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5-31 19:20:00作者:
社会主义“分权制衡”民主制度创新提要
一、党完全退出国家权力机构,主抓大中小学教育和干部培训。
二、各级“人代会”组织延伸到所有城乡基层单位,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民主管理的常设机构。
三、变常规陆军为“国民军”(即地方武装民兵),全力发展以海空军、特种兵和国民军为主的新型国防体系。
四、以退役陆军转业组建新的国营企业为示范,推动全国企业重建社会主义“铁饭碗”制度,恢复和扩充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
五、变“九年义务教育制”为包括大学在内的“全面义务教育制”;在贫困地区率先实施“费用由国家全包”的中小学“住宿制”,并逐步推向全国。
六、重建和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把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列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
七、新闻宣传出版媒体自成体系,独立承担舆论监督和发挥社会主义思想卫士作用。
八、把建立各城乡单位“民主鸣放专栏”,允许出版资产阶级学术刊物,以及恢复基层政治学习和讨论制度,作为进行民主监督和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斗争的主要形式。
九、把培育“懂宪、守宪和护宪”公民意识和建立各级宪法审议庭与最高裁决庭,作为追究“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最高权威、确保共和国社会主义性质的保障。
十、各级“人大”根据“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宪法总纲提出社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根据“人大”所提目标制定相应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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