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22年6月17日,美國前總統川普在田納西州納什維爾(Nashville)舉行的「信仰與自由聯盟:通往多數之路大會」 (Faith and Freedom Coalition: Road to Majority Conference)上發表講話。(圖片來源:Seth Herald/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6月25日】(特約記者程雯編譯/綜合報導)美國前總統川普熱烈稱讚最高法院6月24日(週五)推翻近50年前「羅伊訴韋德」(Roe v.Wade)案墮胎權的裁決是「一代人生中最大的勝利」。川普指出這是他任命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後才讓這個裁決成為可能,但他也謙卑的表示,這是上帝的決定。
美國最高法院6月24日(週五)做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以5比4的結果推翻了1973年「羅伊訴韋德」(Roe v.Wade)案將墮胎權在全美國範圍內合法化的決定。高院現在決定將墮胎權送回各州自行監管。
前總統川普隨即在他的「拯救美國PAC」上發表聲明稱讚高院的裁決,川普說:
「今天的決定是一代人中人生最大的勝利,加上最近宣布的其它決定,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我如約兌現了一切,包括提名並讓三位備受尊敬和強大的憲法主義者獲得確認進入最高法院。這樣做是我莫大的榮幸!
「我沒有屈服於激進的左翼民主黨人,沒有屈服於他們在假新聞媒體中的合作夥伴,或者是『只是名義上的共和黨人』(RINO),他們同樣是人民真正的但是沉默的敵人。
「這些重大勝利證明,儘管激進左派正在竭盡全力摧毀我們的國家,但你們的權利得到了保護,國家得到了捍衛,拯救美國仍有希望和時間!我永遠不會停止為我們國家的偉大人民而戰!」
在早些時候的一次採訪中,川普稱讚這一屆最高法院「遵守憲法,給予了在很久以前高院就應該給予的權利」。
他告訴福克斯新聞說:「這將一切都帶回了它一直屬於的州。」也即,墮胎權本屬於州權,不是聯邦權利。
當被問及鑑於他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他是否覺得他在高院的這次裁決中發揮了作用時,川普回答說:「上帝做出了這個決定。」
川普在擔任總統期間,先後任命了三位保守派法官進入最高法院: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佈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這使得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的保守派對左派的比例達到5.5比3.5——其中一個早期的保守派大法官變成了搖擺派。
當被問及他是否有信息要傳遞給他的支持者時,川普告訴福克斯新聞說:「我認為,最終,這對每個人都有好處。」
川普政府時期的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Mike Pompeo)也對高院的最新裁決表示鼓掌歡迎,他發推文說道:「我為最高法院今天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決定而鼓掌。這並不是拯救胎兒生命的鬥爭的結束。我們應該為他們高興地捍衛這項最基本的權利——生命權。」
I applaud the SCOTUS decision to overturn Roe v. Wade today. This is not the end of the fight to save the lives of the unborn. We owe it to them to joyously defend this most fundamental right -- the right to life.
— Mike Pompeo (@mikepompeo) June 24, 2022
蓬佩奧還繼續稱讚川普在任總統期間為此做出的成就,蓬佩奧說:
「歷史學家會書寫你,唐納德.川普總統先生。用你的法院人選來讓美國回歸憲法是很重要的事情。幹得好。出生的和未出生的美國人都將受益幾十年。」
Historians will write about you, Mr. President @realDonaldTrump. Returning America to its Constitution with your Court picks matters. Well done. Americans, born and unborn, will benefit for decades.
— Mike Pompeo (@mikepompeo) June 24, 2022
美國最高法院過去50年來對墮胎權的裁決變化
下面根據美聯社消息簡單回顧一下過去50年來關於美國最高法院對墮胎權的看法和裁決變化:
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德」(Roe v.Wade)案裁決中首次允許全國範圍內的墮胎合法化。
1976年:最高法院推翻了密蘇里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已婚婦女必須徵得丈夫的同意才能進行墮胎。
1986年:最高法院駁回了賓夕法尼亞州的一項法律的部分內容,該法律內容要求告知懷孕婦女關於墮胎的風險。
1989年:最高法院拒絕推翻「羅伊訴韋德」案,但允許對墮胎進行更多的州權監管。
1992年:最高法院重申其對「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並表示各州不能在妊娠24週前禁止墮胎。
2000年:最高法院駁回了內布拉斯加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在妊娠3個月到6個月期間墮胎。
2007年:最高法院支持國會通過的「2003年部分出生墮胎禁令法案」(2003 Partial Birth Abortion Ban Act),該法案類似於內布拉斯加州的法律,這使「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得到削弱。
2016年:最高法院推翻了德克薩斯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墮胎診所必須達到類似醫院的標準,以及墮胎醫生必須有住院許可,以便能夠讓墮胎者可以在附近的醫院入院治療。
2020年:最高法院推翻了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與2016年的德克薩斯州法律幾乎相同。
2021年:最高法院允許德克薩斯州的一項法律生效,該法律禁止妊娠6週以後的墮胎。
2022年:最高法院最終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結束了近50年來對墮胎的聯邦憲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