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1-14 05:39:00作者:
据媒体报道,《甘肃日报》记者去敦煌市采访有关“学生停课捡棉花”的问题,所到之处均遭到被采访单位的拒绝。在采访中,副科级以上领导要么不见,要么见到了也不介绍情况。经多方了解后得知,原来敦煌市于不久前出台了《关于加强驻敦记者站和来敦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管理的意见》,导致全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新闻采访噤若寒蝉。这个《意见》规定,凡是到敦煌市采访的新闻记者,必须同时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发的记者证、新闻单位的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否则,各单位不予接待。《意见》中特别规定:对涉及全局及副科级以上领导的批评报道,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和有关领导通气。
所谓“对涉及全局及副科级以上领导的批评报道,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和有关领导通气”,实际就是要得到他们的同意和批准,而对于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谁会同意、谁又敢批准呢?所谓“自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其实类似现象在大陆比比皆是,江西万载爆炸事件后,媒体惨遭新闻封锁;记者报道辽宁薄熙来被打压;就连香港记者问了一句有关“特首”之事,便被骂成“TooSimple,Too Naive”……人们不禁要问一句:大陆官员到底能否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