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11-13 10:40:00作者:
(当代生活报南宁11月13日讯) 11月5日,原宜州市公安局安马派出所所长曾涛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11月21日晚11时许,曾涛与其情妇谢某吃过夜宵一同回到谢某在宜州市庆远镇租住的房内,要求与谢某发生性关系,谢因身体不适而拒绝,曾涛即拿出所里配发的手枪击毙谢某,并找来菜刀将谢的头颅割下,丢入龙江河中。
随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于2003年11月5日上午10时对被告人曾涛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