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遭警劫持1天惨死 内幕重重

发表:2004-10-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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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青年左志刚与情投意合的女友准备2001年5月31日结婚,父母欢天喜地为他们张罗婚事,装修新房。然而,结婚前一天,新郎突遭警察劫持,不到24小时身亡,遗体右耳紫黑、后腰有两坑。
  
公安声称,“6、7分钟”内,身高1.72米的左志刚在1.60高的铁栅门“上吊自杀”,公安并拒绝家属当天看现场,2年多时间拒绝提供尸检报告,拒绝家属拍照。 家属怀疑警察对左志刚进行严刑逼供,造成死亡,为掩盖真象,将他吊于门上,造成“自杀”假象。
  
几年来,左志刚年老的父母,为了给独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级职能部门,一再向法院申诉,都遭到不受理或驳回的结果。有关方面还监控家属的电话和行动。
  
左妈妈对记者说:“这么好的一个人就这样被打死,天理何在?”为了有昭一日能真象大白,家属顶住压力,坚决不同意火化。3年多来,左志刚的遗体一直停留在石家庄郊区的火葬场。

*内幕重重
  
日前,记者打电话到相关责任人-河北石家庄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新建(311-7039977、7024882总机转)核实情况,赵一听左志刚名字,马上挂断电话。
  
另一名警察林振声(311-7039977ext 7670)证实他曾与赵新建一起去左志刚家,问到左怎么死,林说:“电话中不好说,我现在要开会,你明天早上再打来。”第二天再打过去,林不接电话。
  
记者又打电话给桥西公安分局的上级单位市公安局(311-7026911)督察部(分机3070), 当记者说出赵新建的名字时,对方马上挂断电话! 新闻处(分机3804)接电话的女士听了事情经过,问为甚么2001年的事现在才反应呢?
  
记者如实相告,很多消息是封锁的,到现在才得知比较详细的情况。这位女士听到左志刚是炼法轮功的,叹了一口气,告知记者打其他分机找督察部的领导反应。
  
记者打到督察部另一分机3072,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表示:左志刚的事非常大,几年了尸体还没有火化,他怎么会不知道?他对记者说:他会去调查这件事。

*被抓不到24小时,惨死派出所
  
2001年5 月30日,左志刚正在河北瑞光计算机公司上班。下午3时左右,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警察以“传唤”为由将左带走,关到桥西区兴华派出所。
  
当天7点左右,桥西分局副局长赵新建、警察林振声到左家抄家,翻了个遍,只搜到一张法轮功传单,还是镇压前允许炼时印的资料。
  
第二天(5 月31日),左志刚的母亲张竹亭到桥西公安分局,一直找不到抓人的警察-政保大队林队长、候文华等人。同天下午5点多,公安局把左志刚父亲左耀新叫到3302厂保卫科,问了2小时后,说“左志刚于31日早晨6点30分左右将半袖上衣撕成布条上吊自杀了”。
  
左耀新听到噩耗,好似晴天霹雳,当时要求看现场,遭公安拒绝。

*公安“解释”经过
  
6 月1日上午10:30左右,桥西公安分局对家属“解释”事情经过:“5月30日下午左志刚被带到兴华街派出所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当时左志刚的心态平静,询问到晚上9:30左右结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间,监管他的联防队员为他买了早饭,看到他准备吃饭,就去打扫留置室外间约2平米地上的卫生,大约6、7分钟后,发现左志刚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铁栅门上上吊了,经抢救无效死亡。”

*遗体:右耳紫黑、后腰有两坑
  
家属到兴华街派出所现场查看,发现很多疑点,桥西公安分局拒绝回答家属的疑问, 也没有法医鉴定书。
  
家属到火葬厂,发现遗体左脸部、腮部有钝器击打的肿块,右耳全部为紫兰色,后腰有两个对称的坑,相距一寸左右,伤痕非常明显,后背大面积皮肤为紫色,脖颈部两侧各有一条明显的较细的伤痕,周围尚有血迹……

*家属:根本不可能自杀
  
日前,当记者费尽周折联系到左志刚的父母。左父左耀新对记者说,他根本不相信儿子是“自杀”的。铁栅门只有1.6米高,左志刚身高1.72米,怎么可能吊死在那里?留置室24小时有人看管,他怎么可能在6、7分钟内自杀?而且当时左志刚工作顺心,正准备结婚,他为甚么要自杀?
  
家属怀疑警察对左志刚进行了严刑逼供,造成死亡,为掩盖事实真象,将他吊于门上,造成“自杀”假象。
  
左耀新说,2001年5月31下午6点多警察通知他,他要求看现场,警察不同意,他提出了许多问题,警察都无法回答,这一天他们没有看到左志刚的遗体。直到第二天(6月1日)才见到,现场已清理过,当时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新建,不仅对家属提出的问题不理睬,态度还很不好。家属要求拍照,他们也不准,左志刚的后腰有两个很明显的像电击的痕迹,右耳呈青紫黑,左脸有两个大包。
  
家属多次要求桥西公安分局出示尸检报告,但公安相互推脱不让看,只催家属办理火化手续。家属认为左志刚决不可能自杀,不同意火化,要求保留尸体。

*几年无处伸冤 遗体仍未火化
  
几年来,左志刚年老的父母,为了给爱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级职能部门,跑断了腿,流干了泪,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摧残与折磨。
  
从2001 年到2003年,他们找律师写诉状,曾一再向人民法院申诉,都遭到不受理或驳回的结果。 2003年7月11日,左志刚遇害两年零41天之后,在家属多次要求、上访之后,桥西公安分局警察姜玉贵、刘辉等给了家属鉴定书复印件,说是“生前缢死”。家属不服, 提出了许多疑问。对于死因的疑问,桥西公安分局还是相互推诿,拒不答覆,还是不让家属看尸检报告。
  
从2003年7月11到9月15日之间,石家庄桥西公安分局四次到左家催家属火化,家属提出要录像及拍照,都遭到拒绝。
 
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家属不同意火化。为了有昭一日能真像大白,家属写了一封信函给桥西公安分局请他们将左的遗体保存好,并花了30元钱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达,以防止他们推卸责任。目前左志刚的遗体停留在石家庄郊区的火葬场。

*好人冤死 六月飞雪
  
左志刚被害的第二天,5月31日,是他与未婚妻商量好照结婚照的日子,全家正高高兴兴为他们准备婚事。噩耗突然传来,喜事变丧事,全家跌入悲伤的深渊,亲朋好友中七尺男儿也潸然泪下,难以相信这么好的人就这样走了。

左志刚被警察带走当天,他没有来得及向家人和未婚妻道声别,甚至未能留下一句口信。 左志刚去世的消息一直瞒着90多岁的祖母,每当老奶奶问起最疼爱最小的孙子时, 家人告诉她“出国了”。
  
谈到三年多前惨死的爱子,左妈妈悲痛得哽咽哭泣。她对记者说:志刚从小就是很乖的孩子,做甚么事都是默默的,总是为人着想,从未从他口中听到不好听或骂人的话。业余时间帮助很多人修理电视机,经常是分文不取。对父母、家人的关心体贴更是没说的,二姐因功课压力曾脑筋错乱,常会从家中走失,他总是不厌其烦的到街上把姐姐找回,很细心的照顾着她,后来二姐的精神病完全好了。左妈妈说: 这么好的一个人就这样被打死,天理何在?

5月30日警察将左志刚带走同时,将他单位的电脑也一起带走,说是怀疑左志刚利用单位的电脑上网。左志刚被打死后几天,警察归还电脑,并没有在上面发现上网的痕迹。

左志刚冤死的那一天晚,石家庄连日高温忽然骤降,下起了大雨,在邻近郊区灵寿县五岳寨降下漫天大雪,足有一尺多厚,真的应验了“六月飞雪、必有奇冤”的古话。据其亲友说,志刚死后,他遗像前的蜡烛(直径6厘米)燃尽后,烛泪形成了两朵莲花(直径10厘米左右),连续两天都是如此。


附1:有关左志刚案件,记者打电话给相关警察的记录。
附2: 左志刚的父亲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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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有关左志刚案件,记者打电话给相关警察的记录。
  
记者打电话给桥西公安分局找到赵新建副局长(311-7039977请总机转):
  记:请问兴华派出所是属于桥西公安分局管辖的吗?
  赵:你是哪里呀!甚么事呀!
  记:有个人在那里被打死了!
  赵:甚么时间的事呀!
  记:2001年
  赵:叫甚么名字
  记:左志刚
  赵:(马上挂断电话)

  打电话给桥西公安分局干警林振声(311-7039977ext 7670)
  记:你是林振声吗?
  林:是的
  记:你认识赵新建副局长吗?
  林:是的,甚么事呢?
  记:在2001年5月30日你曾与他一起到左志刚家是吗?
  林:是的,你是谁呀!
  记:我是他的朋友,左是怎么死的,你可以告诉我吗?
  林:电话中不好说,我现在要开会,你明天早上再打来。
  第二天再打电话,林不接电话。

*市公安局督察部

记者又打电话给桥西公安分局的上级单位市公安局(311-7026911),总机小姐请记者打到市公安局督察部(分机3070)去反应,拨了好多次终于拨通了,当记者说出赵新建的名字时,对方马上挂断电话!
  
记者再打到新闻处(分机3804),接电话的女士听了事情经过,问为甚么2001年的事现在才反应呢?记者告诉她很多消息都是封锁的,到现在才得知比较详细的消息。这位女士听到左是炼法轮功的,叹了一口气,告知记者打其他分机找督察部的领导去反应。记者打到(分机3072),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接电话,记者把左的事说了一遍。他表示,左志刚的事非常大,为甚么他不知道,而且尸体还没有火化,他会去调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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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左志刚的父亲的控告书
  
控告人:左耀新(被害人的父亲)
被控告人: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请求:
1、 要求省级以上公、检、法最公正无私,技术高明的法医,做出一个最公正的尸体鉴定;
2、 查清事实真相,追究桥西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责任;
3、 对家属所造成的精神、物质上的损失予以赔偿。
  
事情经过:
  
我叫左耀新,男,1934年1月13日出生,住3302厂宿舍4-3-103号,任3302卫生处医生,已退休,现针对我儿子左志刚被桥西公安分局非法留置、刑讯逼供,一夜死于兴华街派出所一案向各位领导反映,请求你们立案查处。
  
我儿子左志刚1968年7月19日出生,与我们住在一起,身体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计算机公司工作,准备2001年5月31日结婚。正在全家操办儿子婚事时,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桥西公安分局的几名干警到左志刚工作单位,在未给任何强制措施手续的情况下,将左志刚带到了兴华街派出所,当晚7:30分左右又对我家进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点多,桥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卫科,在对我询问2小时后告诉我说:左志刚已经于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杀。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桥西公安分局向我们解释左志刚死亡经过:5月30日下午左志刚被带到兴华街派出所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当时左志刚的心态平静,询问直到晚上9:30左右结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间,监管他的联防队员为他买了早饭,看到他准备吃饭,就去打扫留置室外间约2平米地上的卫生,大约6、7分钟后,发现左志刚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铁栅门上上吊了,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没有法医鉴定书。后我们全家到兴华街派出所现场查看,觉得分局所述疑点颇多,但他们拒绝答覆疑问。后来我们又到火葬厂查看左志刚尸体,发现他的脖颈部两侧各有一条明显的较细的伤痕,周围尚有血迹,背部有两块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显的伤坑,且后背大面积皮肤为紫色,头部有伤:左脸部、腮部有钝器击打的肿块,右耳全部为紫兰色。而衣服上并没有血迹。我们多次要求桥西公安分局出具尸检报告,但他们相互推脱不让看,只催我们办理火化手续。

直到2003年7月 11日,事隔两年多之后,才在家属多次要求、上访之后给了我们鉴定书复印件,但未给照片。
  
我们认为:
  
一、左志刚根本不存在自杀的诱因。第一,在家里他是老小,是我家惟一的儿子,全家上下都在为他操持婚事,热心的亲戚朋友已送来了结婚礼品。原单位(电视机厂)领导也证实被带走一周前到单位办理结婚手续,同事们还跟他开玩笑,准备到家里喝喜酒,被带走当天下午公司本想派他出差,他请示领导晚上7点能否回来,领导说回不来,他说晚上还有事,领导便换了人,其实他已同对像约好了晚上见面,
  
第二天去拍结婚照。第二,他上面有两个姐姐,大姐离家远,二姐身体不好吃劳保在家。被带走的前一晚,他母亲说:现在有我们老俩管你二姐,他马上说:以后还有我们呢。第三,生前不久,深圳及54所原单位同事介绍他去工作,待遇比现在高,但他考虑离家远,不便照顾家里便放弃聘请。第四,他虽然下岗,可凭着自己的手艺月收入千余元,公司领导很器重他,与同事们相处得也很好,他所维修过的显示器连续两年客户满意度100%。试问:一个工作顺心,前途很好,在家里是顶梁柱,正准备结婚的人怎么突然就“自杀”了?这决不可能!第五,他经常帮助大家修理电器,生前在他公司的抽屉里还存有为他人未修好的电器。如果想到了死,总得把事情处理完毕吧。第六,桥西公安分局称在30日晚询问2小时过程是在平和的气氛下进行的,公安人员未刑讯逼供,左志刚行为也未见异常,没有受到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仅一次短暂的谈话,不可能使左志刚思想发生巨变。试想:一个人在甚么情况下才走绝路?自杀前的表现又会怎样?极其绝望,无路可走,思想斗争复杂、激烈,情绪反常,要走上这一步又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多长时间的思想反覆呀,然而他没有这些基本的表现又何谈自杀?
  
二、根本不存在自杀的条件。第一,桥西公安分局称左志刚被询问后放于兴华街派出所留置室内,留置室24小时有人看管,怎么能够自杀?第二,起初,桥西公安分局称:看管人员打扫留置室外间不足2平米的地面卫生,里外间仅隔一道铁栅门,既能听得见又能看得见,怎么可能让他自杀?后来又称:看管人员去倒垃圾了,回来后发现他已上吊。请问位于派出所中间的留置室距垃圾点仅有几步远,来回需要几分钟,这么短的时间他要想自杀的方式,又要实施自杀,桥西公安分局称自杀过程仅6、 7分钟,身高1。72米的左志刚是在1。6米高的门上上吊的,腿部弯曲上的吊,请问:我儿子身体健康,处于本能一挣扎就会踩地,这么短的时间,用半袖上衣想自杀也是困难的。
  
三、 现场已被破坏。主要物证(尸体、上衣、刀子、剪子、鞋、内衣等)均不在现场,尸体未经家属察看,为何擅自运走?
  
四、死亡后未及时通知家属,有意拖延时间。桥西公安分局称31日早6点半死亡,为何晚上7点半才通知家属?相距13小时之久,且距传唤时间已超过24小时,见到尸体时距死亡时间超过35小时(死后第二天下午5点半家属才见到尸体)。这么长时间他们在搞些甚么不得不令人深思!而且迟迟不给家属法医鉴定书,用意何在?
  
五、 桥西公安分局赵副局长和尹教导员说话出尔反尔。6月1日上午答应家属有疑点可以对尸体拍照,而下午观看尸体时却阻止拍照,为甚么?
  
六、 桥西公安分局解释时间发展过程多处前后不一,关键性的数据一再改变。如死亡时间、审讯时间、到留置室时间、物证、所吃食物等几次说法都不一致。如,桥西公安分局一次称:半袖上衣撕成了布条,一次又说没有撕。
  
七、 对家属态度蛮横、进行威胁。如:当家属指出赵副局长说瞎话时,他恼羞成怒, 怒气冲冲的说:你们再这样,以后就对你们不客气了!
  
八、尸体索沟与?自杀?所用半袖上衣不符,与法医解释不同,与法医提供照片不符。第一,从尸体看,脖颈部两侧各有一条明显较细的伤痕,表皮剥脱,有血迹,中间喉结处未见索沟、表皮完好,两耳根部有较宽的勒痕。疑问:1、夏天的衣服柔软、光滑,左志刚的半袖上衣为化纤衣料,不是粗糙的麻绳,仅几分钟时间怎会造程表皮剥脱?2、据桥西公安分局讲,他是前位缢死,喉结部位受力应最大,为何尸体此处无明显勒痕?3、若用衣服上吊,将下摆打结上吊,那么接触脖子的部份可能是下摆边,也可能是将衣服拧成麻花,若是前者,应是细痕,若是后者,应是粗痕,而且勒痕深浅部均匀,为何他脖子上的伤痕有粗有细呢?第二,头上左侧脸部、耳根部有明显肿块,像钝器击打而成,整个右耳为紫兰色。法医为何漏报?第三,法医提供的照片后背处看起来有擦伤的痕迹,桥西公安分局解释为铁栅门铆钉摁的,而我们到现场观察,门上根本没有相距这么近的两个钉。面对事实桥西公安分局拒绝答覆。观看尸体发现:后背中心腰上部顺脊椎方向有相距小于1寸、筷子头粗细的两个深坑,极像警棍的两个电极,根本不是甚么擦伤?。如果是上吊,受力方向应为垂直向下,而深坑是由垂直于重力方向的力造成的。对这两个坑,法医也无法做出解释。
  
面对如此多的疑问我们不禁要问:

1、左志刚是怎么死的?为甚么身上由械具造成的外伤,脖子上勒痕为何与“用上衣上吊”不符?为何法医不据实报告?如果想自杀,在哪儿不行,为何在公安局?

2、如果是生前缢死,是谁将他缢死?是否有人打失了手,以为他已死,为掩盖事实真相,将他吊于门上,造成“自杀”假象呢?

3、为甚么死后不及时通知家属,尸体不经家属察看就运至火葬厂?

4、为甚么死后这么长时间 (2001年5月31日死亡, 2003年7月11日送的法医报告,事隔两年零41天)不给法医报告或技术鉴定书,如果是事实,还怕人看吗?

5、桥西公安局领导为甚么说话出尔反尔,前后不一?市公安局也说桥西公安分局某局长素质低,那么素质这样低的局长能保证不乱抓人,不刑讯逼供乃至致死人命吗?

6、看管人员应该有几人?有无搞卫生职责?即使是一人看管,离开留置室时为甚么不让人接替,这不是擅离职守, 严重渎职吗?如果“自杀”成立,这样的领导,这样低的素质,这样的环境,今后还会有多少人“自杀”呢?
  
对于死因的疑问,桥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诿,拒不答覆,连家属看尸检报告的要求都拒绝,我们很不解。我们已多次向各级检察院、政法委,市公安局口头、书面反映问题,但事隔两年之久我们才得到技术鉴定书,而且疑点重重。

第一,鉴定书上罗列的所谓“大量的”“法轮功”材料与事实不符,光盘有2张空的,有1张驱动程序,1张幸福之家软件,这是经左志刚所在单位证实了的。还有空书包等等,哪里有甚么大量的?

第二,鉴定书所说的传唤时间(晚上8点钟左右)与事实不符,实际是30日下午3点多钟就到左志刚的单位,控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这也是单位所证实了的。到了次日凌晨3点多就应该放人,而桥西公安分局采取的措施是留置,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索沟处勒痕与衣服不符,身体有多处外伤,桥西公安分局又说我儿子左志刚顽固不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很大。此案关系到人民的生命权,关系到政法部门个别人员涉嫌犯罪,我们恳求省级以上的司法部门予以立案侦察,请公正无私的、技术高明的法医做出一个最公正的尸体鉴定,并通知家属及其代表在场。因为原技术鉴定书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桥西公安分局三家联合做出,而且未通知家属到场,桥西公安分局发生的事,他们自身又参加了尸检,有违公允性,应该回避。

失去亲人后,家人整日以泪洗面,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摧残,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也断了,我们老俩都是病退,上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下有患病吃了劳保即将退职的女儿。全家收入微薄,生活困难,为讨还公道,我们花费很大。恳请有关部门督促责任部门对我们予以精神和物质赔偿。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可活着的人还要生活。
  
另外特别请求有关部门监督桥西公安局保全左志刚尸体。因左志刚属非正常死亡, 家属疑问较多,我们有知道真相解除疑虑的权利,也有要求上一级单位重新尸检的权利,更有申诉、诉讼的权利,在这些法定程序未执行完毕,未经家属同意火化之前不要火化!
  
我们一定会查明事实真相,还死者以公正,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安宁,还亲属以公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知法犯法的人终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左耀新
  
2003年8月12日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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