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在半个月前,国内的媒体也报道了一则类似的新闻:墨西哥一名难产孕妇自己操刀动手剖腹产。不过,该孕妇是因为身居穷乡僻壤,身边没有医生,无奈铤而走险;而这位贵州农妇已身居都市,医院近在咫尺却不入,原因只是一个“钱”字,怎不令人唏嘘喟叹!
整篇新闻不忍卒读,血流遍地的场景触目惊心。我注意其中有“天下奇闻”的字样,这四个字看起来是如此的扎眼。不错,农妇杨某的举动的确是骇人听闻,足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发生这样的事情却并不让我感到奇怪。因为,这位产妇石破天惊的举动不过是划开了一个冰冷的现实,那就是:漂泊城市的民工群体以及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在缺乏医疗保障下的恶劣生存状况。
而这个现实一直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农民工不远千里、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做着最脏、最累、最苦的活,拿着最低廉的工资,成为城市里最底层的一群。他们节衣缩食、省吃俭用,为的是在过年的时候,能够多带几个钱回家。他们生不起病,更看不起病,医院的门口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因为他们大多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如果不幸住院,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年度里最为糟糕、也最为奢侈的事件。如果把视线放大,民工背后站着的其实是整个农村的整个农民群体,他们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只有那一亩三分薄田才是他们最大的“社会保障”。在经济拮据,而医药费用高高在上的情况下,他们总是大病化小,小病化了,直到孕妇生孩子也要躺在家里,直到生命危在旦夕……
没有人有权利去指责产妇杨某的“愚昧”。当她拿起菜刀划破自己的腹部和子宫的时候,是怎样的锥心刺骨的疼痛!有谁能体验一个母亲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剖腹取子的哪怕万分之一的痛苦?就单凭这一点,农妇杨某值得所有的人致以敬意。她何尝不知道,在刀锋的下面,自己以及腹中的两个孩子都命悬一线;她又何尝不愿意安静地躺在白色的产房,让医生的手术刀轻轻一划,两个孩子平安问世,而她将享受一个母亲最幸福的时刻。她也渴望。可是,她不能。因为“没多少钱,上不起医院”。而两次怀孕,她都甚至没有做过一次产检,目的也是为了“省钱”。一千个上医院的理由,都被一个理由无情地打败,这个理由就是“没钱”。
可是,因为“没钱”就能让一个母亲承受这样的痛苦和这样的危险吗?孕妇和他的丈夫无能为力,然而社会和政府是否应该允许?当然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可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民工这样的群体,在农村这样的地区却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姑且不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姑且不论城市里针对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只论这孕妇生子:母亲和孩子都有拒绝生命危险的权利,而政府应该保障他们的这种生存权利。如果待产的母亲没有经济能力就医,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毕竟终其一生,她们生孩子的机会也就一次两次,而这一次两次却完全可能要了她们的命。我希望有一天,每一位贫穷的产妇,都能和其他的产妇一样,享受到平安当上母亲的权利;而农妇杨某挥刀剖腹的悲剧将永远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