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10万公款为还债
庭上,梁北源对侵吞10万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解释说,1996年一个个体户老板向他借钱做生意,并向他许诺可以赢利,他听后动心了,就向几个经济并不宽裕的亲戚借了人民币10万元。谁知这个个体户老板把生意做赔了,害怕梁追债,就卷款逃跑。个体户跑了,但亲戚催着还债,自己又找不到钱还,无奈之下,他只好出此下策--贪污公款。因此,梁北源以“广东省第三届工人运动会活动经费”为由,从广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走人民币10万元,并利用这笔款还了债。
侵吞骗取公款有“苦衷”
检察机关指控,梁北源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骗取等手段先后贪污自己部门小钱柜的1.5万元和广东省总工会贷给虎门工会的贷款利息2.6万元。梁辩称,他拿了4.1万元的公款没有入账确实有“苦衷”:主要是用来招待某些“来访领导”洗桑拿,入账不体面!
梁北源解释说,他从部门小钱柜所取得的1.5万元和从贷款利息中抽取的2.6万元,全都用在招待来宾上了。“当时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部门主管,有权支配这笔金额,因此没有与部门其他领导协商,也没有记入账上。再说,这笔金额里有一部分是用来招待来访贵客进行“桑拿”等休闲活动的,记入账上也不大体面。”梁一再重申这笔金额确确实实是全部花在来访的某些领导身上,并留有发票为证。他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梁的做法违反了总工会的规定,但由于钱全部用在“工作需要”上,只是没有事先与其他领导打招呼,因此并不能归结为贪污,只能说是违规。
公诉人则认为,梁北源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公诉人称,梁自己说4.1万元全部用来招待来宾。但梁取得金钱在先,招待来宾在后,除非梁能够未卜先知,要不然如何能够得知会有“重要领导”来访,而先“筹集”金额以备请客呢?对于公诉人的质问,梁含糊其词。
贪官自首恳求法庭轻判
梁北源称,案发后,他于今年3月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部分赃款,恳求法庭从轻判决。“由于自己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会弄到今天这种地步。”庭上,梁北源悔恨交加。法院将择日宣判。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