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为一个经济中等发达县。县直部门间利益分配极其不均,如环保、地税、卫生、交通管理等部门,奖金高得惊人:办事员一月奖金即达1500元之多,科长2000多元,每逢年节,单位总要用汽车向职工分送极丰盛的年节食品。职工各家住房也十分宽敞,最小的也有120平方米,每平方米购价600多元,煤气及暖气均由“公家”免费供应。
然而,就在同一县城的另一些单位,却显得相当寒酸:只有“干”工资,多年没“摸”过奖金,过年过节,单位里“什么表示也没有”,职工的住房又小且旧,科长也只60多平方米。由于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均,引起了许多干部的极大不满。竞相走后门要挤进有“实权”的单位。
县委深感如此下去难以工作。经过反复讨论,决定对预算外的收入实行统收统分,对于“创收”特别好的只给予少许奖励,使分配更倾向“公平”。在实行此规定后,县直各单位间的分配是比过去“公平”了,但县直部门的“创收”总量则减少了40%,且有江河日下趋势。县直“创收”下降,也同时影响县财政收入,而且还发现一些企业的违规现象比过去明显增加,特别是环保与卫生。于是,县委又改为提成制,让多“创收”的单位可以获得“权力”范围内的更多收入。结果,那几个“创收”源特大的单位奖金虽不如最初那样多,但最低的仍达每月1000元之多,其他福利仍甚可观。
这里出现了一个颇令人费思的问题:同样是公务员,同样是采用统一的行政工资级别,为什么甲部门的科长、科员的收入可以高出乙部门同样行政级别的数倍呢? 这合理吗?难以说合理,因为甲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一定比乙部门的干得出色。这违法吗?没有。所有罚单都是按政府明文罚的。交通部门的年检车辆收费与办违规驾驶员学习班收费也是正当职能性收入,于是就有了“创收”。个中奥秘其实妇孺皆知,只因这些部门拥有政府赋予的某种权力,而另一些部门则没有这种权力。他们不能开罚单,不能搞车辆年检等等,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别人的钱袋鼓起来。
那么,县委能不能将甲部门的“创收”权力全部收回去呢?收,自然很容易,一张打印纸即可办到。但是收回去后,总得有人去执行那些必须的政府职能。这就意味着这种“创收”的权力只是在不同人之间作了小小转换而已,问题的本质没有改变。“权力”的权益,只是从一些人手中转到另一些人手中。由此看来,财产有个产权问题,权力也同样有个产权问题,只不过大家都秘而不宣罢了!否则,权力的权益客观存在就无法解释了。
记得前年,某报刊过“难题”重金征询。讲的是浙江某一大企业,要在西部某市建一个垃圾发电厂,市委书记、市长极表欢迎,要市直各部门大力支持。然而,厂方与在各部门谈了14个月之后,却因说不清的原因而使谈判徒劳无果。明眼人都知道,那是因为这些部门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乘机获得一些“租金”,但那老板不知趣,未能满足他们要求,结果处处遇坎。那么,这些部门为何敢顶市委书记呢?因为他们可以说,我们一定大力支持,但有些“技术细节”还要仔细研究研究。这些“技术细节”恰恰是市委、市府先前赋予他们的“权力”。所以他们只是在规定的“权力”范围行使职责,市委书记能说什么呢?他也不能越权啊!那是各部门的“一亩三分地”,别人无权进行干予的。换言之,这里有个行政职责的“产权”问题。各有各的“一亩三分地”。教育部门看到交通管理的车检创收可观也要闯入车检?当然不能。众所周知,国企之所以经营不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不明晰,产权不明晰必导致乱干涉与责任不清,企业怎能按市场经济法则有秩序地运行呢?行政部门亦同此理,如果各行政部的权力混乱不清,同样会导致行政无序与低效以及职责不清。可见权力的产权也是一种确定而无容否定的事实。而权力界定的背景后,在市场经济下必然存在一个产权的权益问题。是不是这样呢?
写到这里,使我联想及另一更困惑之事。这里出现了另一类的权力产权问题。去年我应邀去河北省的一个贫困县考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对我说,因为县财政困难,中央规定的几种工资我们都无法兑现。像他这样一位常委与副县长一样, 1月只领到480元“干”工资,除此什么也没有了。县里至今还欠着干部2个月工资;有的穷乡更不行。
然而,同属河北省的该县邻县则截然不同。该县年地方财政收入达3.1亿,是上述贫困县的4倍,而人口只多了20%。这个县从没有欠公务员工资,中央规定的几种工资都发齐了。副县长级月工资均2000多元,奖金可观(其数不详)、各种福利均很高。科局长的住房都达140平方以上,每个常委及副县长都配给专车。相比之下,两个相邻县的干部收入相差竟达4、5倍之多。为何那个贫困县的副县长月工资只380多元呢?中央有规定,凡是要“增资”、“提资”,其工资来源必须是本县财政。所以,县财政“有钱就可发,没钱就等着”。
我想,较富有的邻县为何不能从财政中“匀”一部份给这个贫困邻县呢?但细细想来,是不可能的,这问题就太复杂了,它涉及中央、、市县的整个财政体制,涉及国民经济的再分配、涉及整个的生产体制,涉及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等等。这像一道100万个联立方程式一样,真不知何从解起。如用“快刀斩乱麻”的方法,那也简单,就是回复到计划经济时期的全国统用一个标准工资,取消一切奖金及自定福利。无论是贫困山区的正处级或北京、上海、深圳的正处级,工资收入都一样,只是后者增加一个城市物价补贴就可以了。这行吗?看来没有人会认同的。 那么,由中央财政给予那些财政困难的县以大量补助,将历年所欠工资补发了,将该增资、提资的工资补上去,以免差距过大引起不安定。即使如此,贫富县之间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包括福利)差距能拉平吗?这也不可能抹平。原因何在?“权力产权”之故也。因为富县可以利用权力合理、合法地去支配、使用、分配属于该县的财政,他们可以创办硬件极好的、并有一流师资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供自己的子弟享用;可以盖设备齐全的离退休职工的俱乐部,供本县职工安享晚年;可以修建漂亮的公寓并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卖给本县公务员;可以低价供电、煤气;可以建造一座座美丽的花园、一片片漂亮的草坪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如此等等。 权力虽为非物质财产,本无“产权”可言,在诉讼中也不存在权力的“产权”受侵问题,但在行政规范中,权力的范围均有明确界定,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谁也不能将自己的脚踩进他人的“领地”横加干予或分取蛋糕。这是权力委托的需要。可见,这是行政制度中一个无法回避的权力产权问题,必须明确界定,否则行政管理将陷入混乱无秩、低效,是不可容忍的。如果说北方某些省的县与县、市与市间的权力产权权益差距甚大,那么南方的发达省份的权益差距则可称为悬殊了。广东的东莞、中山、顺德同连县、怀集、罗定的权力产权权益的差距要远比河北的大得多了。看来,在漫长的转型时期内,权力产权权益的巨大差距在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它将继续存在下去;只有经过长期努力,才有可能逐渐缩小。 近读“‘长三角’的隔膜”一文,作者唐晓腾先生写道:“一百年来,上海一直在追寻着建造一个深水港。由于上海长江口有铜沙问题难以有深水港,上海港口成为上海的天然缺陷,制约着上海成为真正的龙头。当年宁波以能吸引湖南、江西货源为由,引得国家投资于天然深水良港北仑港,结果却发现,湖南江西货源并没有过来,腹地不足使北仑港严重运力过剩,只用了10%的潜力。而江苏沿江各市为了将市区面积扩大到江,重复投资了大量集装箱码头,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建了68万吨级泊位,有的港口利用率仅50%。如果整个长江三角洲是一个统一的行政区域,那么上海便可以选择张家港,或太仓港或北仑港。但目前上海为了拥有自己的国际深水港,选择了大小洋水港,并计划为1300万标箱。”
我以为这是可能的。因为上海作为宁波市、张家港市的上级领导,她可以运用手中权力作出重新的界定,将这两部分的“产权”划归自己手下。这里所表现的只是权力产权的争夺形式有所不同而已,即使如此,宁波市、张家港也不会“心甘情愿”,必然会通过各自相应对策去争夺“剩余”的权力产权。
A·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一文中写道:“政府限制经济活动的情况在许多市场导向的经济中都可以频频见到。这些限制带来了租金,同时也促使人们去争夺租金。有的时侯争夺租金的活动采用完全合法的形式。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对租金的追求采取了别的方式,例如:行贿、贪污、走私和黑市交易等等。”
克鲁格这里所论叙的由于“政府限制经济活动”而引发的租金问题,使政府公务员间的收入发生差异,对于本文所举第一、二案是适用的,但这只是对表象的解释并未揭示出问题的本质-即权力产权。克鲁格所讲的“限制带来了租金”,实际上是权力运用带来租金。所谓“同时也促使人们去争租金”,实质上也是各种不同的权力争夺各自的权力产权的权益,离开背后的那“一亩三分地”权力的“产权”,什么事也办不成。
但是,克鲁格的说法不能正确解释本文的第三、四案例。第三、四案例的收入“不公”并非是“政府限制经济活动”而导致的,而是由于各市、县各自的“一亩三分地”的权力产权使然。这种不“平等”的权力产权的确认,并非出于社会主义分配对公平的追求,也不是道德的原因,而是植根于社会管理分工和有责、有序的需要,以及对社会经济运行监督调控的需要。是权力委托管理的需要。每个特定的市、县都应管理好上级政府所委托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资源与人们的活动,以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的有效。于是,必须赋予各市县以特定的权力。
既然出现了权力,必须界定权力的内容、范围,并规定其上限及制衡。为使权力不被滥用与虚设,就产生了责任与权益的激励。但由于各市、县的经济起跑线不可能是同处在一个起跑点上,有的因先天性的自然条件恶劣,有的因劣质的历啡宋奶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