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4-14 19:09:00作者:
据华商报报道:昨日,本报对陕西眉县公安局营头派出所买赃车挂警用牌照事件的报道,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2月中旬,一苟姓男子通过中介公司应聘到他们公司当司机。不料,应聘当日,苟某便在出车途中将同去的公司职员骗下车,独自驾车不知去向。警务人员发现来路不明车辆不积极调查,竟低价购买,甚至还挂上警车牌照使用,为此他将向眉县警方提出赔偿。
记者获悉,眉县公安局营头派出所向县公安局申请购车时,称准备购买的车辆价格是3万元,而“购车协议”里的车价却是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