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領袖、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1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2022年中國新年將至,也是香港數十名民主派議員和活動家因「泛民初選案」被捕一週年,有30多人因《國安法》不准保釋,遭關押至今,要在獄中度過中國新年,無法與家人團聚。目前民主派中以黃之鋒刑期最長,也有多人在囹圄中被繼續疊加罪名。由於香港敢言媒體都被打壓瓦解,47人案、支聯會案、《蘋果日報》案等政治打壓事件的信息被碎片化,但仍備受港人和國際社會關注。
黃之鋒總刑期最長 料刑滿繼續關押
綜合獨立媒體等港媒報導,最為國際社會熟悉的抗爭臉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25歲),暫時是民主派中總刑期最長的一人,分別因反送中6.21包圍警總案、10.5反蒙面法遊行和前年的維園六四集會案,分別被判囚13.5、4及10個月,而且各案法官都不容許刑期同期執行,導致他的總刑期長達27.5個月。
香港社運領袖、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1月19日,黃之鋒就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罪」向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他顯得精神不俗,不時向旁聽者揮手點頭。法庭當天裁定將他的10個月監禁下調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6.21」和「10.5」案分期執行。前《蘋果日報》記者陳珏明整理黃之鋒需要服刑的刑期為23.5個月,如計入扣減假期和獄中行為良好等因素,最快今年3月服刑完畢。但是,因黃之鋒另涉「初選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勢將被繼續還押,只會由「服刑人士」轉為「還柙人士」。
長毛妻囑咐看醫生 支聯會多人要案纏身
總刑期第二長的,是有「長毛」之稱的社運老將、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5歲)。他涉及反送中10.1遊行案、10.20遊行案;2020年六四集會和7.1遊行案,共判監23個月。他同樣涉及民主派初選案,不獲保釋。1月19日,他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討論橫洲項目時搶去官員文件一案,被裁定表證成立,3月29日有裁決。當天散庭時,他的妻子陳寶瑩高呼:要看醫生呀!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圖片來源:李晴/看中國)
刑期排第三的是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陳皓桓(25歲),以及「巾幗英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36歲),二人總刑期均為22個月。鄒幸彤另外因支聯會案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1月19日被第13次拒絕保釋申請。
港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中)、副主席何俊仁(右)和鄒幸彤(左)。(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前職工盟秘書長、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總監禁刑期都是20個月,但同樣《國安法》罪名纏身,黎智英因《蘋果日報》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李卓人與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卓人日前再因2021年元旦日放飛一個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控以兩項罪名,1月17日被裁定表證成立,罪行繼續疊加。
初選案30多人已還押11個月
獨立媒體報導,其他在囚的民主派人士還包括民主黨元老楊森、何秀蘭、前民主黨議員胡志偉、尹兆堅;街工梁耀忠;社民連吳文遠、黃浩銘、曾健成和鄧世禮等,刑期從6個月到14個月不等。
反送中運動中冒起的政治人物在2020年民主派初選中取得高票,包括(左三起)黃之鋒、袁嘉蔚、岑敖暉、朱凱迪、張崑陽和何桂藍等年輕人。目前除張崑陽流亡海外,站第一排者全數在獄中。(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至於因「泛民初選案」2021年1月6日被捕的民主派47人,只有14人獲准保釋外出,其餘33人一直被還押至今已11個月,包括朱凱廸、毛孟靜、林卓廷、區諾軒、岑敖暉、袁嘉蔚、何桂藍、徐子見等。
岑敖暉在前年周梓樂逝世半週年,於Facebook撰寫一篇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被控藐視法庭,1月21日在高等法院應訊,表示承認責任。他的Facebook專頁小編日前發帖請求大家幫忙,希望岑敖暉任職荃灣海濱區區議員時協助過的街坊,可以一人一信方式感謝岑的努力,以作在庭上求情之用,截止時間為1月底。
林卓廷9案訟費達千萬 快必已關500天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還押之餘還身負9宗官司。他的民主黨黨友連續十日在旺角市集「良之聯盟」擺檔,售賣林卓廷親筆書寫的揮春、口罩、食品等,希望為他籌集官司費用。民主黨中委莊榮輝透露,若成功售出全部商品,可籌得約6位數字利潤,但林卓廷的訟費高達八位數字,相信亦難以填補。
中國新年本是團員的日子,但因中共政治打壓而身陷囹圄的,還有《蘋果日報》、《立場新聞》高層和大量被控「暴動」等罪的反送中抗爭者。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更已經還押約500天。他們的遭遇未被香港人和國際社會遺忘。
歐洲議會1月20日大比數通過《關於香港侵犯基本自由》緊急決議案,強烈譴責香港人權嚴重受損,除了要求歐盟制裁中港官員、廢除國安法、撤回23條外,也要求港府釋放政治犯及和平示威者,包括黃之鋒、何俊仁、古思堯等人,還關注被搜捕的民主派、《國安法》被捕人、「12港人案」被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