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6-15 07:40:00作者:
当年‘皇帝的新衣’中的小男孩是幸运的。有着同样遭遇的我却屡遭屈辱和迫害••••••。十天前,当我被华中科大通知除名时,只是觉得他们很滑稽,用一句“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来形容丝毫不为过;据我母亲讲,当招特长生公示结束,华科大赶着向省教育厅备案时,我的专利申请已达24项,而其他几位被公示者仅凭1项专利被录取,喜形于色的华科大招生办容女士摇手对送补充材料的我母亲说,孔灵犀的材料绝对足够了… …除名后不服气的我母亲先后追着到学校、省教育厅,打破了不是应届生、省教育厅不批的托词,容女士才透露“公安来人”四字,这实际早在预料之中,但却超越法律之外。回想当初被绑匪似的便衣从家中拎走(绑匪还敢报个姓名)、像羊羔似的被蒙头反铐、脱光衣服翻屁眼的检查、穿囚衣、剔光头、举木排的拍照……种种耻辱已在不言中。作为一个因有民主思想和言论而被认为犯罪的我,老早就反复声明不需要他们的任何平反,但是,从传唤证造假、非法使用械具、刑讯逼供诱供、没收释放证、以监狱作为监视居住点、在没收的电脑中删除全部专利技术资料却制造大量伪证等都是违法现行法律的犯罪行为。根据《世界人权宣言》,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等等。上述这些基本法理作为设有法律专业的华科大,应该遵守国家的基本法律,奈何将一位还未进校的我加以除名?我听父亲说他当年属“黑五类”之下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经过历史的演变,我想,当年那些冠名者,甚至部分被冠名者,必视我为不可能教育好而如此一剑封喉于我。为恶作伥,伊? 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