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熱情,不如培養自己。(圖片來源:Adobestock)
熱情是用「找」的嗎?行動帶來啟發,找出熱情不如培養自己
我有個朋友叫凱莉(Kary),她已經四十出頭,但從來沒有一份工作待得長久。她每幾年都會轉行,從來沒能在公司裡發揮什麼重要的作用。
她覺得好像無法真正認識自己,並為此深感挫折。她看著身邊的朋友和同事,覺得他們好像知道一些她所不知道的事。她告訴我:「他們好像都挖掘到人生的祕密,能盡情發揮自己的才能與熱情。」
至今,凱莉還在等著什麼時候才能找到自己。她對生活的態度很被動,總希望會有那麼一天,自己能像被一道閃電打到般突然茅塞頓開,從此就能充滿自信往前邁進,成為那個真實的自己。
但凱莉搞錯一件事:是行動帶來啟發,而不是啟發帶來行動。光等著被閃電打到是不行的,必須採取行動才可能提升自信心和想像力。她得決定自己想要什麼,然後開始前進。在一切緩緩前進的過程中(即便幅度再微小不過),她將看得更清楚、變得更有自信,像是為自己開啟一扇門,得到更大的彈性與改變。
很多人都像凱莉這樣,總擔心還沒有「找到」自己或自己的熱情所在。有種常見的想法認為:你應該主動找出自己的「熱情」、把它發揮到極致;如果找不到熱情所在,你就只能是個乏善可陳的無名小卒。當今的流行文化就傳遞著這種訊息,相當符合我們的文化對性格測驗迷戀不已的現象。我們之所以認為可以「找到」熱情,是因為覺得熱情就像性格一樣,是每個人獨特且與生俱來的東西。
卡爾.紐波特(Cal Newport)在《深度職場力》(So Good They Can't Ignore You)中指出,與其想找出自己的熱情所在,還不如培養出自己稀有而寶貴的技能。去找出市場上的某個需求,然後試著滿足那個需求。只要你能培養出相關技能、開始看到自己的成功,熱情自然會隨之而來。紐波特寫道:「你先努力投入工作、讓自己在某件有價值的事情上變得出色,之後就會得到熱情,而不是先有熱情再去工作。換句話說,你工作的內容遠不如你工作的態度來得重要。」
紐波特對熱情的想法與動機相關的研究結果完全吻合。動機也像熱情一樣,並不是個要去找出來的東西,而需要透過主動向前而創造。
熱情和動力都是結果,而不是原因。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傑羅姆.布魯納(Jerome Bruner)表示:「應該會是行動帶來感覺,而不是感覺帶來行動。」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自信也是一樣。你並不是一開始就有自信,是你先選定目標、穩定朝目標前進,就會得到自信這個副產品。
想在努力之前就先有自信,就像是想在工作之前就拿到薪水,這根本就是想要偷懶又想一夕致富的想法,等於是希望不用付出任何努力與創意、不採取行動、不冒風險、不做任何改變,就想得到一個發展完全的性格。像是被寵壞的有錢小孩,希望一切都有人幫忙端到眼前。
熱情是最後的獎勵,但你就是得先投入努力才行。
性格也一樣。性格不是一個你「找到」的東西,而是要透過你的行為與行動創造而成。認為需要「找到」你的性格,就像是認為性格是天生、根植於過去,這些都是錯誤的想法。事情並非如此。
性格正如熱情、靈感、動機與自信,都是你在人生做出各種決定之後的副產品。當你認為是性格推動你生命中的各種選擇(像是找工作時選了一個你覺得「適合自己性格」的工作),就會對自己造成限制、抑制你的表現。
在你看來,像是甘地、德蕾莎修女那些有著強大影響力的人,難道做決定時就只是以他們的性格為依據?又或者,他們的決定是基於某些更重大的原因,再靠著他們致力於達成那些決定,才讓他們擁有如此的成就?
使命感的重要性遠超過性格。沒有深層的使命感,你的性格只會想要逃避痛苦、追求愉悅,那就是一種動物本性、低層次的運作模式。然而,那也是大多數人對性格的普遍看法和做法。如果你能做到由使命來推動,你就能變得高度靈活有彈性,做決定時不只是基於痛苦或愉悅,而能夠創造自己、成為你想成為的樣子。
此外,只要你對自己的目標夠認真,就會進而塑造你的性格。
使命不是被你「找到」的東西,而是你最終為自己做出的選擇。別再去「尋找」,而是要「決定」,再讓這個決定改變你。
本文整理、節錄自班傑明.哈迪(Benjamin Hardy)《我的性格,我決定》一書,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由天下文化授權轉載,欲閱讀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責任編輯:皇輔 来源:天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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