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國安法》刑期上訴獲勝「美國隊長2.0」馬俊文減刑9個月(圖)

發表:2022-08-0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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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 
馬俊文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2021年11月11日被法庭判囚5年零9個月。(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2年8月4日訊】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香港青年馬俊文,去年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法庭判囚5年零9個月。馬俊文今年在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庭週三(3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改判監禁5年。本案是第一宗《》刑期上訴得直案。

據亞洲自由電臺報導,8月3日,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改判監禁5年。上訴庭認為,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刑責應較輕,故認為原審法官判決明顯過重,改以5年3個月為量刑基準,考慮到被告抗辯手法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3個月,最終改判馬俊文監禁5年,即減刑9個月。

香港反送中運動中,馬俊文參加集會、示威活動,到不同地方叫口號、遊行。他早前受審後,被指涉20次在公開場合中作煽動行為,被認為案件「情節嚴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立,原審法官陳廣池指,判他入獄5年9個月。

馬俊文不服刑罰,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稱本案嚴重性較輕,未達可判處5年以上刑期的「情節嚴重」;即使上訴庭認為本案「情節嚴重」,也應下調刑期至監禁5年。

馬俊文對自己曾經參與抗爭及所做所為,他明言不感後悔,將盡己所能向夢想進發。

曾有網友說,敢於和共產黨抗爭的都是英雄,馬俊文不止是正義的美國隊長,也是Captain HK(香港隊長)。

馬俊文是2020年6月頒布「港區國安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但他的案子也是第一宗「港區國安法」刑期上訴得直案。

首位被定罪的被告是24歲的唐英傑,他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與3名警員相撞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共判處9年監禁。 唐英傑曾兩次上訴均遭到駁回,並需付巨額訟費。



責任編輯: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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