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製的經國號戰機(IDF)曾被規劃作為核武的投射載具。(圖片來源:O8447/維基百科/CC BY)
【看中國2020年6月13日訊】1964年10月,中國第一顆原子彈在新疆羅布泊成功試爆後,臺灣當局就決定要研發核武,作為因應。歷經多年,眼看就要成功,由於踩到美國的紅線,核武計畫被迫停止。這已是32年前的往事。
面對中國的咄咄逼人和可能採取的軍事行動,臺灣是否需要核武?再度成為熱點話題。
一舉數得
5月31日,華府智庫美國企業研究院(AEI)常駐學者魯賓(Michael Rubin),在美國《國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雜誌,寫了一篇《為什麼臺灣需要核武》(Why Taiwan Needs Nuclear Weapons)的文章,引起戰略學界的關注。
魯賓認為,如果臺灣獲得中程核武,可以威懾中國,維持兩岸相對穩定,又能使美國不必在中國對臺動武時向台海部署多個航母打擊群。可謂一舉數得。尤其,在兩岸常規武力嚴重失衡的情況下,魯賓主張臺灣應該擁有核武,作為防衛,似乎是最佳的選擇。
長久來由於美國反對臺灣製造核武,就魯賓來看,這是一項錯誤。如果川普(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希望遏制中國的侵略,此時應該要重新考慮對《核不擴散條約》(NPT)承諾的解釋,使臺灣能夠取得中程核武。同時,可以讓中國知道一旦破壞自由和秩序時,將要面臨的危險。
請注意,魯賓主張臺灣需要核武,不是鼓勵臺灣製造核武,而是暗示由美國提供,可供戰略威懾和戰役使用的中程戰術核武,而這些低當量的戰術核武,美國也正在擴充發展。只要美國重新考慮對《核不擴散條約》(NPT)承諾的解釋,對臺灣提供適度的核武力量,既可以威懾中國不敢輕舉妄動,又能免去美軍直接介入台海衝突的風險。有何不可呢!
魯賓的主張,雖然有一定的道理,現實上卻很難行得通。
核軍控談判
首先,美國幾乎不可能重新考慮對《核不擴散條約》(NPT)承諾的解釋。當前,川普政府的首要之務是,與俄羅斯重啟新的核軍控談判,同時邀請中國參加。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6月9日再次重申,中方無意參加所謂的「中美俄三邊軍控談判」,立場非常明確。
2019年8月,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對此做出一個背景說明。他說:由於中國與美、俄之間核武器數量上存在巨大差距,只要美俄進一步削減核武器數量,就可以為其他國家參與核裁軍談判創造條件。換言之,中國並非永遠不參加多邊軍控談判,只要條件許可,就有可能參加。
如今,如果美國向臺灣提供核武,不但使美中關係全面倒退,激化台海緊張,也使美國拉中國參加多邊軍控談判的所有努力付諸東流。更糟的是,朝鮮和伊朗發展核武將名正言順,同時也鼓勵其他國家發展核武。一著多失,美國會這麼做嗎!
在臺灣方面。發展核武,是冷戰時期大規模殺傷的概念。如今,戰爭的方式已經改變,強調精準打擊,以常規手段癱瘓對手,而不是以核武徹底消滅對方。雖然美國、俄羅斯和中國目前都在加緊研製低當量戰術核武,其目的是,威懾大於實用。即使用於實戰,也是局部而有限的。
常規作戰
兩岸一旦發生戰爭,將以常規作戰方式進行。中共當局不可能對臺灣使用核武。一個有核武的國家,對沒有核武的國家進行核攻擊,為國際社會所不容,其後果中國難以承擔。就實際危害而言,核攻擊不僅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因為核輻射和污染的影響,將使臺灣的土地長久無法耕作和使用,很多地方將不適合人居,對倖存者的危害更是無窮無盡,其結果將使中共無法統治臺灣。這恐怕也不是北京對臺動武的本意吧!
如果臺灣擁有核武,是否就能嚇阻中共武力犯臺的野心?恐怕未必!
因為,臺灣研發核武以威懾為主,自衛為輔,數量有限,無法覆蓋中國全境。反觀中國,只要使用少量核武,就能對縱深狹小的臺灣造成全覆蓋打擊。核武力量的不對等,使得臺灣即使擁有少量核武,也無法對中國形成「相互保證毀滅」(同歸於盡)的震懾力,反而會在戰爭開打前,核武設施首先遭到中共軍隊的先制打擊,如果核輻射外泄,臺灣民眾最先遭殃,反而不利。
超前部署
也許會問,如果沒有核武,臺灣的防衛與嚇阻力量應該如何籌建呢?
一、做好「戰力防護」:承受中共軍隊第一波常規打擊,支持後續作戰。
二、要有壓制性武器:運用中程導彈對打擊源頭進行火力壓制。
三、發展小功率電磁脈衝武器:抵銷中共軍隊在戰區內網電一體戰的優勢。
四、廣建無人作戰系統:稀釋兩岸兵力懸殊的力量對比。
五、研發新概念武器:如激光和定向能武器,改變原有的作戰樣式。
六、心防重於武備:以堅決的抗敵意志,打消北京武力犯臺的自信。
以上僅僅是一個粗淺的想法。它的主要精神是,建軍備戰除了立足於現有裝備,更要有前瞻性。一個超前的作戰部署,很有可能翻轉不利於臺灣的戰略態勢;一種堅強的抗敵意志,也很有可能改變北京侵略者的動機與野心。
朋友也許會說,臺灣停止製造核武,不代表沒有研發的能力。若有需要,臺灣可以很快地恢復製造核武。
是的。當年蔣介石和蔣經國交付臺灣中山科學研究院核能研究所的使命:就是「我們有能力,但是絕不製作核武器。」能力是現實需要,非有不可;製作與否?則是政治問題,臺灣無法單方面決定。
桃園計畫
1988年1月,臺灣中科院核能所副所長張憲義叛逃美國,引起轟動。他是臺灣發展核武計畫的關鍵研發人員之一。2016年,他打破沉默,以口述歷史的方式,揭開這段歷史的神秘面紗。
根據張憲義的回憶。從1950年代起,美國對於臺灣從事非軍用與研究用途的核能科技,抱持支持的態度。1955年臺美簽訂《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由美國協助臺灣設計一座研究用的核反應器,並且以租借方式,向臺灣提供濃縮鈾-235作為運轉燃料。1961年,在美國技術和資金的援助下,亞洲第一座輕水式核反應器在新竹清華大學落成,主要是供醫學與農工領域研究之用。
直到1964年10月,中國第一顆原子彈在新疆羅布泊成功試爆。臺灣開始研發核武,並在1966年提出初步的「新竹計畫」藍圖,試圖從西德西門子公司,秘密洽購核子反應爐。結果失敗,使得新竹計畫僅僅持續2年而停擺。
此後,臺灣調整核武發展策略,重整「新竹計畫」為「桃園計畫」,並於1969年,從加拿大直接採購一個研究用的重水式核反應器,並在桃園楊梅建立一座鈽燃料化學試驗室,預計以10-15年內完成核武製作能力。
張憲義回憶說,經過幾年運轉,臺灣研究用的重水式核反應器已經儲存足以製造7-8顆原子彈的武器級鈽原料。換算一下,儲存的鈽原料約在70-80公斤之間。
蔣中正與蔣經國(圖片來源:維基百科/共有領域)
按照蔣氏父子最初交付中科院的任務是:臺灣要有能力發展核武,但絕不製造核武。幾年後,臺灣發展核武的進程,逐步踩到美國的紅線,核武計畫戛然而止。
踩到紅線
什麼是「踩到紅線」?美國並無一個明確定義。張憲義說:事後看來,這條紅線應該是指,一個國家能在3-6個月時間製造核彈,並且能夠安裝在發射載具上發動攻擊。要做到這一步,還要5個條件:
一、儲存足夠的核原料,如武器級鈽原料約10公斤、鈾原料約20公斤以上。二、核武引爆和精密儀控裝置達到一定水平,如高級炸藥引爆實驗獲得成功。三、要有能夠運轉的輻射室,能夠處理放射性物質。四、提煉室能夠成功運轉。五、要有可靠的投送載具,使用中程彈道導彈或戰機。
幾年下來,以上5項,臺灣基本具備。在投送載具方面,臺灣採用經國號戰機(IDF)為載具,把小型化的原子彈裝進戰機的副油箱裡進行投擲,作戰半徑超過1,000公里。由於燃料有限,僅供單程作戰,有去無回,類似神風特攻隊的作法。當美國獲知臺灣的意圖時,立即攤牌。從1976年起,美國陸續運走臺灣儲存的鈽原料,1988年開始拆除與核武發展有關的設施,並把重水式核反應器的重水抽走,核武計畫宣告終止。
不過,所謂「終止」,是指核武的製造部分,而研發工作,或配合的核能發電並未終止。換言之,臺灣應該具有核武研發能力,基於外交和政治因素,以及現代戰爭的特點,臺灣已經不再發展核武了。