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应该发生的血案
8月5日,肺被刀扎穿,伤处仍用棉花团堵着的邹淑玲痛不欲生地向人们讲述了那噩梦般的一夜。
邹淑玲与丈夫隋广胜两人经营的小卖店就在白城看守所的对面,犯人董万成经常到他们这里买东西,虽然有些好奇,但时间长了,他们也就习以为常了。2002年3月20日夜里11时左右,董万成以买东西为由骗开了房门。还没等隋广胜反应过来,他的脖子上、胸部便连中数刀,倒在血泊中。邹淑玲上前与董撕打,丧心病狂的董万成又对她的腹部、骼膊连刺数刀,为了保命,邹淑玲倒地装死。趁董万成在屋内找东西时,邹淑玲爬到了附近的加油站呼救,加油站值班人员听到喊声后抱了警,邹淑玲被随后赶来的救护车救走。董万成也仓皇逃回看守所,还把大衣落在了店内。
在被送去抢救途中,邹淑玲说出了董万成的名字,不久董万成即被抓捕归案。
以拘留所为“据点” 他疯狂作案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董万成于2001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窜至隋广胜开的食杂店,用铁棍撬开房门,在店内盗窃现金1万元,赃款被其挥霍。被告人董万成于2002年1月3日采取相同手段,两次在隋广胜食杂店盗窃现金3000余元,赃款被其挥霍。 而这一切都发生在董万成在拘留所服刑的时候。
拘留所政委申林解释说,原本白城市拘役所与白城市拘留所在一起办公,行政主体都是一个领导班子,这样这里就有服刑人员和被拘留人员。服刑人员残刑少的就让他们干一些所里的零活。出事的董万成就属于这类人员,他负责所里的烧锅炉工作,这样他就有了一定的自由度。没想到他竟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做出这种事。
他被判了个“脱逃罪”
2002年7月4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万成抢劫杀人一案作出了判决。这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显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隋广胜因颈部遭锐器刺切,造成左颈总动脉、左锁骨下动脉横断,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邹淑玲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告人董万成在白城市拘役所服刑期间多次脱逃,进行抢劫、盗窃作案,并在抢劫中致死一人,重伤一人,后果特别严重,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董万成已经逃离监管场所,摆脱了监管人员控制范围,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故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万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原判强奸罪残刑6个月零5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淑玲经济损失人民币104351.04元。被害人邹淑玲民事赔偿部分没有提供证据,不予保护。
已被扎成重伤的邹淑玲对一审判决没有保护对她本人的赔偿表示不可理解,没有钱继续治疗的她不得不出院到亲属家静养。正在读高二的女儿由于无法承受这突然而至的灾难,也办了休学一年的手续。多次找到白城市拘留所的所长王东升。刚开始时,王东升表示他们不会对此事坐视不管,并承诺支付一些医药费,可是在过了一段时间后,王东升竟对此事不管不问了,邹淑玲找到他,他让她到法院去告,称他不再管了。
看守所人员称,所长现在到外地养病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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