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为颠覆分裂罪立法严苛无比

发表:2002-09-26 08:23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香港特区政府于9月24日发表了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谘询文件。虽然当局宣称如何宽松,但是看了内容还是吓了一条。如果这还宽松的话,不宽松大概都得枪毙了。

文件声称如未经授权而披露损害中港关系的机密资料,即属违法,属“窃取国家机密”。因此如果报导董建华如何同北京进行某些交易的资料,包括江泽民如何钦点董建华的秘闻均属犯法,就可能判5年徒刑。这一条最引起新闻界的反感。

若香港组织与内地“危害国家安全”的“被禁制组织”有“从属关系”,则保安局长有权禁制该组织。舆论都认为这一条是为法轮功度身订做的。这个罪行中还包括“组织或支援被禁制组织的活动”,香港支联会当然也会被包括进去。

至于煽动叛国或分裂国家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据说是否“煽动”要看“意图”如何,这是十分主观的事情。支联会活动了十多年,意图如何?至少不是“受蒙蔽无罪”吧?

笔者将条文对号入座,不禁汗毛凛凛,因为有一条规定,分裂国家罪行中包括“域外效力”者,即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境外“分裂国家”亦属违法。笔者一向认为台湾民众有自己选择前途的权利,不论统独。但是中共一方面宣传台湾人民心向统一,另一方面又强烈反对公投,即使选择统一还是独立的公投也是搞分裂的“台独”。如此一来,我这位香港永久居民,因为在美国写文章同情公投,也是为分裂国家“域外效力”,回到香港也会被逮捕;如果不回香港,是否特区政府会要求美国政府引渡?多可怕的事!

文件规定“知情不报”也算犯罪。也就是说,阁下如果看了鄙人“分裂国家”的文章而没有去举报,阁下也是罪人。

谘询文件还建议,警方调查涉及《基本法》第23条的罪行时,可在毋须法庭搜查令下,具备“紧急进入、搜查和检取的权力”。这不是共产党最拿手的“抄家”?把共产党那一套搬到香港来,遭殃的不是特定的族群,而是整个市民,香港将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下。

呜呼,“一国两制”;哀哉,“高度自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会员
donate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