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9-06 11:30:00作者:
北京讯: 林某嫖娼认识了两名卖淫女后,竟然在网上给她俩拉起皮条生意。日前,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26岁的林某是北京某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今年2月,他在嫖娼时认识了卖淫女兰兰和小曼后,就干起了拉皮条的勾当。林某购置了电脑,在数个网站上,为这两名卖淫女发布赤裸裸的卖淫信息。经林某牵线,兰兰和小曼在本市海淀区月季园小区暂住处、朝阳区慧忠里暂住处大肆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兰兰和小曼还将一部分嫖客介绍给卖淫女小霞、园园以及16岁的未成年人小小等人,再由小小将嫖客介绍给其他卖淫女。坐享其成的林某不光从小曼、兰兰手里获得1万余元“介绍费”,还免费享受她们提供的性服务。搭上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路,她们的卖淫活动达到了疯狂的地步。短短3个月内,兰兰、小曼各自卖淫100余次,还容留他人在自己的住处从事色情交易。这几人被抓后,警方在她们的住处抓获了近20名嫖客。几名卖淫女也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兰兰、小曼因介绍、容留卖淫罪,小小因介绍卖淫罪被提起公诉。
摘自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