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邦公司最初名为河南兴邦联合发展公司,1999年上半年因出资人变化改组为兴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兴邦联合发展公司于1994年3月25日由河南省农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宏达公司和海南省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营范围是扶贫项目及科技、旅游、农业、畜牧业等资源项目开发。公司总经理为海南省某公司的代表田某,河南省农行的代表、宏达公司总经理赵某任公司副董事长。
在兴邦公司注册登记后的第六天,田某私下成立了一家注册资金30万元的公司,起名为郑州泰邦贸易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泰邦公司)。泰邦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兴邦公司基本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某,总经理为赵某。为应对国家机关干部兼任企业职务必须在工商注册中载明的要求,赵某原先所在的单位还专门出具了证明,称“我公司职工田某、赵某……现已辞职,并聘任到郑州泰邦贸易发展公司工作”。然而,泰邦公司登记的企业经营场所正是赵某在宏达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同时担任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负责人的田某和赵某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994年6月,泰邦公司与郑州市纬五路第二小学签订合同,在学校临街地段租赁建房。自正式签约之日起,泰邦公司第一年向纬五路第二小学支付房租17万元,此后每年按5%递增,合同期限为12年,到期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学校所有。
与此同时,兴邦公司也决定把原来申报用于建设畜牧产品批发市场的资金,建金海岸娱乐城。
金海岸娱乐城和泰邦公司很快达成协议:金海岸娱乐城向泰邦公司租赁纬五路第二小学门面房,租期12年,租金第一年为100万元,每年递增4%。这样,在这些门面房出租的12年内,泰邦公司支付给纬五路第二小学的房租总计为280多万元,而金海岸娱乐城却要付给泰邦公司房租1680多万元,泰邦公司获利将近1400万元。泰邦公司承建的纬五路第二小学这幢建筑面积为1700多平方米的三层小楼,工程造价仅为40多万元,就是按照泰邦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的说法,工程投资最多只有200万元。泰邦公司竟以如此少的投入换来上千万元的收入。合同签订后,金海岸娱乐城即向泰邦公司支付第一年的房租106万元。
收到第一笔钱后,泰邦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田某变更为他的母亲。公司的经营场所也由赵某在宏达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变更到兴邦公司。
1996年初,金海岸娱乐城正式开业,不料经营状况并不尽如人意。金海岸娱乐城和泰邦公司经谈判达成协议:金海岸娱乐城再支付给泰邦公司280多万元,一次性买断房屋的11年租赁经营权,并承担泰邦公司对纬五路第二小学的租赁建房合同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在这笔“业务”进行的同时,田某辞去了兴邦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得到金海岸娱乐城总计380多万元的资金后,1998年,泰邦公司被田某注销。
由于兴邦公司从泰邦公司租的是毛坯房,金海岸娱乐城的投资也非常大。据兴邦公司当时的负责人说,仅装修一项投资至少在1500万元以上,加上经营成本消耗和亏损的500多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全部花光。兴邦公司自然也就没有能力开展其它项目,2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变为呆账,进而成为不良资产。1999年10月,作为省农行投资的直属企业---兴邦公司借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机会,反而被优先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兴邦公司的副董事长赵某现已成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驻郑州办事处的资产经营部的处长。
编者的话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办私人公司,同一个人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中都充当主要角色,经营同类业务,这显然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而更严重的是,这些人绞尽脑汁,变着法儿把国家的财富和人民的血汗装进个人腰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