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3-20 04:15:00作者:
近来不断有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商家推出的“无理由退货”成了美丽的谎言,我们受骗了。
据悉,很多商家近年来纷纷推出“无理由退货”这一促销手段,承诺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15天内无理由调换。可是当消费者真的拿着商品去“无理由退货”时,没理由就是不行。
徐女士在某商场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使用后发现室内机噪音过大。当她按照商家“15天内无理由退换”的承诺前去联系时,却因“消费者家中的房屋结构差才造成空调噪音过大”等理由,被拒绝退货。徐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空调机仅使用2天就出现问题,理由这么充分商家还不给退货,这叫什么“无理由”退货?
徐女士的遭遇并不少见,一些商家只是借用“无理由退货”的市场诱惑力销售商品,没把管理用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一旦消费者真的要“无理由退货”时,商家动辄搬出种种理由加以拒绝,甚至搬出格式合同,以“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或“包装必须无破损”等条件,将“无理由”退货变成“有条件”退货。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我国“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还不很完善,消费者仍要理性消费,不要将无理由退货作为选购商品的唯一标准。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