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6-11 06:33:00作者:
3暴徒因手机在网吧中丢失而对一无辜学生大打出手致其死亡。
马某某是吉林省白山市人,18岁,2000年10月离家出走来到徐州市,在网吧中结识了该市无业人员程某(19岁)、苟某(20岁)。今年4月26日晚11时许,三人酒后相约到该市“聪明屋”网吧上网。在网吧中程某的手机不慎丢失,疑心是被网吧中的人拿了。恰巧此时某学院学生武某正欲离开网吧,三人就认为武某偷了手机,没容他辩解,即对其拳打脚踢。随后程某两次拿起地上的花盆砸向武某的头部,并将自行车砸在其身上。武某被打倒在地后苦苦哀求,三人仍殴打其脸部、头部。在确认武某确实没拿手机后,三人逃离了现场。武某被送到矿三院抢救,终因颅脑严重受伤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