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说胡锦涛不能跨上宪政路?
只须搞清了什么是“宪政”,什么是“共产”,就可以无误地判定:胡锦涛是永远跨不上宪政路的。----宪政以埋葬共产为先决条件!
1、“宪政”意味的是什么?
答曰:宪政就是政党政治,即多元政治,政党是平等的社会力量,由平等的社会力量构成的政治是多元政治,并列政治。在宪政条件下,所有的社会成分、社会要素都是并列之分子。因而----
宪政就是横向性结构的政治;不能,也不允许分子间有纵向的、垂直的关系。
2、“共产”又意味的是什么?
答曰:“共产”意味的是全部,全部就是一统,就是无差别,一统也就是唯一。因而“共产”的本质是元一。而“一”就只能是一,“一”不能既是一又是“多”。因而“共产党”意味着纵向、垂直,超越和驾驭。
在宪政的横向性结构里,又怎么能容纳与并存着一个垂直性、驾驭性的力量呢?没有这种可能性。
胡锦涛若跨上了宪政之路,就意味着共产党自觉放弃了专一、垂直、超越、驾驭,而还原进横向联系结构之中,成为多元中的一元。可这样以来,多元中的一元就不可能还叫“共产党”。因“共产”的本质就是元一,垂直、支配,这些性质对于共产党来说就不是可以动摇的,一动摇也就不是共产党了。元一与多元是两个观念,不能互代,也不能互溶并存。这就像矛与盾:你只要有了“穿无不透的矛”,就绝不能再有“挡无不摧的盾”。仅仅这一点,就是胡锦涛所永远无从迈出的,就因为 “共产党”不是一个横向事实,而是个纵向事实;不是多元中的一元,而是垂直驾驭的超越力量。它不能既是多元中的一元又是超越全体的至上。
所以说:胡锦涛永远不能跨上宪政之路。
因为,一旦跨上宪政之路共产党也就没有了。
我们说,胡锦涛可以发动政改,政改的涵义比宪政宽泛。政改既可以满足他对他的党负责,也可以满足他对有限民主的要求。但宪政能满足的只是人性和正义,不能满足对他的党的负责!一旦启动了政改,往往不可逆转地会导致到宪政之路。但这两个说法却不是同等的。
二、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混淆?
因为实践生活是由人的主观能力支配着而发生的,它完全是个“能不能的问题”,是可经验的,而“胡锦涛能不能或者什么时侯迈出宪政第一步”,这里关系到的只是胡锦涛怎样认识和怎样解决问题的问题。完全处于人类能力的运用范围内。但在这个问题里还包含着不属于能力如何应用,而属于“是什么”的问题,即什么是“宪政”,什么是“共产党”?它们不属于胡锦涛的意志想不想,能不能的范围,而属于真理范围。
在上我们已经回答了“共产”做为观念它只揭示纵向性联系,只反映垂直性作用的力量。而宪政就与它相反:宪政决不承认垂直与纵向,只允许横向事实。二者的关系就象经度与纬度,是不能合而为一的。任何社会只要进化到宪政阶段,就不会允许一个叫“共产”的党;而只要“共产”,就只能是垂直的,纵向的,不可能容化于横向之中。也不可能做为一元而还原进多元之中。
在一群人中只要有母亲,这群人就不可能是同一序列(辈份)的;而只要一群人是同一序列的,就绝对没有母亲。
因此说“胡锦涛能不能迈进宪政之路?”这一类问题的提出,事实上只是在追问胡的主观态度,只朴素地把它看成个“想不想”的问题,至多包含政治环境的许不许的程度。其实,这不是一个祈使追问句,而是一个判断命题,它必须对上述两个名称(宪政与共产党)做出真值判断,判明二者是不是同类,物以类才能聚嘛。这些提法犯了一个把客观真理问题的判断当成意志问题来追问的错误。
我们开宗明义地澄清了这两个事物的质的差别性,就得出肯定的、万无一失的结论:胡锦涛是在共产党内部的会议上,以共产党党魁的身份,所谈的是关于共产党的政治改革,他心里装着的是共产党的出路,他是为共产党的存活而改革,宪政却以共产党的消亡为条件。虽然他或多或少也想关怀民间,但他活动的目的是为共产党开劈出不灭亡的道路。所以不可能是宪政的。
把共产党这块冰放进宪政的沸水里,既要水沸又要冰在是完全不可能的。
人家胡锦涛是站在对共产党的负责上来谈政改的,而“宪政”却是以消灭垂直、消灭驾驭、消灭隶属为条件的,二者可能在进程上有某种有限合流,但却是战略上的对立,有宪无共产,有共产无宪。
只有在胡锦涛仅以国家元首的身份,从出发点上就是以人类正义为归宿,以人性为第一要务,以埋葬共产党为代价的改革才能是事关宪政的。也就是说只有只对人负责,不对共产党负责的改革才可能是宪政的。若胡锦涛有了只对人性负责,只对正义负责的勇气,他就绝不会对共产党负责,他讲的就不是什么“新三民主义”、什么“三贴近”、什么“发展是第要务”,什么“执政为民”,而是“人人生而自由”,而是“自然上帝”,而是“自然法”。
可以肯定地说“宪政”不能指望胡锦涛,宪政就是主权在民!要靠自己救自己!
当然不指望胡锦涛也不是要仇恨他,也不是不配合他,也不是不呼应他。
只是说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民主进程的路线是以打倒共产党为不可或缺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