定社会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力结构)之中的行为者,即使不说无法在上述任何一个方面做到彻底地好,也可以说不可以指望大多数人会做到足够地好。
滋生腐败的温床,根本地讲,在于地方权力结股铣鱿至宋侍狻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